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en. Bhikkhu Vūpasama 隨佛法師
選錄自 隨佛比丘Bhikkhu Vūpasama 著《因緣法之原說與奧義》© 2010
接《正法之光》第四十四期p.18~p.42
7-1-2-2-6. 名色緣六處:未來六根生
7-1-2-2-6-1. 名色緣六處之原義
「十二因緣」的提要句頌中,有「識緣名色,名色緣六入」的句頌。「識緣名色」是略說的句頌,前面已經說明此句的真義應是「愛識緣名色」,又因為「名色生則 識生」而再「貪愛 六識」,如是即形成「貪愛」、「識」、「名色(六根、六境之緣)」的循環及繫縛。
如前面章篇闡明,提要的句頌不可當做解說教法的標準。同此,「名色緣六入」的句頌也不可認為「名色」為緣則生「六入處」,「名色緣六入處」的句頌只是表現「愛識緣名色」的延續發展,實際不是「名色」可以緣生「六入處」。
「名色緣六入處」的真正義旨,是指當「愛識緣名色,名色緣識生,生長增廣,輪轉不息」時,即成為未來世生死的因緣。見《相應阿含》361 經:
《相應阿含》361 經:「若有思量,有妄想,則有使、攀緣識住;有攀緣識住故(入於)名色,(入)名色故則有往來,有往來故則有生死,有生死故,則有未來世生老病死、憂悲惱苦,如是純大苦聚集。」
《相應阿含》361 經的經文中,有「攀緣識住故入於名色」的經句,「入於名色」的文句應當是後世部派佛教的增新。此句表達出部派佛教的「入胎」與「結生」的部派見解,認為「入胎」時,過去行緣生現在識的結生,並且「當識結生後,六根俱足前,即是名色(羯剌藍、頞部曇、閉尸、鍵南、缽羅奢佉)」。見《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1: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諸有情多起倒想而入母胎。」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云何行?謂過去業位。云何識?謂續生心及彼助伴。云何名色?謂結生已,未起眼等四種色根,六處未滿,中間五位,謂羯剌藍、頞部曇、閉尸、鍵南、缽羅奢佉,是名色位。」
若將「攀緣識住故入於名色」去除「入胎」與「結生」的部派見解,即為「攀緣識住於名色」,沒有「入胎」的意旨,即近似《相應部》的經說了。見《相應部》〈因緣相應〉39 經:
《相應部》12.39 經:「諸比丘!雖思量,企畫,考慮之任何事,此乃識定之所緣。有所緣故有識之住,其識之住增長時,則有名色之顯現。緣名色有六處,緣六處有觸,緣觸而有受,……愛,……取,……有,……生,……生老死、愁、悲、苦、憂、惱。如是乃此全苦蘊之集。諸比丘!若無思量,無企畫,而有思慮,此乃識定之所緣。
有所緣故有識之住,其識住增長時,有名色之顯現。緣名色有六處……如是乃此全苦蘊之集。」
雖然《相應部》〈因緣相應〉39 經無有「入名色」的經文,但有「思量,企畫,考慮之任何事,此乃識定之所緣,有所緣故有識之住」,這即是分別說部主張的「行是身行、口行、意行;過去行緣生現在識」的見解。此外,「識之住增長時,則有名色之顯現」的經文,「識之住」有「名色」的顯現,則含有「初識以業(業指過去身行、口行、意行)」及「識入胎、住胎有名色生」的部派見解。見《舍利弗阿毘曇論》卷十二2:
《舍利弗阿毘曇論》卷十二 :「名色有緣。……名色何緣?識緣名色,此是答。……識不入胎有名色生不?……無也!」
《舍利弗阿毘曇論》卷十二:「復次,若人無慧、無明未斷,起不善身行、不善口行、不善意行,作不善行已,身壞命終,墮地獄、畜生;餓鬼,以因緒緣故,生地獄、畜生、餓鬼,初識以業,因緒集緣,生眼識乃至意識及後了識,如是緣現在行生未來識,是為行緣未來識。復次,若人無慧、無明未斷,作有漏身善行,當受欲界生,作有漏口、意善行,當受欲界生,作善行已,身壞命終,若生人中,若生欲界天上,以因緒緣故,若生人中,若生欲界六天,初識以業,因緒集緣,生眼識乃至意識及後了識,如是緣現在行生未來識,是為行緣識。」
《舍利弗阿毘曇論》卷十二:「云何有緣生?若諸眾生眾中生,重生住胎,出胎得生,陰具諸入眾和合,是名生。」
因為目前流傳在世的《相應部》與《相應阿含》,分別是分別說系銅鍱部與說一切有部的誦本,不免融攝了部派的義解在內。因此,《相應部》〈因緣相應〉39 經、《相應阿含》361 經的內容,都是經過部派整理的傳誦。若要了解古老經說的真義,必須消除當中出自部派義解的說法。
《相應阿含》361 經當中提到「有思量,有妄想,則有使、攀緣識住」,而「思量」是想、「妄想」是妄見五陰是我、「使」是煩惱,這是指「有想、有我見(行)、有煩惱」則有「攀緣識」。
若依照《相應阿含》361 經:「有攀緣識住故(入於)名色,(入)名色故則有往來,有往來故則有生死」的說法,當然是指「識入胎」與「前世往趣後世」的見解。如此一來,「有思量,有妄想,則有使、攀緣識住」的義解,即變成「過去行」緣「現在識入胎、結生(攀緣識)」,而說一切有部認為「現在識入胎、結生(攀緣識)」則有「名色(羯剌藍、頞部曇、閉尸、鍵南、缽羅奢佉等受精胚胎)」生起。
若是消除《相應阿含》361 經當中的按照古老經說的「部派義解」,「有思量,有妄想,則有使、攀緣識住」的原義,應當是指「有妄想『五陰是我』的我見(部派改稱「行」),則有識(愛識)」,這是原來「見(部派改稱「行」)緣識」的句頌;「有攀緣識住故(入於)名色」的原義,應是「貪愛識故有名色(即六根、六境之緣)之持住」,即是「識緣名色」的句頌。
接著,《相應阿含》361 經的經文,提到「(入)名色故則有往來,有往來故則有生死,有生死故,則有未來世生老病死、憂悲惱苦」,當消除「過去行緣未來識」及「入胎」的部義後,這段經文的原義,應是指「緣『名色緣識,愛識緣名色,喜貪潤澤、生長增廣的有身結縛』故有生死,有未來世生老病死、憂悲惱苦」。
若是如此的還原經義後,《相應阿含》361 經說出的是「妄見(行)緣識,貪愛識緣名色,名色緣未來世生老病死」。若是將還原的經義,對照「十二因緣」之「見(行)緣識,識緣名色,名色緣六入處」的提要句頌,則可以發現「名色緣未來世生老病死」及「名色緣六入處」。
如此而觀,「名色緣識、貪愛識緣名色,喜貪結縛」的「有結」則有「未來世生老病死」,而「未來世生老病死」是指「未來世六入處生」。這是指當生的「生」是「六入處生」,已經不是部派義理的「識入胎、結生」了。
如果古老經說的原義,「未來世生老病死」確實是指「未來世的六入處生」,這即是一項經說的證據,證明分別說部自派集成《舍利弗阿毘曇論》的 錯 誤,是 將「十二因緣」的「見(行)」與「識」錯誤的分別解說是前世、後世的分位。如此,出自分別說部《舍利弗阿毘曇論》主張的「依識分位」的「十二因緣分位說」3,謂:「無明、行」是過去世,「識、名色、六入、觸、受、愛、取、有」是現在世的業報與作為,「生、老病死」是未來世,也就是虛偽不可信了。
當然,後世說一切有部《發智論》4的見解,或是大眾部的見解,乃至後世各派仰信的「依識分位」之「十二因緣說」,都是源自《舍利弗阿毘曇論》的主張,同樣都是悖離古老經說的原義。
然而,古老經說當中「十二因緣」的原義,是否「未來世生老病死」是指「未來世的六入處生」?除了《相應阿含》361 經,是否還有其他古老經說可作證明?
