佛陀正覺後2456年/西元2024年

部派經說傳誦的演變(四)

Ven. Bhikkhu Vūpasama 隨佛法師
選錄自隨佛法師著《原始佛法與佛教之流變》2010年6月初版 部份內容
接《正法之光》第三十二期 p.24 ~ p.40

4. 經說文句與次第的改編

4-1. 『須深經』經文語句的篡改

分別說部傳誦的《舍利弗阿毘曇》,提出「十結(身見、疑、戒禁取、貪欲、瞋恚;色愛、無色愛、掉、慢、無明)」的新說法,主張「首先斷身見,最後斷無明」。在修學次第上,已經根本性的改變 佛陀原說之「首先斷無明,最後斷貪愛」的菩提道次第。如此一來,原本出自佛說的修證第一步,是「如實見十二因緣(五陰)的集法、滅法,得明、斷無明」1,而成就「慧解脫」2的修證次第,被後世的「部派義理」曲解為「最後斷無明」的漏盡解脫。在 《相應部》與《相應阿含》的『須深經』,就是典型 的例子。

在『須深經』中,原來應當只是「如實見十二因緣(五陰)集法與滅法」的「慧解脫」,卻被後世部派佛教依照「十結」的部義思惟,「改寫」成不當義解的經句,將「慧解脫」變成漏盡、解脫者。如此一 來『須深經』即被後世不解佛陀原說的部派門徒,作為「無明最後斷」、「慧解脫即是漏盡、解 脫」的經說證據。甚至,誤認「如實見十二因緣法,得明、斷無明」,尚未成就「正定」的「慧解脫」,是一種不具禪定的漏盡阿羅漢,有別於傳統具有禪定的漏盡阿羅漢。然而,這是千古之誤。

在此,我們比對阿難系說一切有部傳誦的《相應阿含》347 經,還有分別說系銅鍱部傳誦的《相應部》『因緣相應』70 經,此經正是目前佛教界泛稱的『須深經』。經由比對不同部派傳誦的經篇經句,對照其他部派傳誦經篇的古老共說,探究出經過「增添改造」的經句,再依據部派傳誦的古老共說,還原該篇經文原來應有的經句與經義,釐清後世的疑偽。

4-1-1. 目前『須深經』的經文、語句內容

4-1-1-1. 『須深經』中教說互為矛盾的經句

『須深經』的內容,說到佛住世時,有外道為了對抗釋迦佛陀的教說傳揚,派遣一個年輕聰慧的學眾須深(或譯須尸摩),前往佛教僧團假意出家而實為盜法。當須深為盜法而出家不久,他聽到一位比丘說:「須深!當知我等生死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這句「自知不受後有」,是漏盡聖者自知作證已達解脫的說法,也就等同自說已經解脫的意思。見《相應阿含》347 經、《相應部》『因緣相應』70經:

『須深經』的內容,說到佛住世時,有外道為了 對抗釋迦佛陀的教說傳揚,派遣一個年輕聰慧的學眾須深(或譯須尸摩),前往佛教僧團假意出家而實為盜法。當須深為盜法而出家不久,他聽到一位比丘說:「須深!當知我等生死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這句「自知不受後有」,是漏盡聖者自知作證已達解脫的說法,也就等同自說已經解脫的意思。見《相應阿含》347 經、《相應部》『因緣相應』70 經:

《相應阿含》347 經:「爾時、眾多異道,聚會未曾講堂,作如是論:『……今此眾中,誰有智慧大力,堪能密往,詣彼沙門瞿曇眾中出家,聞彼法已,來還廣說;我等當復用彼聞法,化諸國王、大 臣、長者、居士,令其信樂,可得還復供養如前。』 ……其中有言:『唯有須深聰明、黠慧,堪能密往瞿曇法中,出家學道,聞彼說法,悉能受持,來還宣說。是故我等故來相請,仁者當行!』時彼須深默然受請,詣王舍城迦蘭陀竹園。……爾時、世尊知外道須深心之所念,告諸比丘:『汝等當度彼外 道須深,令得出家。』時諸比丘,願度須深出家,已經半月。有一比丘語須深言:『須深!當知我等生死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

《相應部》12.70 經:「爾時,世尊深受恭敬、尊重、敬仰、供養……比丘僧伽亦頗受敬重、恭敬,供養、尊重……異學之遊方者等,未受敬重、恭敬,供養、尊重……。爾時,遊方者須尸摩之徒,向遊方 者須尸摩作如是言曰:「來,友!須尸摩!汝宜往沙門瞿曇之處修梵行。汝完全學法後,再告知我等,我等完全學得其法後,為在家者說示。如是我等亦受敬重、恭敬、供養、尊重,獲得衣服、缽食、床座、醫病之必要藥物、資具等。……於是,遊方者 須尸摩得在世尊之處出家,得具足戒。……爾時, 又有眾多比丘,來至世尊之處,白世尊言:『我等知「生已盡,梵行已立,應作已作,更不再生」,已達於完全智。』

當須深聽到這比丘表明「自知不受後有」,已達解脫的說法後,隨即問這以丘是否具足初禪乃至四禪?或是否具足天眼、天耳、他心、神足、宿命等五 神通?然而,這比丘的答覆是「並無此事」。此時,須深進一步的質疑該比丘的說法是前後矛盾,而該比丘解釋說自己是「慧解脫」。

《相應阿含》347 經:「時彼須深語比丘言:『尊者!云何學離欲惡不善法,有覺有觀,離生喜樂,具足初禪,不起諸漏,心善解脫耶?』比丘答言:『不也,須深!』復問:「云何離有覺有觀,內淨一心,無覺無觀,定生喜樂,具足第二禪,不起諸漏,心善解脫耶?』比丘答言:『不也,須深!』復問:『云何尊者離喜,捨心住,正念正智,身心受樂,聖說及捨,具足第三禪,不起諸漏,心善解脫耶?』答言:『不也,須深!』復問:『云何尊者離苦息樂,憂喜先斷,不苦不樂,捨淨念一心,具足第四禪,不起諸漏,心善解脫耶?』答言:『不也,須深!』復問:『若復寂靜、解脫,起色、無色,身作證具足住,不起諸漏,心善解脫耶?』答言:『不也,須深!』須深復問:『云何尊者所說不同,前後相違?云何不得禪定而復記說?』比丘答言:『我是慧解脫也!』

《相應部》12.70 經:「須尸摩,向彼等諸比丘作如是言曰:『諸尊者來詣世尊處曾白云:我等已知生已盡,梵行已立,應作已作,更不再生,已達於完全智。此為真實耶?』(彼諸比丘答:)『友!唯然。』然則又(問:)『汝等尊者如是知、如是見,享受種種之神通耶?一為多、多為一、顯現變為隱沒,越牆……以此身行於梵界耶?……以清淨超勝人間之天耳界,對人天之兩音、遠音、近音、皆聞之耶?』(彼答:)『友!並無此事。』又(問:)『汝等尊者,如是知,如是見,以心,對他眾生之心,他人之心,得予把握知之耶?』(彼答:)『友!並無此事。』又(問:)『汝等尊者,如是知、如是見,憶念種種宿住耶?譬如一生、二生、三生……百生、千生,種種成劫……於彼處,名如是如是,姓如是如是,如是之容色……如是之食,經驗如是如是之苦樂,得如是之壽。彼歿於其處,而生於此處。……如是詳細種種宿住、悉憶念耶?』(彼答:)『友!並無此事。』又(問:)『汝等尊者,如是知、如是見,以清淨超勝人間之天眼,見眾生之歿,見生時之劣、勝、美、醜、好、惡,如眾生之如業行耶?……』(彼答:)『友!並無此事。』又(問:)『汝等尊者為如是知、如是見,對超色、無色之寂靜解脫、得於身觸而住?』(彼答:)『友!並無此事。』又(問:)『於今,尊者未到達此記說與此等之法者耶?』(彼答:)『友!並無此事。』又(問:)『何以故?』(彼答:)『友!須尸摩!我等為慧解脫者。』

這個回答讓須深起疑!因為該比丘自說已經是「自知不受後有」,卻又無有禪定或五神通。無有四禪定與無有五神通的意思相近,因為印度沙門認為有四禪就會有五神通。當時印度的苦行沙門,主要是源自奧義書思想的修行觀點,認為有情生命具有「常、樂、我、淨」的精神本體,稱為梵性、神我(ātman),《阿含經》譯為「命」。苦行沙門認為造成生死的原因,是清淨的梵性受到「染污無知(種種精神活動)」的遮障,才會造作種種業行,導致生死的業報。因此,主張必需經由高深禪定的修證,伏斷精神的活動(染污無知),讓清淨梵性得以顯現,才能解脫生死的困境,達到「清淨永存」的解脫。所以,外道出家盜法的須深,在原有外道的思惟中,認為解脫者一定是具備高深的禪定,並且具有五神通。

因此,「自知不受後有」的修行者,卻無有四禪定與無有五神通,這在當時印度苦行外道的宗教思惟中,是不可能出現的事。原是外道為盜法而出家的須深,在聞知該比丘提到「自知不受後有」,隨即問該比丘是否具足四禪定或五神通,原因即出自於此。同此,當須深得知該比丘自說「自知不受後有」,卻又表明無有四禪定或無有五神通後,才會大起疑心的問道:「尊者所說不同,前後相違?云何不得禪定而復記說?」其原因,也是出自原有的苦行沙門宗教思惟。

當須深提出「自相矛盾」的質疑時,該比丘進一步的說明自己是「慧解脫」。「慧解脫」是甚麼?在傳統的經說當中,「慧解脫」是指「得明,斷無明」,而得自身作證「不受後有」,是指「斷貪欲」的「心解脫」。見《相應阿含》710,2,5 經、《相應部》『蘊相應』52經, 『諦相應』11經:

《相應阿含》710 經:「若彼比丘離貪欲,心解脫,得身作證;離無明,慧解脫。」

《相應阿含》2 經:「欲貪斷者說心解脫。如是心解脫者,若欲自證,則能自證: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

《相應阿含》5 經:「於色若知、若明、若離欲貪,心得解脫者,則能斷苦。如是受、想、行、識,若知、若明、若離欲貪,心得解脫者,則能斷苦。」

《相應部》22.52 經:「諸比丘!比丘若對色如理作意,如實以觀色之無常性者,則厭患於色。喜盡故貪盡,貪盡故喜盡。喜貪盡故,名為心解脫、善解脫。」

《相應部》56.11 經:「我於此四聖諦,如是三轉、十二行相之如實智見已達悉皆清淨故,諸比丘!我於天、魔、梵世、沙門、婆羅門、人、天眾生中,稱之為無上正等覺之現等覺。又,我智生與見,我心解脫不動,此為我最後之生,再不受後有。」

如是可知,『須深經』的經文中,前面提到該比丘自說:「生死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這在佛陀的教法中,應當是「貪欲斷」得「心解脫」,才能自身作證「不受後有」,通達漏盡、解脫。可是,在『須深經』的經文中,該比丘自證「不受後有」,卻又說解釋自己不具足四禪定或無有五神通,是因為自己是「慧解脫」。這種說法,使得該比丘的修證內容,形成了前後不一致的問題。為甚麼該比丘面對須深的質疑,會表明自己是「慧解脫」?「慧解脫」的修證內容是甚麼?