7-1-2-2-6-2. 「名色緣識,愛 識緣名色,輾轉生長」是「識食
佛陀在「十二因緣」的教說中,「名色緣識,愛識緣名色,輾轉生長」的繫縛,又另稱為「識食」、「有(結)」。見《相應阿含》374經、《相應部》〈因緣相應〉64經:
《相應阿含》374 經:「一者、摶食,二者、觸食,三者、意思食、四者、識食。若比丘於此四食,有喜、有貪,則識住增長,識住增長故入於名色,入名色故諸行增長,行增長故當來有增長,當來有增長故生老病死、憂悲惱苦集,如是純大苦聚集。」
《相應部》12.64 經:「四食者何耶?麤或細之搏食、二觸食、三意思食、四識食是。諸比丘!此等之四食,為有情或眾生之住,求再生,為資益。……諸比丘!若於識食,有貪、有喜、有愛,於其有識之住、有增長。有識住增長,有名色之顯現,由有名色之顯現,有諸行之增上。有諸行之增上,有未來之後有再生。有未來之後有再生,有未來之生、老死,我謂有未來之生老死,而有愁、有苦、有惱。
《相應阿含》374 經與《相應部》〈因緣相應〉64經,是一致說到「識」緣「名色」之後,即「當來有增長」、「有未來之後有再生」,也就是有未來世的五陰生。
除此之外,《相應阿含》374 經與《相應部》〈因緣相應〉64 經,也是共同說到「識住」、「諸行增長(或增上)」,還有《相應阿含》374 經另有「入於名色」的文句。「識住」應當是出自《舍利弗阿毘曇論》提出的「住胎」思想,《相應阿含》374 經「入於名色」應是出自「入胎」的部義影響。但是在《相應部》〈因緣相應〉64 經則只說「識住增長,有名色之顯現」,並無有「入名色」的文句,而「諸行增長(或增上)」則是出自《舍利弗阿毘曇論》「緣現在行生未來識」的部派解說了。見《舍利弗阿毘曇論》卷十二5:
《舍利弗阿毘曇論》卷十二:「名色有緣。……名色何緣?識緣名色,此是答。……識不入胎有名色生不?……無也!」
《舍利弗阿毘曇論》卷十二:「復次,若人無慧、無明未斷,起不善身行、不善口行、不善意 行,作不善行已,身壞命終,墮地獄、畜生;餓鬼,以因緒緣故,生地獄、畜生、餓鬼,初識以業,因緒集緣,生眼識乃至意識及後了識,如是緣現在行生未來識,是為行緣未來識。復次,若人無慧、無明未斷,作有漏身善行,當受欲界生,作有漏口、意善行,當受欲界生,作善行已,身壞命終,若生人中,若生欲界天上,以因緒緣故,若生人中,若生欲界六天,初識以業,因緒集緣,生眼識乃至意識及後了識,如是緣現在行生未來識,是為行緣識。」
《舍利弗阿毘曇論》卷十二:「云何有緣生?若諸眾生眾中生,重生住胎,出胎得生,陰具諸入眾和合,是名生。」
在這兩篇同一出處的經篇中,一致說到的是「識緣名色之後」即是「當來有增長」、「有未來之後有再生」。在佛法中,「有」說是「有身」,「有身」是指「五陰」;「後有」是指後世的生死,即是有未來世的五陰生。見《相應阿含》71經;《相應部》〈蘊相應〉105經:
《相應阿含》71 經:「我今當說有身,有身集,有身滅,有身滅道跡。……云何有身?謂五受陰。云何為五?色受陰,受、想、行、識受陰,是名有身。云何有身集?當來有愛,貪喜俱,彼彼樂著,是名有身集。云何有身滅?當來有愛,貪喜俱,彼彼樂著,無餘斷,吐、盡、離欲、滅,是名有身滅。云何有身滅道跡?謂八聖道:正見,正志,正語,正業,正命,正方便,正念,正定,是名有身滅道跡。」
《相應部》22.105 經:「諸比丘!我為汝等說有身、有身之集、有身之滅、有順身滅之道,諦聽。諸比丘!以何為有身耶?名為五取蘊。以何為五耶?謂:色取蘊……乃至……識取蘊是。諸比丘!此名為有身。諸比丘!以何為有身之集耶?當來有之渴愛……乃至……諸比丘!此名為有身之集。諸比丘!以何為有身之滅耶?彼渴愛之無餘、斷……乃至……滅。諸比丘!此名為有身之滅。諸比丘!以何為有順身滅之道耶?即八支聖道是。謂:正見……乃至……正定。諸比丘!此名為有順身滅之道。」
「名色緣識,識緣名色」的句頌,經說原義是「名色緣識,愛識緣名色,輾轉增長」,在經法中又稱為「識食」。古老的經說是「識食」緣「未來的五陰生」,並且「五陰生」是由「六處生」。見《相應部》〈因緣相應〉12 經:
《相應部》12.12 經:「識食為未來之再有、再生之緣,因有識故有六處、緣六處而有觸。」
「名色緣識,愛識緣名色,輾轉增長」的「識食」緣「未來的六處生」,「六處」是指「眼處、耳處、鼻處、舌處、身處、意處」。見《相應部》〈諦相應〉14經:
《相應部》56.14 經:「諸比丘!云何為苦聖諦耶?謂:六入處是。以何為六入處耶?眼處、耳處、鼻處、舌處、身處、意處是。諸比丘!此名為苦聖諦。諸比丘!云何為苦集聖諦耶?後有起而喜貪俱行,是隨處歡喜之渴愛,謂:欲愛、有愛、無有愛是。」
《相應阿含》71經及《相應部》〈蘊相應〉105經、〈諦相應〉14經都是提出「四聖諦」的教法,但在苦聖諦的說明是各別提出「五陰」、「五取蘊」,或說是「六入處」。為何分別說苦聖諦是「五陰」或「六入處」?色、受、想、行、識等五陰的顯現,是依「根、境緣生識,根、境、識之緣代名稱「觸」,緣「觸」生受、想、行」。因為根、境是色陰,識是識陰,緣「觸」生受、想、行,即共有五陰,所以五陰的緣起必定是依「六處」為緣起。如前引據,《相應部》〈蘊相應〉105經、〈諦相應〉14 經提到「五陰」、「六入處」的苦集聖諦,都共說緣「渴愛」生「五陰」、「六入處」,是「渴愛」而有苦。
緣「渴愛」生「五陰」、「六入處」的苦集聖諦,正合乎《相應部》〈因緣相應〉12經的說法,即「名色緣識,愛識緣名色,輾轉增長」之「識食」緣「未來生六處生」,這也是前面引證的《相應阿含》374經、《相應部》〈因緣相應〉64經一致主張的「識緣名色」之後,即「當來有增長」、「有未來之後有再生」。
「識食」緣「未來世六處生」的教法,在其他經說中也持一致的傳誦。見《相應阿含》372 經:
《相應阿含》372經:「識是食,汝應問言;何因緣故有識食?我則答言:能招未來有令相續生,有有故有六入處,六入處緣觸。」
《相應阿含》372 經說出了「識食」緣「未來有令相續生」,「未來有」即是「未來世的五陰」,而「未來有」的生起,也是說「六入處生」。《相應阿含》372經、《相應部》〈因緣相應〉12經的傳誦,一致說出「未來有」的再生,原始經義是指「六處生」。
因此,「識住」、「入於名色」與「諸行增長(或增上)」等經句,都是受到《舍利弗阿毘曇論》的「住胎、入胎」見解影響,特別是「諸行增長(或增上)」,是出自部義揉雜「緣現在行生未來識」的「部義經誦」,不是經說的原有傳誦。試想:在「十二因緣法」的提要句頌中,只知有「識緣名色,名色緣六入處」,何來「識緣名色,名色緣行,行緣未來有(六處)生」的說法?
如此可知,《相應部》〈因緣相應〉64經中,「由有名色之顯現,有諸行之增上;有諸行之增上,有未來之後有再生」的說法,在「識」、「名色」之後及「未來有生」之前,為甚麼中間會多加入「行」的安立?原因應當是原經文在「名色」之後,是接續「未來有生」,而《相應部》〈因緣相應〉12經則說出「識食為未來之再有、再生之緣,因有識故有六處」,這是清楚的指出「名色」、「六入」的分位說,完全不同於《舍利弗阿毘曇論》提出之「緣現在行生未來識」的部派義解。
所以,分別說部為了合理化《舍利弗阿毘曇論》之「行」、「識」的分位說,不得不在「名色」之後及「未來有(六處)生」之前,配合《舍利弗阿毘曇論》之「緣現在行生未來六識」的部義,自行多增說了「行」的安立。這一改說的「部義經誦」,在日後被受分別說部影響的說一切有部承受,這才有《相應阿含》374經提出「識住增長故入於名色,入名色故諸行增長,行增長故當來有增長」的新傳誦。
《相應部》〈因緣相應〉12經說:「識食為未來之再有、再生之緣,因有識(食)故有六處。」此外,《相應阿含》372經說:「識是食……能招未來有令相續生,有有故有六入處。」這兩篇經文都是指出「愛」緣未來有生,而「未來有生」是「未來六入處生」,這是「依六處分位」的說法,絕然不同《舍利弗阿毘曇論》解說的「依識分位」。
部派佛教用「依識分位」解說「十二因緣」,真的是部派錯誤的義解?古老經說的經義,真是「依六處分位」建立「十二因緣」?這個問題的答案,是否還有其他的古老經說可以證明?