根據古老經說的說法,「慧解脫」是指「得明,離無明」。又「無明」、「明」是甚麼呢?「無明」是指「不如實知十二因緣(五陰)集法與滅法」,「明」是指「如實知十二因緣(五陰)集法與滅法」。見《相應阿含》256,103 經、《相應部》『蘊相應』126經, 『因緣相應』21經:

《相應阿含》256 經:「所謂無明者是不知,不知者是名為無明。又問:何所不知?謂色生、滅法,色生、滅法不如實知;色無常,色無常不如實知;色磨滅法,色磨滅法不如實知。(受……;想……;行……;)識生、滅法,識生、滅法不如實知;識(無常),識無常不如實知;識磨滅法,識磨滅法不如實知。所謂無明者是不知,不知者是名為無明。……又問:何所知?謂色生、滅法,色生、滅法如實知;色無常,色無常如實知;色磨滅法,色磨滅法如實知。(受……;想……;行……;)識生、滅法,識生、滅法如實知;識(無常),識無常如實知;識磨滅法,識磨滅法如實知。」

《相應阿含》103 經:「然後於五受陰,增進思惟,觀察生、滅:此色,此色集,此色滅;此受……。想……。行……。(此)識,此識集,此識滅。於五受陰如是觀生、滅已,我慢、我欲、我使一切悉除,是名真實正觀

《相應部》22.126 經:「比丘!於此處有無聞之凡夫,有色集法者,不如實知有色集法;有色滅法者,不如實知有色滅法;有色集、滅法者,不如實知有色集、滅法。有受集法者……乃至……;有想集法者……乃至……;有行集法者……乃至……;有識集法者,不如實知有識集法;有識滅法者,不如實知有識滅法;有識集、滅法者,不如實知有識集、滅法。比丘!說此為無明,如是為無明人。比丘!於此處有有聞之聖弟子,有色集法者,如實知有色集法;有色滅法者,如實知有色滅法;有色集、滅法者,如實知有色集、滅法。有受集法者……乃至……;有想集法者……乃至……;有行集法者……乃至……;有識集法者,如實知有識集法。有識滅法者,如實知有識滅法。有識集、滅法者,如實知有識集、滅法。比丘!說此為明,如是為明人。」

《相應部》12.21 經:「色如是如是,色之集如是如是,色之滅如是如是;受如是……;想如是……;行如是……;識如是如是,識之集如是如是,識之滅如是如是。……即緣無明有行,緣行有識……如是此是全苦蘊之集。依無明之無餘,依離貪滅乃行滅,依行滅乃識滅……如是此為全苦蘊之滅。」

除此以外,「明」、「無明」也指針對「四聖諦(第一轉、四行)」的知與不知。見《相應阿含》298 經、《相應部》『諦相應』17,18 經, 『因緣相應』2經:

《相應阿含》298 經:「緣無明行者,彼云何無明?……不知苦,不知集,不知滅,不知道……於彼彼不知、不見、無無間等、癡闇、無明、大冥,是名無明。」

《相應部》12.2經:「諸比丘!何為無明?諸比丘!無知於苦,無知於苦集,無知於苦滅,無知於趣苦滅之道。諸比丘!以此謂之無明。」

《相應部》56.17 經:「比丘!苦之無智,苦集之無智,苦滅之無智,順苦滅道之無智,此名為無明;如是者為隨無明。」

《相應部》56.18 經:「比丘!苦之智,苦集之智,苦滅之智,順苦滅道之智,此名之明;如是者為隨明。」

佛史溯源為甚麼「明」、「無明」,既指「十二因緣(五陰)集法與滅法」的知與不知?又說是「四聖諦(第一轉、四行)」的知與不知?因為得明,斷無明的「慧解脫」,當「如實知十二因緣(五陰)集法與滅法」之後,必能明見五陰是緣生法,緣生法則無常、苦,進一步的「如實知當於緣生法離貪、斷愛是滅苦正道,所謂八正道」。當如實知「十二因緣集法、滅法」與「離貪滅苦的八正道」,即是「如實知四聖諦(第一轉、四行)」。見《相應阿含》287 經、《相應部》『因緣相應』第65經:

《相應阿含》287 :「我憶宿命,未成正覺時,獨一靜處,專精禪思,作是念:何法有故老死有?何法緣故老死有?即正思惟,生如實無間等,生有故老死有,生緣故老死有。如是有……。取……。愛……。受……。觸……。六入處……。……我復作是思惟:何法無故行無?何法滅故行滅?即正思惟,如實無間等,無明無故行無,無明滅故行滅;行滅故識滅,識滅故名色滅,名色滅故六入處滅,六入處滅故觸滅,觸滅故受滅,受滅故愛滅,愛滅故取滅,取滅故有滅,有滅故生滅,生滅故老病死、憂悲惱苦滅,如是如是純大苦聚滅。我時作是念:我得古仙人道……謂八聖道:正見、正志、正語、正業、正命、正方便、正念、正定。我從彼道,見老病死,老病死集,老病死滅,老病死滅道跡。見生……。有……。取……。愛……。受……。觸……。六入處……。名色……。識……。行,行集,行滅,行滅道跡。我於此法,自知、自覺,成等正覺。」

《相應部》『因緣相應』12.65 :「諸比丘!昔我尚未得正覺……曾作此念:此世間實陷於苦惱,生而奔向衰、老、死而又將再生。然卻不知此老死苦之出離,實則如何得知此老死苦之出離耶?……諸比丘!然則我作是念:有何故有老死耶?緣何有老死耶?諸比丘!爾時,我依正思惟,依慧悟得生:有生故有老死,緣生而有老死。諸比丘!時我作是念:「有何故有生?……有有……有取……有愛……有受……有觸……有六處?……有名色耶?……如是,此乃全苦蘊之集。諸比丘!是集、是集。我於尚未聞之法、即生眼、生智、生慧、生明、生光。……諸比丘!時我作是念:無何故無老死,因何之滅而有老死之滅耶?諸比丘!爾時,我生正思惟,依慧悟得:無生故無老死,因生之滅而有老死之滅。……諸比丘!時我作是念:「無何故無生……無有……無取……無愛……無受……無觸……無六處……無名色……如是,此乃全苦蘊之滅。諸比丘!是滅、是滅。我於尚未聞之法,即生眼、生智、生慧、生明、生光。諸比丘!譬如有人、徘徊阿蘭若林,發現古人通行之古道、古徑,彼則追隨其道,隨其道而行。……諸比丘!過去諸佛所通行之古道,古徑者何耶?即此八支聖道。即:正見……正定。諸比丘!此乃過去正等覺者通行之古道、古徑。追隨其道,隨其道而行,則知老死,知老死之集,知老死之滅,知趣滅老死之道跡。追隨其道,隨其道以行,知生……;知有……;知取……;知愛……;知受……;知觸……;知六處……;知名色……;知識……。追隨其道,隨其道以行,知行,知行之集、知行之滅、知趣行滅之道跡。」

這在修證的次第上,只是「有學」而非「無學」(在部派佛教的四沙門果中,稱為須陀洹、預流),並不是修證最後的解脫。見《相應阿含》846-2,846,845經、《相應部》『預流相應』28經、『根相應』53經:

《相應阿含》846-2 經:「若比丘於五恐怖、怨對休息,三事決定不生疑惑,如實知見賢聖正道,彼聖弟子能自記說:地獄、畜生、餓鬼惡趣已盡,得須陀洹,不墮惡趣法,決定正向三菩提,七有天、人往生,究竟苦邊。……何等為聖道如實知見?謂十二支緣起如實知見。如所說:是事有故是事有,是事起故是事起,如緣無明行,緣行識,緣識名色,緣名色六入處,緣六入處觸,緣觸受,緣受愛,緣愛取,緣取有,緣有生,緣生老病死、憂悲惱苦,是名聖弟子如實知見。」

《相應阿含》846 經:「若比丘於五恐怖、怨對休息,三事決定不生疑惑,如實知見賢聖正道,彼聖弟子能自記說:地獄、畜生、餓鬼惡趣已盡,得須陀洹,不墮惡趣法,決定正向三菩提,七有天、人往生,究竟苦邊。……何等為聖道如實知見?謂八正道如實知見。」

《相應阿含》845 經:「若比丘於五恐怖、怨對休息,三事決定不生疑惑,如實知見賢聖正道,彼聖弟子能自記說:地獄、畜生、餓鬼惡趣已盡,得須陀洹,不墮惡趣法,決定正向三菩提,七有天、人往生,究竟苦邊。……,何等名為聖道如實知見?謂此苦聖諦如實知,此苦集聖諦,此苦滅聖諦,此苦滅道跡聖諦如實知,是名聖道如實知見。」

《相應部》55.28 經:「聖弟子當止息五種怖畏、怨讎,成就四種預流,以慧善觀聖理,善通達時,若心欲者,則自得記別,而曰:「於我地獄滅盡、畜生滅盡、餓鬼趣滅盡、惡生、惡趣、墮處滅盡,而得預流,墮法滅、決定、趣向等覺。……以何為慧善觀聖理,善通達之耶?……謂:緣無明生行,緣行生識,……緣生生老死愁悲苦憂惱。如是,此為一切苦蘊之集起。又:無明無餘離滅故行滅,……生滅故老死愁悲苦憂惱滅。如是,此為一切苦蘊之滅。」

《相應部》48.53 經:「諸比丘!有何之理趣,依其理趣故,有學之比丘住有學地,知「我為有學」耶?諸比丘!此處有有學之比丘,對此為苦亦如實知,此為苦集亦如實知,此為苦滅亦如實知,此為順苦滅道亦如實知。諸比丘!有此理趣,依此理趣故,有學之比丘住有學地,知「我為有學。」

從部派佛教依據「十結」的部義說法,而建立起「四沙門果」的聖果內容來看,「如實知十二因緣(五陰)集法與滅法」或「如實知四聖諦(第一轉、四行)」的「慧解脫」,只是聖果初階的「須陀洹」,或古老經法說的「有學」,並不是已達漏盡、解脫的「阿羅漢」或「無學」。

「如實知四聖諦(第一轉、四行)」的修證,在佛陀教導的禪修次第中,只是修習具足七覺分當中的「念覺分」與「擇法覺分」。「念覺分」是「觀四念處集與滅」,也就是即是「觀十二因緣集法、滅法」,「擇法覺分」是當已經如實知五陰因緣、緣生,正見緣生法則無常、苦,而能於緣生五陰,「善擇」應當依遠離、依離貪、依滅盡、向於捨,才是滅苦的正道,所謂八正道。

此時,「如實知四聖諦(第一轉、四行)」的「慧解脫」,除了已修習「念覺分」與「擇法覺分」之外,七覺分的「精進覺分」、「喜覺分」、「猗覺分」、「定覺分」、「捨覺分」,都還未修習滿足。見《相應阿含》855 經、《相應部》『預流相應』40經:

《相應阿含》855 經:「若於此五根一切時不成就者,我說此等為凡夫數。若聖弟子不成就者,為放逸,非不放逸。若聖弟子,於佛不壞淨成就而不上求,不於空閑林中,若露地坐,晝夜禪思,精勤修習勝妙出離,饒益隨喜;彼不隨喜已歡喜不生,歡喜不生已身不猗息,身不猗息已苦覺則生,苦覺生已心不得定。心不得定者,是聖弟子名為放逸。於法、僧不壞淨,聖戒成就,亦如是說。」

《相應部》55.40經:「難提!於此有聖弟子,於佛成就證淨,而曰:『彼世尊為應供、正等覺、明行足、善逝、世間解、無上士、調御丈夫、天人師、佛、世尊。』彼如是於佛滿足證淨,對更精進而不為,於晝不遠離,於夜不宴默。彼如是住於放逸,則無勝喜,無勝喜則無歡喜,無歡喜則無輕安,無輕安則住於苦,有苦則不得心定,不得心定(則諸法不顯現,諸法不顯現?)則入住放逸數。」

這兩篇經說的對照,是《相應部》『預流相應』40 經在「不得定」之後,多了「諸法不顯現」,這是《相應部》特有的說法。在「得定」之後,多設「諸法顯現」的說法,指的是「得定」後才能「徹見法」,這也正是「最後得明、斷無明」的部派部義。可知,「得定」後才能「徹見法」,「最後得明、斷無明」的義解,是《相應部》獨有,不是《相應阿含》與《相應部》的共說。