在其他古老經說中,還可以找到「依六處分位」之「十二因緣」的證明。見《相應阿含》371,334經;《相應部》〈因緣相應〉11,12 經、〈根相應〉53經:
《相應阿含》371經:「六入處集是觸集,觸集是受集,受集是愛集,愛集是食集,食集故未來世生老病死、憂悲惱苦集,如是純大苦聚集。」
《相應阿含》334經:「緣眼、色,生不正思惟,生於癡,彼癡者是無明,癡求欲名為愛,愛所作名為業(業應修正為「食」)。如是比丘!不正思惟因無明,無明因愛,愛因為業(業應修正為「食」),業(業應修正為「食」)因為眼。耳、鼻、舌、身、意,亦如是說。」
《相應部》12.11經:「諸比丘!有此等四食,使有情或眾生存住,攝受為生。四食者何?或麤、或細之搏食,二是觸食,三是意思食,四是識食。諸比丘!此等四食使有情或眾生存住,攝受為生。諸比丘!此等四食,以何為因、以何為集、以何為生、以何為起耶?此等四食乃以愛為因、以愛為集、以愛為生、以愛為起。諸比丘!此愛以何為因、以何為集、以何為生、以何為起耶?愛乃以受為因、以受為集、以受為生、以受為起。諸比丘!此受以何為因、以何為集、以何為生、以何為起耶?受乃以觸為因、以觸為集、以觸為生、以觸為起。諸比丘!此觸以何為因、以何為集、以何為生、以何為起耶?觸乃以六處為因、以六處為集、以六處為生、以六處為起。」
《相應部》12.12經:「識食為未來之再有、再生之緣,因有識故有六處、緣六處而有觸。」
《相應部》48.53經:「無學之比丘,知於六根,即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意根是。總此六根一切一切種,皆可滅於一切無餘,於任何他處不再生六根,此當知。」
前面引證的經文,都共說「愛集則食集,食集則未來世生老病死集」,而「識食集」則有「未來生六入處生」,或說「愛因為食(誤說為業),食因為眼、耳、鼻、舌、身、意等六處」,並且指說出漏盡、解脫的無學聖者(阿羅漢)已經「不受後有」,而「不受後有」是指「於任何他處不再生六根」。
據諸多古老經說的共同傳誦可知,「十二因緣」的經法原義,是「依六處分位」的說法,絕不是出自《舍利弗阿毘曇論》解說的「依識分位」。佛陀教說的「十二因緣」,每生的生起是「六入處生」,絕不是「識生」。
下一章節,我們再引證其它經說,清楚的證明佛陀教說的「十二因緣」是「依六處分位」。
7-1-2-2-6-3. 「識食」即五陰繫縛之「有結」
7-1-2-2-6-3-1. 五陰繫縛之「有結」
六根緣六境生六識,貪愛六識不止,六根追逐六境即時時不休,而愛六識與六根、六境之緣(名色)即輪轉不歇,也是「貪愛」、「識」與「名色(即色、受、想、行)」形成五陰的輪轉、繫縛。
五陰的緣起,是根、境為緣生識,根、境、識的因緣俱足稱為「觸」,又緣「觸」有受、想、行生起。如前章節引證,根據《相應阿含》306 經的內容,五陰的因緣共有眼觸入處、耳觸入處、鼻觸入處、舌觸入處、身觸入處、意觸入處等六觸入處。如經說:「眼、色緣,生眼識,三事和合觸,觸俱生受、想、思。此四無色陰,眼色,此等法名為人。」眼根、色境是色陰,眼識是識陰,眼、色、眼識的緣起代名稱為「眼觸」,緣眼觸的因緣有受、想、思(行陰有稱為「思」),如是眼觸入處有色陰、識陰、受陰、想陰、行陰等五陰。同此,耳觸入處、鼻觸入處、舌觸入處、身觸入
處、意觸入處也都各有五陰的緣生。
因此,當貪愛於識,而根追逐於境,受貪愛繫縛的根、境之緣,即輾轉而緣生識,而根、境、識因緣俱足(觸)又緣受、想、行陰生起,如是即有五陰輾轉緣生不息的繫縛。在六觸入處對六識生貪愛,即在六觸入處都有五陰生起、繫縛。見《相應部》〈蘊相應〉120 經、《相應阿含》19 經:
《相應部》22.120經:「色是結法,於此欲、貪,於此即是結。受……想……行……識是結法,於此欲、貪,於此即是結。」
《相應阿含》19經:「色是結所繫法,是結所繫法,宜速除斷。斷彼法已,以義饒益,長夜安樂。如是受、想、行、識,(是)結所繫法,是結所繫法,宜速除斷。斷彼法已,以義饒益,長夜安樂。」
「貪愛識」與「色、受、想、行(即名色)」形成五陰的輪轉、繫縛,在「十二因緣」的憶持句頌,是「行緣識、識緣名色」,但是「行緣識」是為了連句的虛頌,在經說實際是指「名色緣識,愛識緣名色」。「名色緣識,愛識緣名色」也是「十二因緣」的憶持口訣中,「愛緣取,取緣有」的憶持句頌,而「愛緣取」也是為了連句的虛頌,在經說實際是指「愛緣有」。「有」是指「有身」,「有身」是指「五陰」。經說實際指的「愛緣有」,是指「貪愛識,增長根、境之緣,根、境之緣復生識。根、境、識因緣俱足(觸)又緣受、想、行陰生起。如是貪愛不斷,即有五陰的繫縛」。因此,「愛識緣名色,名色緣識,輾轉輪轉」也是「愛緣有」,「貪愛」是「結」,貪愛於識而造成五陰輪轉不休的「五陰結」,又稱為「有結」。
「十二因緣」的憶持句頌,是「有緣生,生緣老病死、憂悲惱苦」,在經說的「有緣生」,「生」是指「未來生的六入處生」,不是《舍利弗阿毘曇論》解說的「未來識生」。見《相應阿含》372 經:
《相應阿含》372經:「愛緣故有取,取緣有……汝今應問:何緣故有有?我應答言:緣取故有有,能招當來有觸生,是名有,有六入處。六入處緣觸,觸緣受,受緣愛,愛緣取,取緣有,有緣生,生緣老病死、憂悲惱苦,如是純大苦聚集。」
《相應阿含》372經指出有「有結」則令未來世有「觸」生,「觸」有眼觸、耳觸、鼻觸、舌觸、身觸、意觸等六觸。由於「觸」是指「根、境、識之緣」,而「根、境、識之緣」是必須立基在「根」的緣生,才能根、境緣生識。「六根」又說是眼處、耳處、鼻處、舌處、身處、意處等「六處」。
《相應阿含》372經說是「未來有觸生」,而「未來有六觸生」即是「未來世的六處生」,「六處生」也正是「六根生」。當有「六根生」即能有「六根、六境之緣生」,有「六根、六境之緣生」才會有「六識生」,這才會是「六根、六境之緣生六識」的「六觸生」。當「觸生」即緣受陰、想陰、行陰生,如是即有「根、境、識、受、想、行」的五陰生。「五陰」名為「有身」,若有未來的六根生,才會有未來的五陰生,也是未來世的「有身」生。
「愛」是為「結」,貪愛識而有五陰束縛是為「有結」; 有「有結」則有「未來六處生」; 有「未來六處生」即有「五陰生」,又稱為「受有起」。若要「未來五陰不生」,即必須斷「有結」,若要斷「有結」即要斷「貪愛」。見《相應阿含》71 經、《相應部》〈蘊相應〉105 經:
《相應阿含》71經:「我今當說有身,有身集,有身滅,有身滅道跡。……云何有身?謂五受陰。云何為五?色受陰,受、想、行、識受陰,是名有身。云何有身集?當來有愛,貪喜俱,彼彼樂著,是名有身集。云何有身滅?當來有愛,貪喜俱,彼彼樂著,無餘斷,吐、盡、離欲、滅,是名有身滅。云何有身滅道跡?謂八聖道,正見,正志,正語,正業,正命,正方便,正念,正定,是名有身滅道跡。」
《相應部》22.105 經:「諸比丘!我為汝等說有身、有身之集、有身之滅、有順身滅之道,諦聽。諸比丘!以何為有身耶?名為五取蘊。以何為五耶?謂:色取蘊……乃至……識取蘊是。諸比丘!此名為有身。諸比丘!以何為有身之集耶?當來有之渴愛……乃至……諸比丘!此名為有身之集。諸比丘!以何為有身之滅耶?彼渴愛之無餘、斷……乃至……滅。諸比丘!此名為有身之滅。諸比丘!以何為有順身滅之道耶?即八支聖道是。謂:正見……乃至……正定。諸比丘!此名為有順身滅之道。」
若有「貪愛」,貪愛六識,即有「識」與「名色(即色、受、想、行)」形成五陰的輪轉、繫縛。若是斷「貪愛」,不貪愛六識,「識」與「名色(即色、受、想、行)」的五陰輪轉、繫縛即能斷除,不受後有。見《相應阿含》551,39經、《相應部》〈蘊相應〉3,54經:
《相應阿含》551經:「長者復問尊者摩訶迦旃延:『云何名為不流?』尊者迦旃延語長者言:『謂眼識,眼識所識色,依生愛喜,彼若盡、無欲、滅、息、沒,是名不流。耳;鼻;舌:身;意識,意識所識法,依生貪欲,彼若盡、無欲、滅、息、沒,是名不流。』」
《相應部》22.3經:「居士!以何為不住於住處耶?居士!色因住處之流出與繫,如來已斷,如截斷根本之多羅樹頭,令歸於無,使未來無生。是故如來名為不住住處。居士!聲之因為住處…乃至…;香之因為住處…乃至…;味之因為住處…乃至…;所觸之因為住處…乃至…;居士!法之因為住處之流出與繫,如來已斷,如截斷根本之多羅樹頭,令歸於無,使未來無生。是故如來名為不住住處。」
《相應阿含》39經:「於色中識住,攀緣色,喜貪潤澤,生長增廣;於受、想、行中識住,攀緣受、想、行,貪喜潤澤,生長增廣。……色界離貪,離貪已,於色封滯意生縛斷;於色封滯意生縛斷已,攀緣斷;攀緣斷已,識無住處,不復生長增廣。受、想、行界離貪,離貪已,於(受、想、)行封滯意生縛斷,於(受、想、)行封滯意生縛斷已,攀緣斷;攀緣斷已,彼識無所住,不復生長增廣。……解脫……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
《相應部》22.53經:「諸比丘!比丘若於色界斷貪者,以斷貪故「有分斷」(「有分」是分別說部的自派論義),無有識之所緣、依止。諸比丘!比丘若於受界……想界……行界……若於識界斷貪者,以斷貪故「有分斷」(「有分」是分別說部的自派論義),無有識之所緣、依止。……解脫……知:生已盡…乃至…不受後有。」
《相應阿含》39經的「意生縛」,是揉雜《舍利弗阿毘曇論》「意=識=心」的論義而衍生的部義經句,原有的經句應是「識生縛」。經義是指「愛為緣」而「愛識」,又「愛識緣名色(即色、受、想、行),名色復緣識」,如是形成「識」與「名色」的五陰輪轉、繫縛。
因此,修證解脫的次第,最後是「斷貪愛」,「斷貪愛」則「識縛斷」,「識縛斷」即是「識」與「名色」的五陰輪轉、繫縛斷,又稱為「識食斷、解脫」。由於《舍利弗阿毘曇論》有「意=識=心」的論義,所以揉雜論義的部派經誦,又將「識食斷、解脫」說成為「心解脫」。如「離貪欲,心解脫」,「心解脫者,若欲自證,則能自證: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見《相應阿含》710,2,5經:
《相應阿含》710經:「若彼比丘離貪欲,心解脫,得身作證;離無明,慧解脫。」
《相應阿含》2經:「欲貪斷者說心解脫。……如是心解脫者,若欲自證,則能自證: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
《相應阿含》5經:「於色若知、若明、若離欲貪,心得解脫者,則能斷苦。如是受、想、行、識,若知、若明、若離欲貪,心得解脫者,則能斷苦。」
佛陀教導的修證次第,依據古老經說的「十二因緣」,是先在六觸入處觀集法、滅法,如實知五陰的生法、滅法,先得明、斷無明,並斷「常見」及斷「我見」。接著,在六觸入處住於集、滅法的正念,不離於緣生法應當離貪、斷愛的正見,修離貪的 八正道,能斷盡「貪愛」,而「識」、「名色」不再輾轉增長,盡斷「有結」,不再有未來六根生(不受後有)。
如此可知,正確的修證道次第是「先斷無明,後斷貪愛」,絕對不是分別說部自行集出之《舍利弗阿毘曇論》主張的「先斷身見,最後斷無明」。佛陀教導的「結」是欲貪,因為貪愛六識,而有「識」與「根、境(色、受、想、行)」的輾轉增長,形成五陰的繫縛,造成未來六根生。
此外,佛陀未曾教導《舍利弗阿毘曇論》主張的「十結」,「結」只有「欲貪」。因為貪愛六識,誤以為是六境可愛樂,導致六根追求六境,根、境因緣起則識生。識生時,又貪愛識,根追求於境,再增長根、境因緣。如是,貪愛為「結」,若貪愛不息,必是「識」、「根、境之緣」輾轉不息。六識為識陰,六根、六境之緣即名色(色陰、受陰、想陰、行陰),而「愛識緣名色,名色緣識」的循環不息 即是「五陰繫縛的結」,又稱為「有結」。若斷貪愛,則不貪六識,識食斷則不再有生。見《相應阿含》74,373經:
《相應阿含》74經:「愚癡無聞凡夫,不如實知色,色集,色滅,色味,色患,色離,不如實知故,於色所樂,讚歎,繫著,住。色縛所縛,內縛所縛,不知根本,不知津際,不知出離。是名愚癡無聞凡夫,以縛生,以縛死,以縛從此世至他世;於彼亦復以縛生,以縛死。……受、想、行、識,亦復如是。」
《相應阿含》373經:「如是觀者,識食斷、知;識食斷、知者,名色斷、知;名色斷、知者,多聞聖弟子於上更無所作,所作已作故。」
7-1-2-2-6-3-2. 「最後斷無明」的訛誤
佛說修證次第的最後階段,是「離貪」而非「斷無明」,是出自《相應阿含》與《相應部》當中古老經法的共說。在分別說部系傳誦的《相應部》〈因緣相應〉23經也是如此主張:
《相應部》12.23 經:「諸比丘!如是緣無明而有行,緣行而有識,緣識而有名色,緣名色而有六處,緣六處而有觸,緣觸而有受,緣受而有愛,緣愛而有取,緣取而有有,緣有而有生,緣生而有苦,緣苦而有信,緣信而有悅,緣悅而有喜,緣喜而有輕安,緣輕安而有樂,緣樂而有三摩地,緣三摩地而有如實知見,緣如實知見而有厭離,緣厭離而有離貪,緣離貪而有解脫,緣解脫於滅有智。」
《相應部》〈因緣相應〉23經先說「緣無明而有行,緣行而有識……緣生而有苦」的「十二因緣集法」。接著,提出「緣苦而有信」,這是方便記憶之提要句頌的貫文句,不是真的意指「有苦能生信」,經義原旨是「如實知見老死苦之集法」則能有「信」。「如實見老死苦之集法」也正是「如實見十二因緣集法」,而「如實知見十二因緣集法」即是正覺、得明,俱足「四不壞淨」,成就「信根」。見《相應阿含》846-2經;《相應部》〈預流相應〉28經:
《相應阿含》845 經:「若比丘於五恐怖、怨對休息,三事決定不生疑惑,如實知見賢聖正道,彼聖弟子能自記說:地獄、畜生、餓鬼惡趣已盡,得須陀洹,不墮惡趣法,決定正向三菩提,七有天、人往生,究竟苦邊。…… 何等為三事決定,不生疑惑?謂於佛決定離於疑惑,於法、僧決定離疑惑,是名三法決定離疑惑。
何等為聖道如實知見?謂十二支緣起如實知見。如所說:是事有故是事有,是事起故是事起,如緣無明行,緣行識,緣識名色,緣名色六入處,緣六入處觸,緣觸受,緣受愛,緣愛取,緣取有,緣有生,緣生老病死、憂悲惱苦,是名聖弟子如實知見。」
《相應部》55.28 :「聖弟子當止息五種怖畏、怨讎,成就四種預流,以慧善觀聖理,善通達時,若心欲者,則自得記別,而曰:「於我地獄滅盡、畜生滅盡、餓鬼趣滅盡、惡生、惡趣、墮處滅盡,而得預流,墮法滅、決定、趣向等覺。
以何為成就四種預流支耶?……居士!於此有聖弟子,於佛成就證淨,而曰:「彼世尊為應供、正等覺、明行足、善逝、世間解、無上士、調御丈夫、天人師、佛、世尊。」於法……於僧……於聖者之所樂不破、不穿、不雜、不穢,離脫,智者所讚,不執取,成就能發三摩地之戒。此為 成就四種預流支。
以何為慧善觀聖理,善通達之耶?……謂:緣無明生行,緣行生識,……緣生生老死愁悲苦憂惱。如是,此為一切苦蘊之集起。又:無明無餘離滅故行滅,……生滅故老死愁悲苦憂惱滅。如是,此為一切苦蘊之滅。」
《相應部》〈因緣相應〉23經先說「如實知見老死苦之集法」則能有「信」。接著,經文提出「緣信而有悅,緣悅而有喜,緣喜而有輕安,緣輕安而有樂,緣樂而有三摩地」,這是「七覺分」的次第。見《相應部》〈覺支相應〉7經;《相應阿含》733經:
《相應部》46.7經:「諸比丘!比丘云何修習七覺支,多修七覺支者,則趣向於涅槃、傾向於涅槃、臨入涅槃耶?諸比丘!於此有比丘,依遠離、依離貪、依滅盡,迴向於捨,以修習念覺支……擇法覺支……精進覺支……喜覺支……輕安覺支……定覺支……依遠離、依離貪、依滅盡,迴向於捨以修習捨覺支。」
《相應阿含》733 經:「謂覺分者,謂七道品法。然諸比丘!七覺分,漸次而起,修習滿足。……若比丘內身身觀住,彼內身身觀住時,攝心繫念不忘,彼當爾時念覺分方便修習,方便修習念覺分已,修習滿足。滿足念覺分已,於法選擇、分別、思量,當於爾時修擇法覺分方便,修方便已,修習滿足。如是乃至捨覺分修習滿足。如內身身觀念住,如是外身,內外身,受,心,法法觀念住,當於爾時專心繫念不忘,乃至捨覺分亦如是說。如是住者,漸次覺分起,漸次起已,修習滿足。」
《相應部》〈因緣相應〉23 經提出的「如實知見老死苦之集法」,即是「七覺分」的「念覺分」,而接續「信」之後的「悅」、「喜」,是「七覺分」的「喜覺分」。但是「七覺分」的正確次第,「念覺分」是「見十二因緣法」,得正覺、明而生「信」,接著是「擇法覺分」與「精進覺分」,不是直接的生起「喜覺分」。
《相應部》〈因緣相應〉23 經在「喜覺分」之後,提出「緣喜而有輕安,緣輕安而有樂,緣樂而有三摩地」,「輕安」、「三摩地」,是「輕安覺分」與「定覺分」。
接著,《相應部》〈因緣相應〉23經提出「緣三摩地而有如實知見,緣如實知見而有厭離,緣厭離而有離貪,緣離貪而有解脫」,這是主張「定覺分」能續起「如實知見」;但是「七覺分」的次第,是「定覺分」能接續起「捨覺分」,也即是「捨離貪欲」、「捨離五陰的繫縛」,進而「不再有未來生」、「解脫」。見《相應阿含》727,749經、《相應部》〈聖道相應〉1經:
《相應阿含》727經:「念覺分,世尊自覺成等正覺說,依遠離,依無欲,依滅,向於捨;擇法、精進、喜、猗、定、捨覺分,世尊自覺成等正覺說,依遠離,依無欲,依滅,向於捨。……唯精進修習、多修習,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相應阿含》749 經:「若起明為前相,生諸善法時,慚、愧隨生,慚愧生已,能生正見。正見生已,起正志、正語、正業、正命、正方便、正念、正定,次第而起。正定起已,聖弟子得正解脫愚癡;如是聖弟子得正解脫已,得正知見: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 知不受後有。」