在《相應阿含》855 經中,可以看出這是 佛陀對具足「四不壞淨(佛、法、僧已具足淨信,聖戒成就)」的聖弟子,作出的勸勉、教導,也就是針對具足「信根」的聖弟子。在佛陀的教導中,要先具足「慧根」,也就是「如實知四聖諦」,才能攝導成就「信根」。《相應阿含》420,655 經、《相應部》『根相應』42經:

《相應阿含》420 經:「若於苦聖諦無疑者,則於佛無疑,於法、僧無疑。於集、滅、道聖諦無疑者,則於佛無疑,於法、僧無疑。」

《相應阿含》655 經:「有五根,何等為五?謂信根,精進根,念根,定根,慧根。信根者,當知是四不壞淨。精進根者,當知是四正斷。念根者,當知是四念處。定根者,當知是四禪。慧根者,當知是四聖諦。此諸功德,一切皆是慧為其首,以攝持故。」

《相應部》48.52 經:「如是於聖弟子,若聖智尚未生,則無四根之等住,無四根之安住。諸比丘!於聖弟子,若聖智已生,則有四根之等住,有四根之安住。以何為四根耶?信根、精進根、念根、定根是。諸比丘!聖弟子若有慧,則隨信等而住,隨精進等而住,隨念等而住,隨定等而住。」

《相應阿含》855 經提到具足「信根(佛、法、僧已具足淨信,聖戒成就)」的聖弟子,也就是已經具足「慧根(如實知四聖諦第一轉、四行)」的「有學」,未能精進修習遠離煩惱繫縛(未修精進覺分),未能對遠離煩惱繫縛生歡喜、隨喜(未修喜覺分),則不能得到身心離貪的輕安(未修猗覺分),未能身心輕安則還會對可意者生貪、不可意者生瞋,如是覺想相續而有種種苦住,無法遠離喜、憂、樂、苦而得三昧正受(未修定覺分)。如是雖有慧根、信根,但是精進根、念根、定根等五根還未修習具足,不能斷盡煩惱繫縛、解脫於苦,「捨覺分」未能修習滿足,即為放逸。

如是可知,已經「如實知四聖諦(第一轉、四行)」的聖弟子,也就是已經如實知「十二因緣集法、滅法」與「八正道」的聖弟子,在七覺分的修習中,只有具足「念覺分」與「擇法覺分」,但是「精進覺分」、「喜覺分」、「猗覺分」、「定覺分」、「捨覺分」,都還未修習滿足。這是具足慧根、信根,但是精進根、念根、定根還未修習具足。

因此,「如實知十二因緣集法與滅法」、「八正道」,或「如實知四聖諦(第一轉、四行)」的「慧解脫」,當然尚未具足四禪定(或五神通)。這應當是『須深經』中,受到須深質疑的比丘,說明自己只是「慧解脫」的原因。

在古老經法中,「慧解脫」的聖者,未具足四禪定或五神通,是合實如法的說法。然而,未具足四禪定或五神通的「慧解脫」,卻又作出「心解脫」才能夠自證的「生死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當然是不當、不實、不如法的說法。所以,本經的經文中,提到該以丘的言論,既有自證「不受後有」的說法,又有自說是未具足四禪定或五神通的「慧解脫」,這是自相矛盾的經文傳誦。『須深經』中,表明自身修證內涵的「自知不受後有」與「慧解脫」,實是兩種不同修證層次的經句,到底那一說法,才是真實無偽的原說呢?

4-1-1-2. 『須深經』中佛陀的解說

4-1-1-2-1. 佛陀為須深解說修證的次第

1. 須深提問

當外道附佛的須深,對自說是「自知不受後有」,卻是未具足四禪定(或五神通),而解說是「慧解脫」的說法,感到相當的不解後,只好親自直接向 佛陀請法釋疑。見《相應阿含》347 經、《相應部》『因緣相應』70經:

《相應阿含》347 經:「世尊!彼眾多比丘,於我面前記說:『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我即問彼尊者:『得離欲惡不善法,乃至身作證,不起諸漏,心善解脫耶?』彼答我言:『不也,須深!』我即問言:『所說不同,前後相違,言不入正受,而復記說自知作證!』彼答我言:『得慧解脫。』作此說已,各從座起而去。我今問世尊:『云何彼所說不同,前後相違,不得正受而復說言自知作證?』

《相應部》12.70 經:「(須尸摩:)『我對尊者等此略說之義不能詳知。如尊者等之所說,我對尊者等所略說之義,欲詳知為宜。』(彼諸比丘答:)『友!須尸摩!汝無論對其知,或不知,我等為慧解脫者。』……爾時,尊者須尸摩由座起,來詣世尊處。……將與彼等諸比丘之論議悉告世尊

前文提到,根據《相應阿含》與《相應部》的古老共說,親身作證「自知不受後有」,是「斷貪欲,得心解脫」,而斷貪、解脫的聖者,必是修習具足七覺分、五根,一定是依「聖慧」而成就具足「正定」。雖然「慧解脫」是「如實知四聖諦(第一轉、四行)」,已具足慧根、信根,但是精進根、念根、定根等還未修習具足,從七覺分的修習次第來看,是已經修習具足「念覺分」與「擇法覺分」,但是「精進覺分」、「喜覺分」、「猗覺分」、「定覺分」、「捨覺分」,都還未修習滿足。因此,「慧解脫」的聖者,不具足四禪定(或五神通)是當然無誤,但絕不會是修習具足七覺分、五根,成就離貪、離諸繫縛、具足正定,成就「心解脫」,得親身作證:「自知不受後有」的漏盡、解脫者。

因此,『須深經』的前段經文,將兩種不同修習次第與修證成就的說法混為一談,形成自相對立、矛盾的經說傳誦:一、親身作證「自知不受後有」(應當是「心解脫」)的說法;二、「如實知四聖諦(第一轉、四行)」,不具足四禪定(或五神通)的「慧解脫」。

2. 佛說:先知法住,後知涅槃,乃至心善解脫

佛陀針對須深的疑惑,也就是「不得禪定」,卻又自說已得「自知不受後有」的「慧解脫」,兩者互為矛盾的問題,作出何等回應?見《相應阿含》347經、《相應部》『因緣相應』70經:

《相應阿含》347 經:「佛告須深:『彼先知法住,後知涅槃。彼諸善男子,獨一靜處,專精思惟,不放逸住,離於我見,不起諸漏,心善解脫。』須深白佛:『我今不知先知法住,後知涅槃。彼諸善男子,獨一靜處,專精思惟,不放逸住,離於我見,不起諸漏,心善解脫?』佛告須深:『不問汝知不知,且自先知法住,後知涅槃。彼諸善男子,獨一靜處,專精思惟,不放逸住,離於我見,心善解脫。』」

《相應部》12.70 經:「須尸摩!法住智為前、涅槃智為後。(須尸摩:)『大德!我對世尊略說之義、不得詳知,大德!如世尊之所說,我對世尊略說義,欲詳知為宜。』(佛說:)『須尸摩!汝無論知或不知,法住智為前,涅槃智為後。』」

3. 何謂法住?

佛陀對於須深的疑問,開宗明義的回答:「先知法住,後知涅槃。」在《相應部》則說是「法住智為前,涅槃智為後」。甚麼是「法住」?根據 佛陀的教導,「法住」是指「十二因緣的集法」,也就是「世間集」、「五陰集」。見《相應阿含》296 經、《相應部》『因緣相應』20經:

相應阿含》296 經:「我今當說因緣法及緣生法。云何為因緣法?謂此有故彼有,謂緣無明行,緣行識,乃至(緣生有老死),如是如是純大苦聚集。云何緣生法?謂無明、行……。若佛出世,若未出世,此法常住,法住、法界,彼如來自所覺知,成等正覺,為人演說,開示、顯發,謂緣無明有行,乃至緣生有老死。」

《相應部》12.20 經:「諸比丘!我為汝等說緣起及緣生之法,汝等諦聽,當善思念,我則為說。……諸比丘!緣生而有老死。諸比丘!緣有而有生。諸比丘!緣取而有有。諸比丘!緣愛而有取。諸比丘!緣受而有愛。諸比丘!緣觸而有受。諸比丘!緣六處而有觸。諸比丘!緣名色而有六處。諸比丘!緣識而有名色。諸比丘!緣行而有識。諸比丘!緣無明而有行。如來出世、或不出世,此事之決定、法定性、法已確立,即相依性。如來證知此,已證知而予以教示宣佈,詳說、開顯、分別以明示。」

何謂「法住」?佛陀說的是「此有時即彼有,此生時即彼生」的「十二因緣集法」。這個定義是《相應阿含》與《相應部》的共說,應當無有異議。兩經不同的意見,是《相應部》在「緣生」的解釋上,採取「相依性」的說法,這是分別說部的特義,在《相應阿含》無有這種見解及說法。關於「緣生」的解釋,採用「相依性」的解說問題,在後續「十二因緣」的探究上,再作深入的引證、說明。

4. 何謂先知法住,後知涅槃?

佛陀在禪觀次第的教導上,應當是先如實知「集法」,而後明白有「滅法」。這是說要先如實知「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接著才能明白「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這正是 佛陀初轉四聖諦三轉、十二行法輪時,憍陳如聞法、見法後,說:「有集法者,悉皆有滅法。」見《相應部》『諦相應』11經:

《相應部》56.11 經:「諸比丘!苦聖諦者,即是此,謂:生苦、老苦、病苦、死苦、愁悲憂惱苦、遇怨憎者苦、與所愛者別離苦、所求不得苦,略說為五取蘊苦。諸比丘!苦集諦者,即是此,謂:後有起、喜貪俱行、隨處歡喜之渴愛,謂: 欲愛、有愛、無有愛是。諸比丘!苦滅聖諦者,即是此,謂:於此渴愛無餘、離滅、棄捨、定棄、解脫而無執著。諸比丘!順苦滅道聖諦者,即是此,所謂八支聖道是。謂:正見、正思惟、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正定是。……我於此四聖諦,如是三轉、十二行相之如實智見已達悉皆清淨故,諸比丘!我於天、魔、梵世、沙門、婆羅門、人、天眾生中,稱之為無上正等覺之現等覺。又,我智生與見,我心解脫不動,此為我最後之生,再不受後有。……世尊如是說示已,五比丘歡喜、信受於世尊之所說。又說示此教時,具壽憍陳如生遠塵離垢之法眼:『有集法者,悉皆有此滅法。』

「先知法住(十二因緣集法),後知涅槃」,是指先如實知「老病死如何生起」,得正知見「老病死是緣生法」,依據因緣、緣生的智見,得以斷除「老病死是堅固不可壞」的妄見,所謂:「老病死是緣生法,緣生則無常、苦、非我我所」。基於「老病死如何生起」的如實知見,正知老病死不是堅固不可壞,並且再進一步的確立「老病死如何滅盡」,所謂:「老死乃有因,依其因滅,於其因盡,則知有老死盡」。這正是「此生故彼生,此滅故彼滅」,先如實知「無明緣行,行緣識……生緣老病死苦」,而後得正知「無明滅則行滅,行滅則識滅……生滅則老病死苦滅」。「先知法住,後知涅槃」,正是「先知十二因緣集法,後知十二因緣滅法」。見《相應阿含》262經、《相應部》『蘊相應』89經:

《相應阿含》262 經:「爾時、阿難語闡陀言:『我親從佛聞……如實正觀世間集者,則不生世間無見;如實正觀世間滅,則不生世間有見。迦旃延!如來離於二邊,說於中道:所謂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謂緣無明有行,乃至生老病死、憂悲惱苦集。所謂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謂無明滅則行滅,乃至生老病死、憂悲惱苦滅。』尊者阿難說是法時,闡陀比丘遠塵、離垢,得法眼淨。」

《相應部》22.89 經:「友闡陀!我親自聞於世尊,親自教導於迦旃延比丘,謂:『……迦旃延!若以正慧如實觀世間之集者,於世間不生無見。迦旃延!若以正慧如實觀世間之滅者,於世間不生有見。……一切是有者,此是一邊:一切是無者,此是一邊。迦旃延!如來離此二邊,依中而說法。謂:緣無明而有行,緣行而有識,…乃至…如是而有此一切苦蘊之集。然而,無餘離滅無明,則行滅…乃至…如是而有此一切苦蘊之滅。……我亦聞具壽阿難之說法,而現觀於法。」