《相應部》45.1 經:「諸比丘!以明為前,因生善法,隨生慚愧。諸比丘!隨明於有智者則生正見,有正見則生正思惟,有正思惟則生正語,有正語則生正業,有正業則生正命,有正命則生正精進,有正精進則生正念,有正念則生正定。」
修習「八正道」是「以明為前」,這正是依據「七覺分」的「念覺分」,親自「如實知十二因緣集法」,並明白「十二因緣滅法」,得正覺、得明。當「以起明為前相」則「能生正見」,即是「正見離貪斷苦的八正道、古仙人道」,這正是「七覺分」的「擇法覺分」。若已經正見「離貪斷苦的八正道」之後,接續的修行必是「依遠離,依無欲,依滅,向於捨」的實踐「離貪斷苦的八正道」。見《相應阿含》768經、《相應部》〈道相應〉2經:
《相應阿含》768 經:「佛告阿難:……我為善知識故,令諸眾生修習正見,依遠離,依無欲,依滅,向於捨;乃至修正定,依遠離,依無欲,依滅,向於捨。」
《相應部》〈道相應〉45.2經:「阿難!云何有善知識、善伴黨、善隨從之比丘,修習八支聖道,多修八支聖道耶?阿難!於此有比丘,依遠離、依離貪、依滅盡,迴向於捨,以修習正見;依遠離[、依離貪、依滅盡、迴向於捨,]以修習正思惟 ;……以修習正語 ;……以修習正業;……以修習正命;……修習正精進;……修習正念;依遠離、依離貪、依滅盡、迴向於捨,修習正定。阿難!如是有善知識、善伴黨、善隨從之比丘,修習八支聖道,多修習八支聖道。」
實踐「離貪斷苦的八正道」,是依據「如實見十二因緣集法、滅法」與「正見離貪斷苦的八正道」,也正是「四聖諦初轉、四行」的如實知見,攝導「離貪斷苦的八正道」的修習與實踐。見《相應阿含》785經:
《相應阿含》785 經:「聖弟子,苦、苦思惟,集……,滅……,道、道思惟,無漏思惟相應於法,選擇、分別、推求、覺知、黠慧、開覺、觀察,是名正見,是聖、出世間、無漏、不取、正盡苦、轉向苦邊。……聖弟子,苦、苦思惟,集……,滅……,道、道思惟,……是名正志是聖、出世間、無漏、不取、正盡苦、轉向苦邊。……聖弟子,苦、苦思惟,集……,滅……,道、道思惟,……是名正語是聖、出世間、……是名正業是聖、出世間、……是名正命是聖、出世間、……是名正精進是聖、出世間、……是名正念是聖、出世間、……是名正定是聖、出世間、無漏、不取、正盡苦、轉向苦邊。」
實踐「離貪斷苦的八正道」,必然要先有「如實見十二因緣集法、滅法」與「正見離貪斷苦的八正道」的「四聖諦初轉、四行」作為前導,也即是「明」為前導,才能修習「離貪斷苦的八正道」。見《相應部》〈聖諦相應〉18經:
《相應部》56.18經:「大德!所謂明、明者。大德!云何為明耶?云何為隨明耶?比丘!苦之智,苦集之智,苦滅之智,順苦滅道之智,此名之明;如是者為隨明。」
七覺分與八正道的實踐,都是「次第開展」。七覺分的「定覺分」,正是八正道的「正定」。見《相應阿含》733,749經、《中部》(117)〈大四十法經〉:
《相應阿含》733 經:「謂覺分者,謂七道品法。然諸比丘!七覺分,漸次而起,修習滿足。」
《相應阿含》749經:「若起明為前相……能生正見。正見生已,起正志、正語、正業、正命、正方便、正念、正定,次第而起。」
《中部》〈大四十法經〉:「世尊乃如是曰:然者,諸比丘!如何是方便及共資助聖正定?謂正見、正思惟、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諸比丘!由此等七支,可令資助其心一境性。諸比丘!此稱共聖正定之方便,共名為資助。」
若依「明」,修習「離貪斷苦的八正道」,當「正定」成就,即是離貪、解脫。見《相應部》〈蘊相應〉59,70經;《相應阿含》19,22經:
《相應部》〈蘊相應〉22.59經:「波羅捺國,鹿野苑之因緣。……諸比丘!多聞之聖弟子,作如是觀者,則厭患色,厭患受……想……行……識,厭患者則離貪,離貪者則解脫,解脫者則生已解脫智,知: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受後有。世尊如是說已,五群比丘信受歡喜世尊之所說。又說此教時,五比丘無取著,而盡諸漏令心 解脫。」
《相應部》〈蘊相應〉22.70經:「比丘!色是止住於所染,汝於此應斷欲,受……想……行……識是止住於所染,汝於此應斷欲。……時……乃至……彼比丘得成阿羅漢。」
《相應阿含》19經:「佛告比丘:色是結所繫法,此法宜速除斷;斷彼法已,以義饒益,長夜安樂。如是受、想、行、識,是結所繫法,此法宜速除斷;斷彼法已,以義饒益,長夜安樂。時彼比丘聞佛所說,心大歡喜,禮佛而退。獨一靜處,專精思惟,不放逸住,乃至心得解脫,成阿羅漢。」
《相應阿含》22經:「劫波!如是比丘心善解脫者,如來說名心善解脫。所以者何?愛欲斷故,愛欲斷者,如來說名心善解脫。……爾時、劫波比丘受佛教已,獨一靜處,專精思惟,不放逸住,乃至自知不受後有。心善解脫,成阿羅漢。」
如是可證知:《相應部》〈因緣相應〉23經提出「緣三摩地而有如實知見,緣如實知見而有厭離,緣厭離而有離貪,緣離貪而有解脫」,此經主張「三摩地(定覺分)」之後接續「如實知見」,是修證次第錯誤的說法。此經將「如實知見」錯誤的接續在「三摩地」之後,是出自《舍利弗阿毘曇論》的「十結」論點,是錯認「無明最後斷」的部義思想。關於「明」與「慧」在修證次第的安立,分別說部系對許多經說進行了揉雜部義的修改。如《相應部》〈諦相應〉1經,即是將「如實知四聖諦初轉、四行」的「智」、「明」,安立在「定」之後。見《相應部》〈諦相應〉18,1經:
《相 應部》56.18經 :「大德!所謂明、明者。大德!云何為明耶?比丘!苦之智,苦集之智,苦滅之智,順苦滅道之智,此名之明;如是者為隨明。」
《相應部》56.1經:「諸比丘!定當修習!諸比丘!得定之比丘,了知如實。以何為了知如實耶?此為苦,了知如實;此為苦集,了知如實;此為苦滅,了知如實;此為順苦滅道,了知如實。」
然而,分別說部系傳誦的經說內容,因為經過自派部義的揉雜與篡改,所以存在著許多自相矛盾的傳誦內容。譬如《相應部》〈諦相應〉18經是將「四聖諦之智」定義為「明」,但是在〈道相應〉8經卻是將「四聖諦之智」另行定義為「正見」,而《相應部》〈諦相應〉1經主張「已得定後,如實知四聖諦」,但是〈道相應〉8經是將「四聖諦之智」的修習次第安立在「正定」之前,並且在〈道相應〉1經提出「明」在正見之先,有了正見才漸此起八正道,最後成就正定。此外,在分別說部系傳誦的《中部》〈大四十法經〉,也說出「正見、正思惟、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資助「正定」的成就。見《相應部》〈諦相應〉18,1經、〈道相應〉8,1經、〈根相應〉52經;《中部》(117)〈大四十法經〉:
《相應部》45.8經:「諸比丘!云何為正見耶?諸比丘!苦之智、苦集之智、苦滅之智、順苦滅道之智是。諸比丘!此名之為正見。……此名之為正思惟……此名之為正定。」
《相應部》45.1經:「諸比丘!以明為前,因生善法,隨生慚愧。諸比丘!隨明於有智者則生正見,有正見則生正思惟,有正思惟則生正語,有正語則生正業,有正業則生正命,有正命則生正精進,有正精進則生正念,有正念則生正定。」
《中部》〈大四十法經〉:「世尊乃如是曰:然者,諸比丘!如何是方便及共資助聖正定?謂正見、正思惟、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諸比丘!由此等七支,可令資助其心一境性。諸比丘!此稱共聖正定之方便,共名為資助。」
《相應部》48.52經:「如是於聖弟子,若聖智尚未生,則無四根之等住,無四根之安住。諸比丘!於聖弟子,若聖智已生,則有四根之等住,有四根之安住。以何為四根耶?信根、精進 根、念根、定根是。」
分別說部系自相駁雜錯亂的傳誦,是無法確定真正的道次第。試問:「四聖諦 之智」是「明」,或即是「正見」?「四聖諦之智」是先於「正見」,或是在「正定」之後?如果「四聖諦之智」是「明」,必是先於「正見」,如《相 應部》〈諦相應〉18經、〈道相應〉1 經、〈根 相應〉52經的傳誦。如果「四聖諦之智」「正見」,必定不可能在「正定」之後,如《相應部》〈道相應〉8,1經、《中部》〈大四十法經〉的傳誦。
兩種完全不同且彼此衝突的道次第,《相應部》都傳誦在內。由此可知,分別說部系自派部義傳誦的「十結」道次第,揉雜在自派的經說傳誦當中,是造成多大的自相矛盾!