先知法住,是先知「老病死如何生起」;後知涅槃,是後知「老病死如何滅盡」。這也是「先知老死集法,後知老死有滅法」,或說「先知五陰集法,後知五陰有滅法」,也正是「先知十二因緣集法,後知十二因緣滅法」。見《相應部》『因緣相應』21經:

《相應部》12.21 經:「色如是如是,色之集如是如是,色之滅如是如是;受如是如是……;想如是如是……;行如是如是……;識如是如是……。此有時即彼有,此生時即彼生。此無時即彼無,此滅時即彼滅。即緣無明有行,緣行有識……如是此是全苦蘊之集。依無明之無餘,依離貪滅乃行滅,依行滅乃識滅……如是此為全苦蘊之滅。」

因此,如實知見「十二因緣集法、滅法」,只是見法、得法眼的「有學」聖弟子,還不是漏盡、解脫。

5. 知有涅槃,不是體驗解脫或涅槃

此外,許多學法者誤以為「後知涅槃」的「知涅槃」,是已經體驗到解脫,或是已知達到涅槃了。這一解釋,在佛教界是相當普遍的錯解。正見「十二因緣滅法」或「五陰滅法」,是正見「老病死如何滅盡」、「五陰如何滅盡」,絕對不是「見到五陰已滅盡的涅槃」。見《相應部》『蘊相應』21 經、《相應阿含》260經:

《相應部》22.21 經:「大德!曾說於滅,滅。大德!如何法之滅故而說滅耶?阿難!色是緣起所生,無常、有為,為盡法、壞法、離法、滅法者。彼之滅故說是滅。受……。想……。行……。識……。」

《相應阿含》260 經:「阿難!所謂滅者,云何為滅耶?誰有此滅?阿難言:『舍利弗!五受陰是(本行所作,本所思願?),是無常、滅法;彼法滅故,是名為滅。云何為五?所謂色受陰是(本行所作,本所思願?),是無常、滅法;彼法滅故,是名為滅。如是受、想、行、識,是(本行所作,本所思願?),是無常、滅法;彼法滅故,是名為滅。』」

《相應阿含》260 經多了《相應部》所無有的「本所思願」的經句,這是「心緣起」的經義,不是原經舊有的思想,應當是出自《相應阿含》的翻譯者,宗仰「唯心」思想的求那跋陀羅,自己意見的增附。此外,《相應阿含》260 經,說到五陰如何生起,用「本行所作」來表達,「行」在《相應阿含》與《相應部》的原義是「見我」。見《相應阿含》57經、《相應部》『蘊相應』81經、:

《相應阿含》57 經:「愚癡無聞凡夫,於色(、受、想、行、識)見是我,若見我者,是名為行。……見我者即是行。彼行何因、何集、何生、何轉?無明觸生愛,緣愛起彼行。」

《相應部》22.81 經:「諸比丘!於此處有無聞凡夫,不見聖人,不知聖人之法,不順聖人之法,不見善知識…乃至…不隨善知識之法,以見色為我。諸比丘!彼以見為行。此行以何為因?以何為集?從何而生?從何而現耶?諸比丘!若於無明觸所生之所受觸者,於無聞之凡夫,生渴愛,依此而生行。……雖不見色是我,卻見我有色。諸比丘!彼以見為行。……雖不見色是我,亦不見我有色,卻見我中有色。諸比丘!彼以見為行。……不見色是我,不見我有色,亦不見我中有色,卻見色中有我。諸比丘!彼以見為行。……雖不見色是我,亦不見我有色,我中有色,色中有我。但見受是我,見我有受,見我中有受,見受中有我。見想……行是我,見我有行,見我中有行,見行中有我。見識是我,見我有識,見我中有色,見識中有我。諸比丘!彼以見為行。此行以何為因?以何為集?從何而生?從何而現耶?諸比丘!若於無明觸所生之所受觸者,於無聞之凡夫,生渴愛,依此而生行。」

「本行所作」接續後頭「本所思願」的經句,即有著「自我(心)所作」的思惟,大大的不同於「五陰緣生」的正統說法。「本行所作」應當也是求那跋陀羅的自用語,原經句應當是「五陰是緣生法」,同於《相應部》『蘊相應』21經的經句傳誦才對。

《相應部》『蘊相應』21 經及《相應阿含》260 經,提到五陰既是緣生法,同時也是「滅法」,而五陰滅已,才說是「滅」。如此可知,「緣生法」也即是「滅法」,而「滅法」不同於「滅」。甚麼意思?

五陰是生法,也是滅法,這是指出「凡是因緣生之法,即是因緣滅則滅之法」。譬如:「魚」既是「賴水而活的魚(生法),也即是離水會死的魚(滅法)」,當說明「魚」是「滅法(離水會死的魚)」時,不是指「魚」是「滅(已經死了)」。當說五陰是「滅法」,是說「五陰是因緣滅則滅」,也就是說「五陰如何滅盡」,不是說「五陰已滅盡」的「滅」。解脫!是指已經斷愚癡(無明斷)、斷貪欲、斷瞋恚;涅槃!必須是五陰已經滅盡,才能說是「滅」,也就是涅槃。

因此,「先知法住,後知涅槃」的原義,是說「先知老死是因緣生法(如何生起),而後得知老死是因緣滅則滅法(如何滅盡)」,也就是「先知集法,後知滅法」。所以,「後知涅槃」是指「知老死(五陰)如何滅」、「知老死(五陰)是因緣滅則滅法」,是「知道有」老死(五陰)滅盡的「涅槃」,不是「體驗老死(五陰)已經滅盡的涅槃」。如是,「先知法住,後知涅槃」是得法眼的「慧解脫」,既不具足四禪、五神通,也尚未身證「不受後有」,更不是已經「體驗老死已滅盡的涅槃」。這在佛陀為須深解說「先知法住,後知涅槃」時,即可證明確實是如此。見《相應阿含》347 經、《相應部》『因緣相應』70經:

《相應阿含》347 經:「須深白佛:『唯願世尊為我說法,令我得知法住智,得見法住智!』佛告須深:『……有生故有老死,不離生有老死耶?』須深答曰:『如是,世尊!有生故有老死,不離生有老死。』佛告須深:『如是生……; 有……;取……; 愛……; 受……; 觸……; 六入處……;名色……;識……;行……;無明!;有無明故有行,不離無明而有行耶?』須深白佛:『如是,世尊!有無明故有行,不離無明而有行。』佛告須深:『無生故無老死,不離生滅而老死滅耶?』須深白佛言:『如是,世尊!無生故無老死,不離生滅而老死滅。』佛告須深:『如是……,乃至無無明故無行,不離無明滅而行滅耶?』須深白佛:『如是,世尊!無無明故無行,不離無明滅而行滅。』佛告須深:『作如是知、如是見者,為有離欲惡不善法,乃至身作證具足住不」?』須深白佛:『不也,世尊!』佛告須深:『是名先知法住,後知涅槃。彼諸善男子,獨一靜處,專精思惟,不放逸住,離於我見,不起諸漏,心善解脫。』」

《相應部》12.70 經:「佛說:『須尸摩!汝無論知或不知,法住智為前,涅槃智為後。……須尸摩!汝見緣生而有老死耶?』(須尸摩:)『大德!誠然。』佛說:『須尸摩!汝見緣有而有生耶?』(須尸摩:)『大德!誠然。』……佛說:『須尸摩!汝見緣受而有愛,緣觸而有受,緣六處而有觸,緣名色而有六處,緣識而有名色,緣行而有識,緣無明而有行耶?』(須尸摩:)『大德!誠然。』佛說:『須尸摩!汝見緣生滅而有老死滅耶?』(須尸摩:)『大德!誠然。』……佛說:『須尸摩!汝見緣取之滅,而有有滅;緣愛之滅,而有取滅;緣受之滅,而有愛滅;緣觸之滅,而有受滅;緣六處之滅,而有觸滅;緣名色之滅,而有六處滅;緣識之滅,而有名色滅;緣行之滅,而有識滅;緣無明之滅,而有行滅耶?』(須尸摩:)『大德!誠然。』……須尸摩!汝亦如是知、如是見,享受種種之神通耶?……(須尸摩:)『大德!並無此事。』……佛說:『須尸摩!汝亦如是知、如是見,對超色、無色之寂靜解脫、以身觸而住耶?』(須尸摩:)『大德!並無此事也。』佛說:『須尸摩!今此未能到達此記說,與此等之法者,須尸摩!我等實行於此。』」

6. 「先知法住,後知涅槃」的修證層次

在古老經說中,「先知法住,後知涅槃」的修證,也即是如實知見「十二因緣的集法與滅法」後,應當已經是如實知「因緣法、緣生法」,斷除常見、我見,正知緣生法則無常、苦、非我的「有學」聖弟子。見《相應阿含》296,846-2 經、《相應部》『因緣相應』20經、『預流相應』28經:

《相應阿含》296 經:「多聞聖弟子,於此因緣法、緣生法,正智善見。……若沙門、婆羅門,起凡俗見所繫,謂說「我見」所繫,說「眾生見」所繫,說「壽命見」所繫,「忌諱吉慶見」所繫,爾時悉斷、悉知,斷其根本,如截多羅樹頭,於未來世成不生法。是名多聞聖弟子,於因緣法、緣生法,如實正知,善見,善覺,善修,善入。」

《相應部》12.20 經:「諸比丘!何為緣生之法耶?諸比丘!老死是緣生、無常、有為、滅盡之法,敗壞之法,離貪之法,滅法。生……有……取……愛……取……受……觸……六入處……名色……識……行……無明是緣生、無常、有為、滅盡之法,敗壞之法,離貪之法,滅法。諸比丘!此等謂之緣生法。諸比丘!聖弟子對此緣起及緣生之法,以正慧如實善見故。彼憶起宿世,即我於過去世有耶?我於過去世無耶?……馳思未來,即我於未來世有耶?於未來世無耶?……於今之現世就已有惑,即有我耶?無我耶?……不知其理。所以者何?諸比丘!聖弟子如實對此緣起及此等緣生之法,以正慧善見故。」

《相應阿含》846-2 經:「於五恐怖、怨對休息,三事決定不生疑惑,如實知見賢聖正道,彼聖弟子能自記說:地獄、畜生、餓鬼惡趣已盡,得須陀洹,不墮惡趣法,決定正向三菩提,七有天、人往生,究竟苦邊。……何等為聖道如實知見?謂十二支緣起如實知見。如所說:是事有故是事有,是事起故是事起,如緣無明行,緣行識,緣識名色,緣名色六入處,緣六入處觸,緣觸受,緣受愛,緣愛取,緣取有,緣有生,緣生老病死、憂悲惱苦,是名聖弟子如實知見。」

《相應部》55.28 經:「聖弟子當止息五種怖畏、怨讎,成就四種預流,以慧善觀聖理,善通達時,若心欲者,則自得記別,而曰:「於我地獄滅盡、畜生滅盡、餓鬼趣滅盡、惡生、惡趣、墮處滅盡,而得預流,墮法滅、決定、趣向等覺。……以何為慧善觀聖理,善通達之耶?……謂:緣無明生行,緣行生識,……緣生生老死愁悲苦憂惱。如是,此為一切苦蘊之集起。又:無明無餘離滅故行滅,……生滅故老死愁悲苦憂惱滅。如是,此為一切苦蘊之滅。」

凡是如實知見「十二因緣的集法與滅法」的「有學」聖弟子,雖已經斷除常見、我見,已於佛、法、僧成就淨信、聖戒成就,具足慧根、信根,但是還未精進出離貪愛繫縛,成就正定,解脫於苦。 佛陀說修習五根未滿足,未達漏盡、解脫的聖弟子,是為放逸,彼有學聖弟子應當再精進的修習勝妙出離,成就正定,通達解脫。見《相應阿含》855 經、《相應部》『預流相應』40經:

《相應阿含》855 經:「若於此五根一切時不成就者,我說此等為凡夫數。若聖弟子不成就者,為放逸,非不放逸。若聖弟子,於佛不壞淨成就而不上求,不於空閑林中,若露地坐,晝夜禪思,精勤修習勝妙出離……心不得定者,是聖弟子名為放逸。於法、僧不壞淨,聖戒成就,亦如是說。」

《相應部》55.40經:「難提!於此有聖弟子,於佛成就證淨……對更精進而不為……彼如是住於放逸,則無勝喜,無勝喜則無歡喜,無歡喜則無輕安,無輕安則住於苦,有苦則不得心定,不得心定(則諸法不顯現,諸法不顯現?)則入住放逸數。」

7. 正確、完整的修證次第

因此,在修習的次第上,凡夫起修應當是先如實見集法,斷常見、斷我見,而後正知有滅法,得正見離貪滅苦的八正道,具足慧根、信根。接著,聖弟子再不放逸的精進禪思,不離「十二因緣集法與滅法(也說是四念處集、滅法)」的「正念」,不失「依遠離,依無欲,依滅,向於捨」的「正見、正智」,在六入處攝導修習離貪的「出世間八正道」。這正是佛陀教導的「正念、正智住」,能夠「於六入處住正律儀」,是 佛陀教導聖弟子修習的「賢聖法律無上修根」。見《相應阿含》609,622, 282,1170 經、《相應部》『念處相應』2 經、《中部》(152)『根修習經』:

《相應部》47.42 經:「諸比丘!我說四念處之集起與滅壞……以何為身之集起耶?依食集起,而身集起;依食滅壞,而身滅壞。……依觸集起,而受集起;依觸滅壞,而受滅壞。……依名色集起,而心集起;依名色滅壞,而心滅壞。……依作意集起,而法集起;依作意滅壞,而法滅壞。」

《相應阿含》609 經:「我今當說四念處集,四念處沒。諦聽,善思。何等為四念處集,四念處沒?食集則身集,食滅則身沒。如是隨集法觀身住,隨滅法觀身住,隨集、滅法觀身住,則無所依住,於諸世間永無所取。如是觸集則受集,觸滅則受沒。……名色集則心集,名色滅則心沒。……憶念集則法集,憶念滅則法沒。隨集法觀法住,隨滅法觀法住,隨集、滅法觀法住,則無所依住,於諸世間則無所取。是名四念處集,四念處沒。」

《相應阿含》622 :「汝等比丘!勤攝心住,正念、正智。……云何名比丘正智?若比丘去來威儀,常隨正智;迴顧、視瞻、屈伸、俯仰、執持衣缽、行住坐臥、眠覺、語默,皆隨正智住,是(名)正智。云何正念?若比丘內身身觀念住,精勤方便,正智、正念,調伏世間貪憂;如是受……,心……,法法觀念住,精勤方便,正智、正念,調伏世間貪憂,是名比丘正念。是故汝等勤攝其心,正智、正念。」

《相應部》『念處相應』47.2 經:「諸比丘!云何為比丘之正念耶?諸比丘!於此有比丘,於身觀身,熱誠、正知、正念,調伏世間貪憂而住,於受……於身……於法觀法,熱誠、正知、正念,調伏世間貪憂而住。諸比丘!如是為比丘之正念。諸比丘!云何為比丘之正知耶?諸比丘!於此有比丘,進退以正知而作,觀察以正知而作,屈伸以正知而作,持僧伽梨、缽衣以正知而作,飲食嚐味以正知而作,大小便以正知而作,行住坐臥眠醒語默以正知而作。諸比丘!如是為比丘之正知。諸比丘!比丘應以正念、正知而住,此即我為汝等之教誡。」

《相應阿含》282 :「緣眼、色,生眼識,見可意色,欲修如來厭離,正念、正智。眼、色緣,生眼識,不可意,欲修如來不厭離,正念、正智。眼、色緣,生眼識,可意、不可意,欲修如來厭離、不厭離,正念、正智。眼、色緣,生眼識,不可意、可意,欲修如來不厭離、厭離,正念、正智。眼、色緣,生眼識,可意、不可意、可不可意,欲修如來厭、不厭俱離,捨心住,正念、正智。如是阿難!若有於此五句,心善調伏,善關閉,善守護,善攝持,善修習,是則於眼、色無上修根。耳……,鼻……,舌……,身……,意、法,亦如是說。阿難!是名賢聖法律無上修根。」

《中部》『根修習經』:「世尊乃如是曰:然、阿難!如何於聖律,為無上之根修習?於此,阿難!於比丘以眼見色已,可意生、不可意生、可意不可意生。彼如是證知:『於我如是之可意生,不可意生、可意不可意生。而此是有為、粗、緣已生也。此為寂靜、此為勝妙者,即捨此。』於彼,已生之可意、已生之不可意、已生之可意不可意滅者,捨乃住立。阿難!譬如有眼之士夫開眼已而閉眼,閉眼已而開眼,恰如是,阿難!對任何人,於如是速、於如是急,於如是容易,已生之可意、已生之不可意、已生之可意不可意滅,捨乃住立。阿難!以如是於聖者之律,關於眼所識之諸色,謂無上之根修習。耳……,鼻……,舌……,身……,意……。」

如是對「可意」厭離不生貪,對「不可意」不厭離、不生瞋怨,對「可、不可意」離厭、不厭,能夠捨念、不繫著,這是「賢聖律儀」的修習,也就是「離欲解脫戒」的修習了。

離欲!不是偏修厭離,除了修厭離,對可意、不可意的貪欲止息,正是對厭離、不厭離的止息。如是對可意境的貪欲止息,即對可意境不生繫縛,如對不可意境的貪欲止息,即能遠離欲求不滿而起的瞋怨、厭離,所以對不可意境不生厭離。貪欲、瞋怨的捨斷,都是因為離貪才能「捨」,所以厭離、不厭離也都能捨了。見《相應阿含》1170 經、《相應部》『六處相應』206經後分:

《相應阿含》1170 :「云何律儀?多聞聖弟子,若眼見色,於可念色不起欲想,不可念色不起恚想,次第不起眾多覺想相續住;見色過患,見過患已能捨離。耳、鼻、舌、身、意,亦復如是。是名律儀。」

《相應部》『六處相應』206 經:「諸比丘!如何為攝護耶?諸比丘!於此有比丘,以眼見色,心不傾於可愛之色,心不背於不可愛之色,令正念現前,思慮無量而住;又彼如實知心解脫、慧解脫。如彼所起之惡不善法,無餘滅盡。以耳聞聲……以鼻嗅香……以舌味味……以身觸觸……以意識法,心不傾於可愛之法,心不背離於不可愛之法,令正念現前,思慮無量而住。又彼如實知心解脫、慧解脫,如彼所起之護不善法,無餘滅盡。……比丘與此同理,無論任何人,其身增修、復修正念,彼眼亦不為可意之色所引去,不背離於不可意之色。彼耳……鼻……舌……身……意,不為可意之法所引去,不背於不可意之法。諸比丘!攝護即如是。」

因此,正念、正智得於可意不生欲想,正念、正智得於不可意不生恚想,不於欲想、恚想生諸覺想相續而有苦住,離貪、斷縛、斷苦而得成就三昧正受,具足五根,成就捨、斷、漏盡、解脫。

這個古老的修證次第,在《相應部》『因緣相應』70經中,也是如實的說了出來:

《相應部》12.70 經:「佛說:『須尸摩!汝無論知或不知,法住智為前,涅槃智為後。須尸摩!汝云何思惟?色為常耶?或為無常耶?』(須尸摩:)『大德!是無常。』佛說:『又,無常者是苦耶?或是樂耶?』(須尸摩:)『大德!是苦。』佛說:『又,無常苦、變易之法得認:此是我所,此是我,此是我之我耶?』(須尸摩:)『大德!並無此事。』佛說:『受……想……行……識……』佛說:『須尸摩!多聞之聖弟子,於色如是見而厭離、於受、於想、於諸行、於識亦厭離,生厭離、離貪、予解脫,於解脫生解脫之智:知生已盡、梵行已立,應作已作,更不再生。』」

《相應部》『因緣相應』70 經,說出依據「先知法住(集法),後知涅槃(有滅法)」,也就是如實知五陰是緣生法、滅法,才能夠捨斷五陰是「常、樂、我、淨」的妄見,再進一步的離貪、解脫,具解脫知見:「知生已盡、梵行已立,應作已作,更不再生」。這在《相應部》『蘊相應』102 經,也說出這一次第。

《相應部》22.102 經:「諸比丘!如何修習無常想?……此是色,此是色之集,此是色之滅,此是受……想……行……識之集,此是識之滅。……諸比丘!如是修習無常想,如是多習者,永盡一切欲貪……。」

8. 《相應阿含》『須深經』經句次第的還原

因此,目前在『須深經』中,佛陀教示須深的經句:

「先知法住,後知涅槃。彼諸善男子,獨一靜處,專精思惟,不放逸住,離於我見,不起諸漏,心善解脫。」

證諸其他經法的共說傳誦,這一段經句在修學次第的說明上,「離於我見」的位置,應當是原經文在後世發生過些許的更動,才會呈現出現今文句的排次。

現今「離於我見」的經句,被安排在「不放逸住」之後,「不起諸漏,心善解脫」之前。這種排列的方式,應當是出自說一切有部的初期,強調「最後斷慢」的改寫方式。說一切有部初期是將古老傳誦的「最後斷貪愛」,改變為「最後斷我慢」,一直到說一切有部後期,才徹底的改為「最後斷癡(無明)」。本經「離於我見」的經句,安排在「不放逸住」之後,「不起諸漏,心善解脫」之前,正是《相應阿含》270 經「聖弟子住無我想,心離我慢,順得涅槃」的思惟體現。見《相應阿含》270經:

《相應阿含》270 經:「若比丘於室露地,若林樹間,善正思惟,觀察色無常,受、想、行、識無常;如是思惟,斷一切欲愛、色愛、無色愛、掉、慢、無明。所以者何?無常想者,能建立無我想。聖弟子住無我想,心離我慢,順得涅槃。」

「先知法住,後知涅槃」是如實見「五陰集法、滅法」,已如實見「五陰集法、滅法」,則能正知五陰緣生,緣生則無常、苦、非我。因此,《相應阿含》347 經,在「不放逸住」之後,說到「離於我見」,再說「不起諸漏,心善解脫」,正是「無常想者,能建立無我想。聖弟子住無我想,心離我慢,順得涅槃」的部派義解,也就是說一切有部初期改說「最後斷我慢」的部派作法。

原來正確的次第,「離於我見」的經句,應當是在「先知法住,後知涅槃」之後。原經句應當如下:

先知法住,後知涅槃。彼諸善男子,離於我見,獨一靜處,專精思惟,不放逸住,不起諸漏,心善解脫。」

如此一來,《相應阿含》347 經佛陀為須深解說修證次第的原說,正是同於《相應部》『因緣相應』70經的說法。

9. 須深聞法、見法、悔過

當原本是前來盜法假意出家的須深,聽了「十二因緣的集法、滅法」,還有正覺、離貪、解脫的修證次第後, 佛陀反問須深:「(汝)作如是知、如是見者,為有離欲惡不善法,乃至身作證具足住不?」此時的須深,雖已經聞法、知法,卻尚未達到由智慧的攝導而具足離貪的「正定」,也無有「五神通」,更未親身證知「不受後有」的解脫。了解此事的須深,對於 佛陀的反問,回答:「不也!」

此時,經由 佛陀教示「十二因緣的集法、滅法」與正覺、離貪、解脫的修證次第,須深原本的猜疑已經去除,不再有疑,不僅在 佛陀座下見法、得法眼淨,並且對盜法之事,自行懺罪、悔過。接著,佛陀告誡盜法的罪過,並肯定懺悔的作為,並讚許自知悔過者,未來當能「律儀成就」,也就是成就「賢聖律儀」、解脫。見《相應阿含》347 經、《相應部》『因緣相應』70經:

《相應阿含》347 經:「須深白佛:『唯願世尊為我說法,令我得知法住智,得見法住智!』佛告須深:『……有生故有老死……如是生……無明……』佛告須深:『無生故無老死……如是……乃至無無明故無行……』佛告須深:『作如是知、如是見者,為有離欲惡不善法,乃至身作證具足住不?』須深白佛:『不也,世尊!』佛告須深:『是名先知法住,後知涅槃。彼諸善男子(,離於我見),獨一靜處,專精思惟,不放逸住,不起諸漏,心善解脫。』佛說此經已,尊者須深遠塵、離垢,得法眼淨。爾時、須深見法,得法,覺法,度疑,不由他信,不由他度,於正法中心得無畏。(須深)稽首佛足,白佛言:『世尊!我今悔過!我於正法中盜密出家,是故悔過。』佛告須深:『凡人有罪,自見、自知而悔過者,於當來世律儀成就,功德增長,終不退減。』」

《相應部》12.70 經:「佛說:『須尸摩!汝無論知或不知,法住智為前,涅槃智為後。……須尸摩!汝見緣生而有老死……汝見緣有而有生……緣行而有識,緣無明而有行……』(須尸摩:)『大德!誠然。』佛說:『須尸摩!汝見緣生滅而有老死滅……緣行之滅,而有識滅;緣無明之滅,而有行滅……』(須尸摩:)『大德!誠然。』佛說:『須尸摩!汝亦如是知、如是見,享受種種之神通耶?……(須尸摩:)『大德!並無此事。』……佛說:『須尸摩!汝亦如是知、如是見,對超色、無色之寂靜解脫、以身觸而住耶?』(須尸摩:)『大德!並無此事也。』佛說:『須尸摩!今此未能到達此記說,與此等之法者,須尸摩!我等實行於此。』……須尸摩!彼人為此雖受苦、憂,但於如是善說之法、律,為法之盜人出家者,對此將受過苦之報與劇報,乃至墮地獄。……於聖律,對見罪為罪如法悔過者,增長功德,於未來入於律儀。」

佛陀讚許須深自知悔過,未來當能「律儀成就」,這正是指已經清楚了知「十二因緣集法、滅法(即是四念處集法、滅法)」的須深,接著是依著正念、正智,修習「六觸入處離貪」,成就「賢聖律儀」、解脫。見《相應阿含》622, 609,282經、《相應部》『念處相應』2 經、《中部》(152)『根修習經』:

《相應阿含》622 :「汝等比丘!勤攝心住,正念、正智。……云何名比丘正智?若比丘去來威儀,常隨正智;迴顧、視瞻、屈伸、俯仰、執持衣缽、行住坐臥、眠覺、語默,皆隨正智住,是(名)正智。云何正念?若比丘內身身觀念住,精勤方便,正智、正念,調伏世間貪憂;如是受……,心……,法法觀念住,精勤方便,正智、正念,調伏世間貪憂,是名比丘正念。是故汝等勤攝其心,正智、正念。」

《相應部》『念處相應』47.2 經:「諸比丘!云何為比丘之正念耶?諸比丘!於此有比丘,於身觀身,熱誠、正知、正念,調伏世間貪憂而住,於受……於身……於法觀法,熱誠、正知、正念,調伏世間貪憂而住。諸比丘!如是為比丘之正念。諸比丘!云何為比丘之正知耶?諸比丘!於此有比丘,進退以正知而作,觀察以正知而作,屈伸以正知而作,持僧伽梨、缽衣以正知而作,飲食嚐味以正知而作,大小便以正知而作,行住坐臥眠醒語默以正知而作。諸比丘!如是為比丘之正知。諸比丘!比丘應以正念、正知而住,此即我為汝等之教誡。」

《相應阿含》609 經:「我今當說四念處集,四念處沒。諦聽,善思。何等為四念處集,四念處沒?食集則身集,食滅則身沒。如是隨集法觀身住,隨滅法觀身住,隨集、滅法觀身住,則無所依住,於諸世間永無所取。如是觸集則受集,觸滅則受沒。如是隨集法觀受住,隨滅法觀受住,隨集、滅法觀受住,則無所依住,於諸世間都無所取。名色集則心集,名色滅則心沒。隨集法觀心住,隨滅法觀心住,隨集、滅法觀心住,則無所依住,於諸世間則無所取。憶念集則法集,憶念滅則法沒。隨集法觀法住,隨滅法觀法住,隨集、滅法觀法住,則無所依住,於諸世間則無所取。是名四念處集,四念處沒。」

《相應阿含》282 :「緣眼、色,生眼識,見可意色,欲修如來厭離,正念、正智。眼、色緣,生眼識,不可意,欲修如來不厭離,正念、正智。眼、色緣,生眼識,可意、不可意,欲修如來厭離、不厭離,正念、正智。眼、色緣,生眼識,不可意、可意,欲修如來不厭離、厭離,正念、正智。眼、色緣,生眼識,可意、不可意、可不可意,欲修如來厭、不厭俱離,捨心住,正念、正智。如是阿難!若有於此五句,心善調伏,善關閉,善守護,善攝持,善修習,是則於眼、色無上修根。耳……,鼻……,舌……,身……,意、法,亦如是說。阿難!是名賢聖法律無上修根。」

《中部》『根修習經』:「世尊乃如是曰:然、阿難!如何於聖律,為無上之根修習?於此,阿難!於比丘以眼見色已,可意生、不可意生、可意不可意生。彼如是證知:『於我如是之可意生,不可意生、可意不可意生。而此是有為、粗、緣已生也。此為寂靜、此為勝妙者,即捨此。』於彼,已生之可意、已生之不可意、已生之可意不可意滅者,捨乃住立。阿難!譬如有眼之士夫開眼已而閉眼,閉眼已而開眼,恰如是,阿難!對任何人,於如是速、於如是急,於如是容易,已生之可意、已生之不可意、已生之可意不可意滅,捨乃住立。阿難!以如是於聖者之律,關於眼所識之諸色,謂無上之根修習。耳……,鼻……,舌……,身……,意……。」

當已如實知「十二因緣集法、滅法(即是四念處集法、滅法)」,即能得見「離貪斷苦的八正道(古仙人道)」,而成就「四聖諦如實知」的「慧根」。如是能「正念、正智住」,在「六觸入處」修學「離貪斷苦的八正道」,這也正是依循「賢聖法律」,在六根處無上的修習方法。在六入處「正念、正智住」,修離貪的「出世間八正道」,是對「可意」厭離不生貪,對「不可意」不厭離、不生瞋怨,對「可、不可意」離厭、不厭,能夠捨念、不繫著,這是「賢聖律儀」的修習,也就是「離欲解脫戒」的修習了。

離欲!不是偏修厭離,除了修厭離,也修不厭離,而厭離與不厭離,都是對可意、不可意的貪欲止息。如對可意的貪欲止息,即對可意不生繫縛,如對不可意的貪欲止息,即能遠離欲求不滿而起的瞋怨、厭離,所以對不可意不生厭離。貪欲及瞋怨都因離貪而能「捨」,所以厭離、不厭離也都能捨了。見《相應阿含》1170 經、《相應部》『六處相應』206 經後分:

《相應阿含》1170 :「云何律儀?多聞聖弟子,若眼見色,於可念色不起欲想,不可念色不起恚想,次第不起眾多覺想相續住;見色過患,見過患已能捨離。耳、鼻、舌、身、意,亦復如是。是名律儀。」

《相應部》『六處相應』206 經:「諸比丘!如何為攝護耶?諸比丘!於此有比丘,以眼見色,心不傾於可愛之色,心不背於不可愛之色,令正念現前,思慮無量而住;又彼如實知心解脫、慧解脫。如彼所起之惡不善法,無餘滅盡。以耳聞聲……以鼻嗅香……以舌味味……以身觸觸……以意識法,心不傾於可愛之法,心不背離於不可愛之法,令正念現前,思慮無量而住。又彼如實知心解脫、慧解脫,如彼所起之護不善法,無餘滅盡。……比丘與此同理,無論任何人,其身增修、復修正念,彼眼亦不為可意之色所引去,不背離於不可意之色。彼耳……鼻……舌……身……意,不為可意之法所引去,不背於不可意之法。諸比丘!攝護即如是。」

4-1-1-3. 審察『須深經』問答的線索

從目前部派誦本的南北傳『須深經』中,審視須深與 佛陀的問答內容。發現在目前的誦本文句中,可以發現發問、回答之間,有著前後不一致的問題存在。

根據目前部派的誦本來看『須深經』,須深要向佛陀提出的問題,應當是為何一個自說「生死已盡,自知不受後有」的比丘,卻沒能證得四禪(或五神通)?接著,這位自說「自知不受後有」,卻是未證得四禪(或五神通)的比丘,自我解釋是「慧解脫」,又是甚麼意思?見《相應阿含》347 經、《相應部》『因緣相應』70經:

《相應阿含》347 經:「有一比丘語須深言:『須深!當知我等生死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須深復問:『云何尊者所說不同,前後相違?云何不得禪定而復記說?』比丘答言:『我是慧解脫也!』……我今問世尊:『云何彼所說不同,前後相違,不得正受而復說言自知作證?』

《相應部》12.70 經:「我等知「生已盡,梵行已立,應作已作,更不再生」,已達於完全智。……然則(須尸摩)又(問:)『汝等尊者如是知、如是見,享受種種之神通耶?……超色、無色之寂靜解脫、得於身觸而住?』(彼答:)『友!並無此事。』又(問:)『於今,尊者未到達此記說與此等之法者耶?』(彼答:)『友!並無此事。』又(問:)『何以故?』(彼答:)『友!須尸摩!我等為慧解脫者。』……尊者須尸摩由座起,來詣世尊處。……將與彼等諸比丘之論議悉告世尊。」

《相應阿含》347 經:「世尊!彼眾多比丘,於我面前記說:『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我即問彼尊者:『得離欲惡不善法,乃至身作證,不起諸漏,心善解脫耶?』彼答我言:『不也,須深!』我即問言:『所說不同,前後相違,言不入正受,而復記說自知作證!』彼答我言:『得慧解脫。』作此說已,各從座起而去。我今問世尊:『云何彼所說不同,前後相違,不得正受而復說言自知作證?』

《相應部》12.70 經:「(須尸摩:)『我對尊者等此略說之義不能詳知。如尊者等之所說,我對尊者等所略說之義,欲詳知為宜。』(彼諸比丘答:)『友!須尸摩!汝無論對其知,或不知,我等為慧解脫者。』……爾時,尊者須尸摩由座起,來詣世尊處。……將與彼等諸比丘之論議悉告世尊。」

佛陀的回答,顯而易見的是針對「先知法住,後知涅槃」,也就是如實知「十二因緣集法、滅法」的「慧解脫」,作出清楚的解說。見《相應阿含》347經、《相應部》『因緣相應』70經:

《相應阿含》347 經:「佛告須深:『彼先知法住,後知涅槃。彼諸善男子,獨一靜處,專精思惟,不放逸住,離於我見,不起諸漏,心善解脫。』須深白佛:『我今不知先知法住,後知涅槃。彼諸善男子,獨一靜處,專精思惟,不放逸住,離於我見,不起諸漏,心善解脫?』佛告須深:『不問汝知不知,且自先知法住,後知涅槃。彼諸善男子,獨一靜處,專精思惟,不放逸住,離於我見,心善解脫。』」

《相應部》12.70 經:「須尸摩!法住智為前、涅槃智為後。(須尸摩:)『大德!我對世尊略說之義、不得詳知,大德!如世尊之所說,我對世尊略說義,欲詳知為宜。』(佛說:)『須尸摩!汝無論知或不知,法住智為前,涅槃智為後。』」

佛陀的解說,從諸經的比對中,可知是在解說「見法」的「慧解脫」,根本不是在說明「生死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的「心解脫」,不是說明阿羅漢的證量。因此,從問、答當中,可以發現發問、回答之間,有問、答不一致的情況。

4-1-1-4.『須深經』的問、答,何者有誤?