分別說部系的部派義理,在「十結」部義的觀點下,是認為「先有正見,最後得明」。然而,不得「明」而起的正見,是「世俗、有漏、有取、轉向善趣」的正見,而先「如實知十二因緣集法、滅法」,才有「滅苦之道」的正見,而以「如實知四聖諦」、得明,依「四聖諦之智見」攝導的正見,才是「聖、出世間、無漏、正盡苦、轉向苦邊」的正見。因此,「聖、出世間」的正見,是先有「如實知四聖諦」、得明,不是直接的具有正見。見《相應阿含》287,785經:
《相應阿含》785經:「何等為正見?謂正見有二種:有正見是世俗、有漏、有取、轉向善趣,有正見是聖、出世間、無漏、無取、正盡苦、轉向苦邊。何等為正見有漏、有取,向於善趣?若彼見有施,有說,乃至知世間有阿羅漢,不受後有,是名世間正見,世俗、有漏、有取,向於善趣。何等為正見是聖、出世間、無漏、不取、正盡苦、轉向苦邊?謂聖弟子,苦、苦思惟,集……,滅……,道、道思惟,無漏思惟相應於法,選擇、分別、推求、覺知、黠慧、開覺、觀察,是名正見,是無漏、不取、正盡苦、轉向苦邊。」
因此,《相應部》〈因緣相應〉23經是分別說部系、自派傳誦的孤經,揉雜了《舍利弗阿毘曇論》的「十結」部義,錯誤的將「如實知見」接續在「三摩地」之後,隱含「無明最後斷」的思想,絕不可信。後世「戒、定、慧」的三學次第,正是源自「十結」的論點(【註】參考電子版《正法之光》第34期 p.29~47)
《相應部》〈因緣相應〉23經提出「緣如實知見而有厭離,緣厭離而有離貪」,這是不合眾多經說的見解,「厭離」絕不是導向「離貪」的修證。見《相應阿含》282,1170經、《相應部》〈六處相應〉206經、《中部》(152)〈根修習經〉:
《相應阿含》282 經:「緣眼、色,生眼識,見可意色,欲修如來厭離,正念、正智。眼、色緣,生眼識,不可意,欲修如來不厭離,正念、正智。眼、色緣,生眼識,可意、不可意,欲修如來厭離、不厭離,正念、正智。眼、色緣,生眼識,不可意、可意,欲修如來不厭離、厭離,正念、正智。眼、色緣,生眼識,可意、不可意、可不可意,欲修如來厭、不厭俱離,捨心住,正念、正智。如是阿難!若有於此五句,心善調伏,善關閉,善守護,善攝持,善修習,是則於眼、色無上修根。耳……,鼻……,舌……,身……,意、法,亦如是說。阿難!是名賢聖法律 無上修根。」
《相應阿含》1170 經:「云何律儀?多聞聖弟子,若眼見色,於可念色不起欲想,不可念色不起恚想,次第不起眾多覺想相續住;見色過患,見過患已能捨離。耳、鼻、舌、身、意,亦復如是。是名律儀。」
《相應部》35.206 經:「諸比丘!如何為攝護耶?諸比丘!於此有比丘,以眼見色,心不傾於可愛之色,心不背於不可愛之色,令正念現前,思慮無量而住,又彼如實知心解脫、慧解脫。如彼所起之惡不善法,無餘滅盡。以耳聞聲……以鼻嗅香……以舌味味……以身觸觸……以意識法,心不傾於可愛之法,心不背離於不可愛之法,令正念現前,思慮無量而住。又彼如實知心解脫、慧解脫,如彼所起之護不善法,無餘滅盡。……比丘與此同理,無論任何人,其身增修、復修正念,彼眼亦不為可意之色所引去,不背離於不可意之色。彼耳……鼻……舌……身……意,不為可意之法所引去,不背於不可意之法。諸比丘!攝護即如是。」
《中部》〈根修習經〉:「世尊乃如是曰:然、阿難如何於聖律,為無上之根修習?於此,阿難!於比丘以眼見色已,可意生、不可意生、可意不可意生。彼如是證知:『於我如是之可意生,不可意生、可意不可意生。而此是有為、粗、緣已生也。此為寂靜、此為勝妙者,即捨此。』於彼,已生之可意、已生之不可意、已生之可意不可意滅者,捨乃住立。阿難!譬如有眼之士夫開眼已而閉眼,閉眼已而開眼,恰如是,阿難!對任何人,於如是速、於如是急,於如是容易,已生之可意、已生之不可意、已生之可意不可意滅,捨乃住立。阿難!以如是於聖者之律,關於眼所識之諸色,謂無上之根修習。耳……,鼻……,舌……,身……,意……。」
「離貪」的修證,絕對不是「厭離」可以達致,而是捨離「厭」、「不厭」的貪欲表現,才能體證離貪、斷愛的解脫。《相應部》〈因緣相應〉23 經提出「緣如實知見而有厭離,緣厭離而有離貪」的傳誦,明顯是錯誤的見解。
《相應部》〈因緣相應〉23經提出的「緣三摩地而有如實知見,緣如實知見而有厭離,緣厭離而有離貪,緣離貪而有解脫,緣解脫於滅有智」,應當修正為「緣如理作意而有如實知見,緣如實知見而有離貪,緣離貪而有三摩地,緣三摩地而有解脫,緣解脫於滅有智」。如此,即能相應「慧根攝導信根、精進根、念根、定根」及「正定起已,得正解脫、解脫知見」的傳誦。見《相應阿含》655、749,645經、《相應部》〈根相應〉42經、〈念處相應〉11經:
《相應阿含》655經:「有五根,何等為五?謂信根,精進根,念根,定根,慧根。信根者,當知是四不壞淨;精進根者,當知是四正斷,念根者,當知是四念處,定根者,當知是四禪,慧根者,當知是四聖諦。此諸功德,一切皆是慧為其首,以攝持故。」
《相應部》48.42經:「如是於聖弟子,若聖智尚未生,則無四根之等住,無四根之安住。諸比丘!於聖弟子,若聖智已生,則有四根之等住,有四根之安住。以何為四根耶?信根、精進根、念根、定根是。」
《相應阿含》749 經:「若起明為前相……能生正見。正見生已,起正志……正定,次第而起。正定起已,聖弟子得正解脫愚癡、貪欲、恚;如是聖弟子得正解脫已,得正知見: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
《相應阿含》645經:「於此五根如實觀察者,不起諸漏,心得離欲解脫,是名阿羅漢:諸漏已盡,所作已作,離諸重擔,逮得己利,盡諸有結,正智、心善解脫。」
《相應部》47.11經:「舍利弗!心解脫故,我稱之為大丈夫;心未解脫者,則不稱為大丈夫。舍利弗!何為心解脫耶?舍利弗!於此有比丘,於身觀身,熱誠、正知、正念,調伏世間之貪憂而住。彼於身觀身而住,心無所取,而由諸漏離貪解脫。於受……於心……於法觀法,熱誠、正知、正念,調伏世間之貪憂而住。彼於法觀法而住,心無所取,而由諸漏離貪解脫。舍利弗!如是而心解脫。舍利弗!心解脫故,我說為大丈 夫;心未解脫者,我不說謂為大丈夫。」
修證道次第的最後階段,是「離貪」的修證,此即已經如實見因緣法、緣生法的有學聖弟子,對六識能離貪愛,六根不逐於六境,正定現前,令五陰繫縛斷,不再有生。見《相應阿含》212經、《相應部》〈六處相應〉134經:
《相應阿含》212經:「彼眼識所可愛樂、染著之色,彼比丘見已,不喜、不讚歎、不染、不繫著住。以不喜、不讚歎、不染、不著住故,專精勝進,身心止息,心安極住不忘,常定一心,無量法喜,但逮得第一三昧正受,終不退滅隨於眼、色。於耳(聲)、鼻(香)、舌(味)、身(觸)、意(所)識法,亦復如是。」
《相應部》35.134經:「彼等有學之比丘,未達所願,以求無上安穩(涅槃)而住者。諸比丘!此等之比丘於六觸處,余言要作不放逸。何以故?諸比丘!眼所識之色,有快意,有不快意,此等快、不快之色,(以觸彼心,觸而不存著於此。)因心無執著,則起精進無動,不失正念現前,身體輕安而無狂躁,心住於定,集中於一頂點。諸比丘!余實言觀此不放逸之果,此等比丘於六觸處要作不放逸。諸比丘!耳所識之聲……鼻所識之香……舌所識之味……身所識之觸……意所識之法……」
最重要的是,學習佛法的學人必須清楚無誤的了解,在古老經說的修證次第,絕對無有「未斷無明即可斷我見(斷身見)」的教導,「最後斷無明」是不可信的部派義解。見《相應阿含》45經、南傳《相應部》〈蘊相應〉47經:
《相應阿含》45經:「如是比丘!有意界,法界,無明界。愚癡無聞凡夫,無明觸故,起有覺、無覺、有無覺;我勝覺、我等覺、我卑覺;我知、我見覺,如是知、如是見覺,皆由六觸入故。多聞聖弟子,於此六觸入處,捨離無明而生明,不生有覺、無覺、有無覺;勝覺、等覺、卑覺;我知、我見覺。」
《相應部》22.47經:「諸比丘!此處有無聞之凡夫,不見聖人…乃至…不順善知識之法,觀我是色,我以色有,我中有色,色中有我……觀受……想……行……識是我,我以識有,我中有識,識中有我。有如是觀見,謂不離我。……然則,有聞之聖弟子斷無明而生明。彼人離無明而生明故,不思惟我,不思惟此是我,不思惟有,不思惟無,不思惟有色……無色……有想……無想……非想非非想。」
在《相應阿含》45經、南傳《相應部》〈蘊相應〉47經的共同傳誦中,清楚的說出必須「先見聖人之法」才得以「離我見」,而「聖人之法」即是「因緣法」。在《相應阿含》與南傳《相應部》的共說中,明見「聖人之法」的「因緣法」,即是「得明、斷無明」。
因此,在佛陀教導的修證道次第中,是「先斷無明,後斷貪愛」,而在「十二因緣法」的經說原義中,也是「先見法,得明、斷無明」,最後是「斷貪愛,識食斷(有結斷)得解脫」。見《相應阿含》7經:
《相應阿含》45 經:「於色愛喜者,則於苦愛喜;於苦愛喜者,則於苦不得解脫。如是受、想、行、識愛喜者,則愛喜苦 ;愛喜苦 者,則於苦不得解脫。諸比丘!於色不愛喜者,則不喜於苦;不喜於苦者,則於苦得解脫。如是受、想、行、識不愛喜者,則不喜於苦;不喜於 苦者,則於苦得解脫。」
不論是分別說部《舍利弗阿毘曇論》提出「先斷身見,後斷無明」的「十結」論義,又為了配合「十結」而提出「四沙門果」的論說聖果次第,或者是受《舍利弗阿毘曇論》影響之說一切有部傳誦的「先斷身見,最後斷慢(有部初期)」、「先斷身見,最後斷癡(有部後期)」。這些分別說部及說一切有部的論義,都是在古老經法的共說當中無法成立的論義。
7-1-2-2-6-3-3. 「無明漸漸斷」的異說及錯誤
雖然南傳佛教出自分別說部的傳承,早已經是國際佛教學術界普遍公認的事實。但是有些南傳銅鍱部的崇信者,基於個人感情依靠的需要,無法承認及接受早在兩千年前的分別說部、南傳銅鍱部已是悖離佛陀原說的部派,還是偏執的相信出自十八世紀部份西方學人的未成熟研究,誤認南傳銅鍱部是原始佛教的偏差說法。因此,這些南傳學人堅信出自分別說部集出之《舍利弗阿毘曇》傳誦的「十結」及「四沙門果」、「四雙八士」6,錯誤的認定「無明最後斷」。
當這些南傳學人面對眾多《相應部》與《相應阿含》的經法共說內,都有修證次第是先要「如實見因緣法」、「明」的傳誦,卻又偏執相信「無明最後斷」的部派論義時,造成某些學人遂自圓其說的提出「無明漸漸斷」的現代異說。他們是自我合理化的提出「先見因緣法,再斷我見(斷身見)」是未徹底的「斷無明」,剩餘的無明是在最後才能斷盡。
「無明漸漸斷」的說法,是出自後世佛教學人的解釋,是因為在《相應部》與《相應阿含》的對照中,發現了諸多「見因緣法」、「明」是在修證之前的經法共說傳誦,這是未曾對照《相應部》與《相應阿含》的過去舊時代未發現的事,為了合理化古經說與論義的矛盾,才有「無明漸漸斷」的解釋說法。
然而,不論是「無明漸漸斷」,或是「見因緣法」、「明」還未徹底「斷無明」的說法,都是禁不起古老經法共說的檢驗。試想:如果無明未斷,憑甚麼稱「明」?見《相應阿含》63經:
《相應阿含》63經:「比丘!若沙門、婆羅門計有我,一切皆於此五受陰計有我。何等為五?諸沙門、婆羅門,於色見是我,異我,相在,如是受、想、行、識,見是我,異我,相在。如是愚癡無聞凡夫計我,無明分別。……比丘!有意界,法界,無明界。無明觸所觸,愚癡無聞凡夫,言有,言無,言有無,言非有非無;言我最勝,(言我劣,)言我相似; 我知,我見。復次、比丘!多聞聖弟子,住六觸入處,而能厭離無明,能生於明。彼於無明離(欲?此為衍字),而生於明:不有,不無,非有無,非不有無;非有我勝,非有我劣,非有我相似;我知,我見。作如是知、如是見已,所起前無明觸滅,後明觸集起。」
五陰的現起,是根、境緣生識,依根、境、識的因緣(名為觸,有六觸),而起受、想、行,五陰的生起共有六處,這也稱為六根、六境緣生六識的「六觸入處」。無明的發生,是因為不正思惟,而不正思惟則是緣於六觸入處不修因緣觀(參照《相應阿含》334經、《相應部》『六處相應』107 經)。因此,無明起於六觸入處,簡略說「無明觸」,而明也是起於六觸入處,簡略說「明觸」。在前面引證的《相應阿含》63,45經及《相應部》『蘊相應』47經的共說中,清楚無誤的指出三個要點:
一、愚癡無聞凡夫,因「無明」則於五陰分別計我,也就是「起我見、身見」;多聞聖弟子,因為「明」則於五陰不計我,也就是「斷我見、身見」。「明」是指「見因緣法」(參照《相應阿含》296,256經、《相應部》〈因緣相應〉20,21經、〈蘊相應〉126 經),謂「多聞聖弟子於因緣法、緣生法正智善見」,所以能夠斷四種凡俗見,謂:斷我見、斷眾生見、斷壽命見、斷忌諱吉慶見,這也就是「不生有覺、無覺、有無覺;勝覺、等覺、卑覺;我知、我見覺」。
二、當於六觸入處不正思惟而起的無明滅,則明即起於六觸入處。這也就是說相應因緣智的禪法,所以說「先所起無明觸滅,後明觸覺起」。
三、無明與我見的關連,明與斷我見的一致。這正指出「得明、離無明,斷我見」是在修行次第的前階段。在 佛陀教導的修證次第中,無有已經斷身見,卻還未得明、斷無明的可能。
如此可見,根據兩部聖典的共說,「明」是「尚未斷盡無明」的解說法,應當是無法成立的現代異說。這正是清楚的指出:試圖將目前《相應部》與《相應阿含》的誦本中,源自古說的修證前階段「見因緣法」、「明」的傳誦,還有出自後世部派義解的「無明最後斷」,予以自圓其說的合理化,而提出「見因緣法」、「明」是未徹底「斷無明」,無明是「漸漸斷」的說法,都是無法成立的解釋。
任何試圖將《相應部》與《相應阿含》經中,現存的古老經說與部派義解之間的矛盾、衝突,加以合理化的解說,可以說是「無視於部派誦本都有後世新教義的增附與揉雜的事實」,並且只是一種「只想採取全然信仰部派佛教教說的信仰情結」。這種理智的偏頗與情感的堅執,都是不利於 佛陀原說的探討與學習。若是處在宗派情結的困境,卻又不思度越,應當不適合討論甚麼是 佛陀的原說!