在經文當中有著問、答不一致的情況,應當何者為正確呢?

從整篇經文來看,這一位承認未證得四禪(或五神通)的比丘,自我解釋是「慧解脫」的說法,當須深向 佛陀的提問後,也得到 佛陀確認無誤的解釋。佛陀的說明圍繞在如實知「十二因緣集法、滅法」的「慧解脫」,並且證明了「慧解脫」確實是未證得四禪(或五神通)。

因此,整篇經文中,造成問、答不一致的原因,應當是在這位比丘自說的內容上,也就是「當知我等生死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這一句話表示的修行證量,應當不是後面經文中,佛陀反覆解說「如實知十二因緣集法、滅法」的證量。所以, 佛陀為須深解說的修證證量,不合於「生死已盡,自知不受後有」的修證。

那麼真正的問題,是 佛陀對須深的問題,作出「答非所問」的答覆?或者,是前文所述「生死已盡,自知不受後有」的文句,有可能是錯誤呢?依據絕《相應阿含》與《相應部》當中大多數經文的共說來看,未證得四禪(或五神通)的「慧解脫」說法,確實是契合 佛陀說明「如實知十二因緣集法、滅法」是未證得四禪(或五神通)的解說。因此,佛陀的解說,應當不是答非所問。

反觀前面經文中,該比丘陳述的文句:「當知我等生死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陳述的證量,應當是指漏盡的解脫者。在《相應阿含》與《相應部》當中經文的共說,無不說出漏盡的解脫者一定是具足四神足、五根、五力,修證滿足七覺分、八正道,也就是修習具足了四神足的「心定斷行成就如意足(心三摩地勤行成就之神足)」,具足五根、五力的「定根」與「定力」,具足七覺分的「定覺分」,具足八正道的「正定」。見《相應阿含》561,655,715,749,762 經、《相應部》『神足相應』3 經、『根相應』53,10 經、『覺支相應』51經、『道相應』8經:

《相應阿含》561 經:「如來、應、等正覺所知所見,說四如意足,以一乘道淨眾生,滅苦惱,斷憂悲。何等為四?欲定、斷行成就如意足,精進定、心定、思惟定,斷行成就如意足。如是聖弟子修欲定斷行成就如意足,依離,依無欲,依出要,依滅,向於捨,乃至斷愛。愛斷已,彼欲亦息。修精進定……。心定……。思惟定斷行成就,依離,依無欲,依出要,依滅,向於捨,乃至愛盡。愛盡已,思惟則息。」

《相應部》55.3 經:「諸比丘!於此有比丘,修習欲三摩地勤行成就之神足,修習勤三摩地勤行成就之神足,修習心三摩地勤行成就之神足,修習觀三摩地勤行成就之神足。諸比丘!對此四神足修習、多修者,則聖、出離;修此者,正至苦滅盡。」

《相應部》48.53 經:「諸比丘!於此無學之比丘,知於五根。即:信根、精進根、念根、定根、慧根是。以其趣、其最勝、其果、其究竟,於身觸而住,於慧通達而觀。」

《相應部》48.10 經:「諸比丘!以何為定根耶?諸比丘!於此,聖弟子以捨為所緣,得定、得心一趣。彼離諸欲、離諸不善法,有尋有伺,對由離生喜與樂之初靜慮,具足而住。尋伺靜寂故,成內淨、心一趣,無尋無伺,對由定生喜與樂之第二靜慮,具足而住。離喜故,住於捨,對正念、正知之樂,於身正受,如諸聖者之所宣說,對捨與念樂住之第三靜慮,具足而住。斷樂、斷苦故,及先已滅憂與喜故,對捨念清淨之第四靜慮,具足而住。」

《相應阿含》655 經:「有五根,何等為五?謂信根,精進根,念根,定根,慧根。……定根者,當知是四禪。」

《相應阿含》715 經:「何等為定覺分食?謂有四禪,思惟,未生定覺分令生起,已生定覺分重生令增廣,是名定覺分食。」

《相應部》46.51 經:「諸比丘!云何為食?使未生之定覺支生,已生之定覺支得圓滿修習耶?諸比丘!有寂止相、不亂相。多修此如理作意為食者,則未生之定覺支生,已生之定覺支得圓滿修習。」

《相應部》45.8 經:「諸比丘!云何為八支聖道耶?謂:[正見、正思惟、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正定]是。……諸比丘!云何為正定耶?諸比丘!於此有比丘,離諸欲、離諸不善法,有尋有伺、由離生喜與樂,具足初靜慮而住。尋伺寂靜故內淨、為心一趣,由無尋無伺之三摩地生喜與樂,具足第二靜慮而住。離喜故,於捨而住,正念正知、以身集正受,如諸聖者之所宣說,有捨有念之樂住,即具足第三靜慮而住。斷樂、斷苦故,及已滅憂與喜故,成不苦、不樂而捨念清淨,具足第四靜慮而住。諸比丘!此名之為正定。」

《相應阿含》749 經:「若起明為前相,生諸善法時,慚、愧隨生;慚愧生已,能生正見。正見生已,起正志、正語、正業、正命、正方便、正念、正定,次第而起。正定起已,聖弟子得正解脫貪欲、瞋恚、愚癡;如是聖弟子得正解脫已,得正知見: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

《相應阿含》762 經:「我當說聖漏盡。云何為聖漏盡?謂無學正見成就,乃至無學正定成就,是名聖漏盡。」

如此可知,未證得四禪(或五神通)的「慧解脫」,絕不可能是「生死已盡,自知不受後有」的漏盡、解脫者。所以,在『須深經』中,該比丘自說的文句,謂:「生死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這一文句是既不合乎未證得四禪(或五神通)的「慧解脫」,也不合於後面經文中,由 佛陀作答的內容。

4-1-1-5. 總結部派傳誦之『須深經』的訛誤

總結以上,《相應阿含》及《相應部》當中諸經篇共說的比對,得知目前傳誦的漢譯與南傳『須深經』的訛誤,應當是出在向須深表達自身修行證量的經句。在《相應阿含》是謂:「當知我等生死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在《相應部》是說:「我等知生已盡,梵行已立,應作已作,更不再生,已達於完全智。」這兩句傳誦的經句,應是出自不當的訛傳。

這一經句的訛誤,應當是為了將「慧解脫」的證量,變成漏盡、解脫的證量。為何如此呢?

原因應當還是為了遷就部派佛教分別說部編纂的《舍利弗阿毘曇》,提出了「五下分結」與「五上分結」的新說法。特別是「五上分結」的說法,是將漏盡、解脫的修證,說是斷色愛、無色愛、掉、慢、無明等「五上分結」,而修證最後斷的是「無明」。

由於原始經法的教導,如實知「十二因緣集法、滅法」,是得明、斷無明,也稱為「慧解脫」,但這不是漏盡、解脫的證量。所以,「五上分結」的說法,是將如實知「十二因緣集法、滅法」的「慧解脫」,改說是「生死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的漏盡、解脫。

因此,『須深經』中,該比丘自說:「當知我等生死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實際上應當不是『須深經』的原說,而是出自部派佛教時代的分別說部,為了遷就「五上分結」的部派新義,才做出的改編。

說一切有部傳誦的『須深經』,也就是目前大正藏《雜阿含》347 經,在阿難系僧團分裂出說一切有部以前,應當不是這麼傳誦的經句。《相應阿含》347 經的改編,應當是在阿難系僧團的迦旃延尼子受《舍利弗阿毘曇》影響,寫出承認「五上分結」的《發智論》後,造成阿難系僧團分裂為重經的雪山部及重論的說一切有部。往後,承認「五上分結」的說一切有部,才會將分別說部系《相應部》『須深經』改編的新說法,融攝於《相應阿含》347 經中,才會有現今《相應阿含》347經的傳誦形態。

此外,延續此一訛誤經句的發展,在後面經文中,由須深向 佛陀提問時,再次提到該比丘自說的「當知我等生死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還有問佛陀:「云何彼所說不同,前後相違,不得正受而復說言自知作證?」問句當中的「復說言自知作證」,同樣也是改編後的訛誤新經句。見《相應阿含》347 經、《相應部》『因緣相應』70經:

《相應阿含》347 經:「世尊!彼眾多比丘,於我面前記說:『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我即問彼尊者:『得離欲惡不善法,乃至身作證,不起諸漏,心善解脫耶?』彼答我言:『不也,須深!』我即問言:『所說不同,前後相違,言不入正受,而復記說自知作證!』彼答我言:『得慧解脫。』作此說已,各從座起而去。我今問世尊:『云何彼所說不同,前後相違,不得正受而復說言自知作證?』」

《相應部》12.70 經:「(須尸摩:)『我對尊者等此略說之義不能詳知。如尊者等之所說,我對尊者等所略說之義,欲詳知為宜。』(彼諸比丘答:)『友!須尸摩!汝無論對其知,或不知,我等為慧解脫者。』……爾時,尊者須尸摩由座起,來詣世尊處。……將與彼等諸比丘之論議悉告世尊。」

4-1-1-6. 修正『須深經』訛誤的說法

4-1-1-6-1. 修正錯誤傳誦的應知要點

如果要探究『須深經』須深經』中,訛誤經句如何修正?必需注意三個要點:

一、首先要了解須深是出自異信、異道的身份,在佛陀時代的古印度,除了婆羅門教以外,當時須深等類的苦行沙門多有「解脫者一定是具備高深的禪定,並且具有五神通」的信仰、思想背景。

二、如實知滅法,也就是「如實知『有』生死滅盡」,往往被不解佛法的學人,誤解是「已知生死滅盡」、「知生死已盡」。

三、修正該比丘證量的經句,必需能夠契合佛陀對須深做出的解說,並且合乎正確的修證次第。

4-1-1-6-2. 對「滅法」與「滅」的不解

在 佛陀的教導中,先知「十二因緣集法」,而後再明見「十二因緣滅法」,或說「五陰滅法」,也就是正見「老病死如何滅盡」、「五陰如何滅盡」。當已正知「老病死如何滅盡」,也就是「知『有』生死滅盡」,絕對不是「知『生死已盡』的解脫」,更不是「見到『五陰已滅盡』的涅槃」。見《相應部》『蘊相應』21經、《相應阿含》260經:

《相應部》22.21 經:「大德!曾說於滅,滅。大德!如何法之滅故而說滅耶?阿難!色是緣起所生,無常、有為,為盡法、壞法、離法、滅法者;彼之滅故說是滅。受……。想……。行……。識……。」

《相應阿含》260 經:「阿難!所謂滅者,云何為滅耶?誰有此滅?阿難言:『舍利弗!五受陰是(本行所作,本所思願?),無常、滅法;彼法滅故,是名為滅。云何為五?所謂色受陰是(本行所作,本所思願?),是無常、滅法;彼法滅故,是名為滅。如是受、想、行、識,是(本行所作,本所思願?),無常、滅法;彼法滅故,是名為滅。』」

4-1-1-6-3. 修改原有經義的目的

許多學法者及異道者對佛法缺乏正確的認識,誤以為「知『有』生死滅盡」就是「知『生死已盡』的解脫」,或是已見到涅槃了。這種錯誤的解釋,在佛教界一直相當的普遍。然而,這種多數學人常犯的錯誤,或許剛好給了部派佛教的論師,一個修改經句原義的好機會。

試想:若將「如實知滅法」,也就是「知『有』生死滅盡」,順著一般學人常犯的誤解,加以改編為「知『生死已盡』,自知不受後有」的解脫。這對多數的一般佛教學人來說,既不容易察覺錯誤的改編,同時又可以把「如實知十二因緣集、滅法」的「慧解脫」,改變成「知『生死已盡』,自知不受後有」的漏盡、解脫。如此一來,不只是絕大多數的學人無法察覺到,原來的經句義理已經被大幅度的修改,同時也會讓學人誤解「斷無明」的「慧解脫」即是漏盡、解脫,可以合理化「最後斷無明」的部派新義。

4-1-1-6-4. 『須深經』訛誤經句的修正

從這一佛教的通見訛誤來看,目前『須深經』傳誦的訛誤,是該比丘自說:「當知我等生死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

如果採取將「知『生死已盡』,自知不受後有」的漏盡、解脫,修正為「知『有』生死滅盡」的「如實知十二因緣滅法」,再加以考慮修正後的經句經義,必需能夠契合 佛陀對須深做出的解說。

那麼《相應阿含》347 經:「當知我等生死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修正後的經句義理,應當是:

當知我等已知生死之集起,亦知有生死之滅盡。」

《相應部》『因緣相應』70 經:「我等知生已盡,梵行已立,應作已作,更不再生,已達於完全智。」《相應部》說的「完全智」,是指漏盡的阿羅漢,修正後的經句義理,應當是:

我等知生死之集,亦知有生死之滅,已達於明。」

如此,《相應阿含》347 經的經句,即可以修正如下:

《相應阿含》347 經:「時諸比丘,願度須深出家,已經半月。有一比丘語須深言:『須深!當知我等已知生死之集起,亦知有生死之滅盡。』時彼須深語比丘言:『尊者!云何學離欲惡不善法,有覺有觀,離生喜樂,具足初禪,不起諸漏,心善解脫耶?』比丘答言:『不也,須深!』復問:「云何離有覺有觀,內淨一心,無覺無觀,定生喜樂,具足第二禪,不起諸漏,心善解脫耶?』比丘答言:『不也,須深!』復問:『云何尊者離喜,捨心住,正念正智,身心受樂,聖說及捨,具足第三禪,不起諸漏,心善解脫耶?』答言:『不也,須深!』復問:『云何尊者離苦息樂,憂喜先斷,不苦不樂,捨淨念一心,具足第四禪,不起諸漏,心善解脫耶?』答言:『不也,須深!』復問:『若復寂靜、解脫,起色、無色,身作證具足住,不起諸漏,心善解脫耶?』答言:『不也,須深!』須深復問:『云何尊者所說不同,前後相違?云何不得禪定,而復記說知有生死之滅盡?』比丘答言:『我是慧解脫也!』……

世尊!彼眾多比丘,於我面前記說:『我等已知生死之集起,亦知有生死之滅盡。』我即問彼尊者:『得離欲惡不善法,乃至身作證,不起諸漏,心善解脫耶?』彼答我言:『不也,須深!』我即問言:『所說不同,前後相違,言不入正受,而復記說自知有生死之滅盡!』彼答我言:『得慧解脫。』作此說已,各從座起而去。我今問世尊:『云何彼所說不同,前後相違,不得正受而復說言自知有生死之滅盡?

佛告須深:『彼先知法住,後知涅槃。彼諸善男子,離於我見,獨一靜處,專精思惟,不放逸住,不起諸漏,心善解脫。』須深白佛:『我今不知先知法住,後知涅槃。彼諸善男子,離於我見,獨一靜處,專精思惟,不放逸住,不起諸漏,心善解脫?』佛告須深:『不問汝知不知,且自先知法住,後知涅槃。彼諸善男子,離於我見,獨一靜處,專精思惟,不放逸住,心善解脫。』……

佛告須深:『我今問汝,隨意答我。須深!於意云何?有生故有老死,不離生有老死耶?』須深答曰:『如是,世尊!有生故有老死,不離生有老死。如是生……有……取……愛……受……觸……六入處……名色……識……行……無明。(佛告須深:)『有無明故有行,不離無明而有行耶?』須深白佛:『如是,世尊!有無明故有行,不離無明而有行。』佛告須深:『無生故無老死,不離生滅而老死滅耶?』須深白佛言:『如是,世尊!無生故無老死,不離生滅而老死滅。』……『如是乃至無無明故無行,不離無明滅而行滅耶?』須深白佛:『如是,世尊!無無明故無行,不離無明滅而行滅。』佛告須深:『作如是知、如是見者,為有離欲惡不善法,乃至身作證具足住不?』須深白佛:『不也,世尊!』佛告須深:『是名先知法住,後知涅槃。彼諸善男子,離於我見,獨一靜處,專精思惟,不放逸住,不起諸漏,心善解脫。』佛說此經已,尊者須深遠塵、離垢,得法眼淨。爾時、須深見法,得法,覺法,度疑,不由他信,不由他度,於正法中心得無畏。」

《相應部》『因緣相應』70 經的經句,可以修正如下:

《相應部》12.70 經:「爾時,又有眾多比丘,來至世尊之處,白世尊言:『我等知生死之集,亦知有生死之滅,已達於明。』須尸摩,向彼等諸比丘作如是言曰:『諸尊者來詣世尊處曾白云:我等知生死之集,亦知有生死之滅,已達於明。此為真實耶?』(彼諸比丘答:)『友!唯然。』然則又(問:)『汝等尊者如是知、如是見,享受種種之神通耶?一為多、多為一、顯現變為隱沒,越牆……以此身行於梵界耶?……以清淨超勝人間之天耳界,對人天之兩音、遠音、近音、皆聞之耶?』(彼答:)『友!並無此事。』又(問:)『汝等尊者,如是知,如是見,以心,對他眾生之心,他人之心,得予把握知之耶?』(彼答:)『友!並無此事。』又(問:)『汝等尊者,如是知、如是見,憶念種種宿住耶?譬如一生、二生、三生……百生、千生,種種成劫……於彼處,名如是如是,姓如是如是,如是之容色……如是之食,經驗如是如是之苦樂,得如是之壽。彼歿於其處,而生於此處。……如是詳細種種宿住、悉憶念耶?』(彼答:)『友!並無此事。』又(問:)『汝等尊者,如是知、如是見,以清淨超勝人間之天眼,見眾生之歿,見生時之劣、勝、美、醜、好、惡,如眾生之如業行耶?……』(彼答:)『友!並無此事。』又(問:)『汝等尊者為如是知、如是見,對超色、無色之寂靜解脫、得於身觸而住?』(彼答:)『友!並無此事。』又(問:)『於今,尊者未到達此記說與此等之法者耶?』(彼答:)『友!並無此事。』又(問:)『何以故?』(彼答:)『友!須尸摩!我等為慧解脫者。』……

(須尸摩:)『我對尊者等此略說之義不能詳知。如尊者等之所說,我對尊者等所略說之義,欲詳知為宜。』(彼諸比丘答:)『友!須尸摩!汝無論對其知,或不知,我等為慧解脫者。』……爾時,尊者須尸摩由座起,來詣世尊處。……將與彼等諸比丘之論議悉告世尊。…… 須尸摩!法住智為前、涅槃智為後。(須尸摩:)『大德!我對世尊略說之義、不得詳知,大德!如世尊之所說,我對世尊略說義,欲詳知為宜。』(佛說:)『須尸摩!汝無論知或不知,法住智為前,涅槃智為後。』……

須尸摩!多聞之聖弟子,於色如是見而厭離、於受、於想、於諸行、於識亦厭離,生厭離、離貪、予解脫,於解脫生解脫之智:『知生已盡、梵行已立,應作已作,更不再生。』

須尸摩!汝見:『緣生而有老死耶?』……須尸摩!汝見:『緣受而有愛,緣觸而有受,緣六處而有觸,緣名色而有六處,緣識而有名色,緣行而有識,緣無明而有行耶?』(答:)『大德!誠然。』……

須尸摩!汝見:『緣生滅而有老死滅耶?』……汝見:『緣取之滅,而有有滅,緣愛之滅,而有取滅,緣受之滅,而有愛滅,緣觸之滅,而有受滅,緣六處之滅,而有觸滅,緣名色之滅,而有六處滅。緣識之滅,而有名色滅,緣行之滅,而有識滅,緣無明之滅,而有行滅耶?』(答:)『大德!誠然。』……

然則又『汝等尊者如是知、如是見,享受種種之神通耶?』……『須尸摩!汝亦如是知、如是見,對超色、無色之寂靜解脫、以身觸而住耶?』(答:)『大德!並無此事也。』須尸摩!今此未能到達此記說,與此等之法者,須尸摩!我等實行於此。」

4-1-1-6-5. 還原『須深經』原有經句與道次第

當《相應阿含》347 經,「當知我等生死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的經句義理,修正為「當知我等已知生死之集起,亦知有生死之滅盡。」

《相應部》『因緣相應』70 經,「我等知生已盡,梵行已立,應作已作,更不再生,已達於完全智。」的經句義理,修正為「我等知生死之集,亦知有生死之滅,已達於明。」

『須深經』的經文義理,即能符合經說當中「慧解脫」的修證,也合乎「慧解脫」尚未具有四禪(或五神通)的事實,並且使得須深提問的內容,可以契合 佛陀答覆重在「先知法住,後知涅槃」的說法,不再有提問與答覆發生不一致的問題。

如是修正後,顯現出來的道次第,即能合乎《相應阿含》347 經提出的「先知法住,後知涅槃。彼諸善男子,離於我見,獨一靜處,專精思惟,不放逸住,不起諸漏,心善解脫。」

在《相應部》『因緣相應』70 經來看,修正後的經句,也是契合該經提出的道次第:

「汝無論知或不知,法住智為前,涅槃智為後。須尸摩!汝云何思惟?色為常耶?或為無常耶?」「大德!是無常。」「又,無常者是苦耶?或是樂耶?」「大德!是苦。」「又,無常苦、變易之法得認:「此是我所,此是我,此是我之我」耶?」「大德!並無此事。」「受是常耶?或無常耶?」……「想是常耶?或無常耶?」……「行是常耶?或無常耶?」……「識是常耶?或無常耶?」「大德!是無常。」「又,無常者是苦耶?或是樂耶?」「大德!是苦。」「又,無常苦、變易之法得認:「此是我所,此是我,此是我之我」耶?」「大德!並無此事。」……如是,必須以如實正慧、對此作視。須尸摩!多聞之聖弟子,於色如是見而厭離……於受……於想……於行……於識亦厭離,生厭離、離貪、予解脫,於解脫生解脫之智:「知生已盡、梵行已立,應作已作,更不再生。」

在古老經說的記載中, 佛陀教導的禪觀次第,是依據「十二因緣觀」為核心,確立「因緣法」的如實知見」,再開展「緣生法」的正見。立基「因緣法、緣生法」的基礎上,才能斷除「常見」、「樂見」、「我見」,也就是通常說的無常、苦、非我。接著,正見「離貪」才能「滅苦」的八正道,再精進離貪的修習「八正道」,導向解脫、三藐三菩提。

這 一修證道次第,契合《相應阿含》296,287,749,379 經,還有《相應部》『因緣相應』20,65 經、『道相應』1 經、『聖諦相應』11 經,兩部聖典共傳的修證道次第。這正是得明、斷無明的「慧解脫」在前,在六觸入處修習八正道,離貪欲、斷瞋恚,具足「賢聖律儀」、成就「正定」,達致漏盡的「心解脫」、成就三藐三菩提在後。

如此一來,『須深經』的經句義理及道次第,即可以從現今部派佛教的部義傳誦,再次的還原為部派分裂以前 佛陀教導的經義內涵及道次第,重新的利益、引導世人正向解脫、三藐三菩提。

  • 1. 見南傳《相應部》『蘊相應』22.126經;大正藏《雜阿含》256經
    見南傳《相應部》『因緣相應』12.21經
    見南傳《相應部》『預流相應』55.28經;大正藏《雜阿含》846-2經
    見大正藏《雜阿含》296經;南傳《相應部》『因緣相應』12.20經
  • 2. 見大正藏《雜阿含》710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