7-1-2-2-6-3-4. 慧解脫、心解脫次第錯置的傳誦
7-1-2-2-6-3-4-1. 慧解脫、心解脫之定義
「聖智」7或「明」8應在修證次第之前的說法,是古老經法的共說。但是出自分別說部論義的「十結」見解,深刻長遠的影響著部派佛教以後的經說傳誦。不僅分別說部的經說傳誦受到「十結」的部義揉雜,大眾部的經法傳誦也受到影響。佛滅後約 250 年,傳出自阿難系的說一切有部也無法避免誤導,造成佛教各部派的經說誦本中,存在著古經說與論義是兩相矛盾、對立的情況。
相當普遍且可見的篡改,有「斷無明的慧解脫」及「斷貪欲的心解脫」的次第錯置。在部派誦本的經句排列次第上,正確次第的「癡、貪、」被篡改為「貪、、癡」,並且改置次第為心解脫、慧解脫。
在古老的經法中,提到「如實見十二因緣為明」,並且也將「如實見十二因緣集法、滅法」與「八正道」的「如實知四聖諦」稱為「明」。見《相應部》〈根相應〉53經、〈諦相應〉18經:
《相應部》48.53經:「諸比丘!此處有有學之比丘,對此為苦亦如實知,此為苦集亦如實知,此為苦滅亦如實知,此為順苦滅道亦如實知。」
《相應部》56.18經:「比丘!苦之智,苦集之智,苦滅之智,順苦滅道之智,此名之明;如是者為隨明。」
在目前的部派誦本的記載,若得明、斷無明為慧解脫,若是斷貪欲為心解脫,而斷貪欲能身自作證:「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見《相應阿含》710,2,5經、《相應部》 〈蘊相應〉59經:
《相應阿含》710經:「若彼比丘離貪欲, 心解脫,得身作證;離無明,慧解脫。」
《相應阿含》2經:「欲貪斷者說心解脫。如是心解脫者,若欲自證,則能自證:我生已 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
《相應阿含》5經:「於色若知、若明、若離欲貪,心得解脫者,則能斷苦。如是受、想、行、識,若知、若明、若離欲貪,心得解脫者, 則能斷苦。」
《相應部》22.59經:「離貪者則解脫,解脫者則生已解脫智,知: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 已辦、不受後有。」
在古老的經法中,斷貪欲能身自作證:「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這是自知已得解脫、斷苦(不是已知涅槃,或已經涅槃),也就是阿羅漢的證量。見《相應部》〈六處 相應〉13經、《相應阿含》22,645經:
《相應部》22.67經:「比丘!色是苦。汝於此應斷欲,受……想……行……識是苦,汝於此應斷欲。比丘!應如是廣勸我所略說之義。……乃至……彼比丘得成阿羅漢。」
《相應阿含》22經:「劫波!如是比丘心善解脫者,如來說名心善解脫。所以者何?愛欲斷故,愛欲斷者,如來說名心善解脫。……爾時、劫波比丘受佛教已,獨一靜處,專精思惟,不放逸住,乃至自知不受後有。心善解脫,成阿羅漢。」
《相應阿含》645經:「於此五根如實觀察者,不起諸漏,心得離欲解脫,是名阿羅漢:諸漏已盡,所作已作,離諸重擔,逮得己利,盡諸有結,正智、心善解脫。」
如是可知,斷貪欲而得自知作證:「不受後有」,應當是在修證次第的最後。因此,在修證次第上,是得明、斷無明的慧解脫在前,斷貪欲的心解脫在後。《相應部》〈六處相應〉13經、〈聖諦相應〉11經:
《相應部》35.13經:「諸比丘!依此,余於含括天、魔、梵世界,於含括沙門、婆羅門、天人,則宣示無上正等覺。而於余起智與見:「確實余心解脫,此為余最後之生,而無再生也。」
《相應部》56.11經:「我於此四聖諦,如是三轉、十二行相之如實智見已達悉皆清淨故,諸比丘!我於天、魔、梵世、沙門、婆羅門、人、天眾生中,稱之為無上正等覺之現等覺。又,我智生與見,我心解脫不動,此為我最後之生,再不受後有。」
7-1-2-2-6-3-4-2. 慧解脫、心解脫次第 錯置的傳誦
7-1-2-2-6-3-4-2-1. 分別說部系銅鍱部 的傳誦
在《相應部》〈蘊相應〉57經有直說於五陰離欲而善解脫。見《相應部》〈蘊相應〉57經:
《相應部》22.57經:「諸比丘!諸沙門、婆羅門,證知如是色,證知如是色之集,證知如是色之滅、證知如是順色滅之道,證知如是色之味,證知如是色之過患,證知如是色之出離,而對色之厭患、離欲、滅盡,依不取而解脫者,則為善解脫。善解脫者,則為純一。純一者,則無以轉之可施設; 證知如是受……;證知如是想……;證知如是行……;證知如是識……乃至……無以轉之可施設。」
《相應部》〈蘊相應〉57經的說法,是和〈六處相應〉13經、〈聖諦相應〉11經具有一致性。
除此以外,在《相應部》中,一樣有「無漏心解脫、慧解脫」的次第錯置排列說法。《相應部》〈迦葉相應〉10經、〈六處相應〉132經、〈根相應〉43經、〈神足相應〉7經、:
《相應部》16.10經:「友,阿難!汝對此作如何思惟?汝亦依世尊,齎身親近比丘僧伽耶?「諸比丘!我已漏盡、無漏心解脫、慧解脫,於現法住於自知,實證。諸比丘!阿難亦漏盡無漏,對心解脫、慧解脫,於現法住於自知,實證。」
《相應部》35.132經:「婆羅門!於此,有人以眼見色,則心傾於可愛之色,則背拂於不可愛之色,不能使正念現前,缺乏思慮而住,又不如實知彼心解脫、慧解脫,則彼所起之惡、不善之諸法,不能消滅無餘。以耳聞聲……以鼻嗅香……以舌味味……以身觸觸……以意識法……。」
《相應部》48.43經:「諸比丘!比丘對五根修習、多修者,則諸漏盡,依之而無漏心解脫、慧解脫,於現法自現證、證知,具足而住。」
《相應部》51.7經:「諸比丘!過去世之比丘,依諸漏盡,對無漏心解脫、慧解脫,於現法自證知、現證,具足而住者,皆對此四神足修習、多修。諸比丘!未來世之比丘……。諸比丘!現在之比丘……。」
7-1-2-2-6-3-4-2-2 大眾部的傳誦
「無漏心解脫、慧解脫」的經句次第排列,是出自部派佛教的改置,源自分別說部的「十結」影響。雖然經句次第的改置,並無有明確的文句說出「先心解脫,後慧解脫」,但似有慧解脫在後的暗示,意指「無明最後斷」。分別說部的新說法,是原始經說無有的部派義解,但也受到大眾部的認同。見大眾部《摩訶僧祇律》卷十七、五十八9、《增壹阿含》〈聲聞品(28)〉第6經10:
《摩訶僧祇律》卷17 :「云何於世尊前,自言:『我已得證,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更不受後有。』誰當信者?諸比丘答言:『長老!我是慧解脫人。』」
《摩訶僧祇律》卷58:「若比丘重於戒,以戒為主;重於定,以定為主;重於慧,以慧為主。彼漏盡,得無漏心解脫、慧解脫,於現在前自知得證:『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復還此。』」
《增壹阿含》28.6經:「若有比丘斷五下分結,成阿那含,於彼般涅槃不來此世。復次,比丘!若有比丘有漏盡,成無漏心解脫、智慧解脫,於現法中身作證而自遊戲:『生死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更不復受胎。』」
7-1-2-2-6-3-4-2-3. 說一切有部的傳誦
古老經說中,原本應當是慧解脫、心解脫的經句次第,卻在部派佛教以後的部派誦本裏,前後次第被改置為心解脫、慧解脫的傳誦語句。這是受到分別說部「十結」的新教說影響,為了配合「無明最後斷」的部義,而做出的改變。在分別說部、大眾部及後出的說一切有部等三大部系的傳誦中,都可見到這一修證次第傳誦的改變。見《相應阿含》42經:
《相應阿含》42經:「有七處善,三種觀義,盡於此法得漏盡,得無漏心解脫、慧解脫:現法自知,身作證具足住: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
在《相應阿含》42經中,可以很清楚的發現到,在原本「無漏心解脫」而得身作證:「自知不受後有」之間,多插入了「慧解脫」。如此一來,使得經句變成心解脫在前,慧解脫在後,而應當是心解脫證量的「自知不受後有」,卻又莫名其妙的編排在慧解脫之後,讓後世的學人誤以為得慧解脫才是「自證不受後有」。試想:既然說「無漏心解脫」,「無漏」就是修證究竟的解脫了,那會有更進一步的慧解脫呢?
然而,《相應阿含》有許多是融攝《相應部》的「無漏心解脫、慧解脫」的錯置說法。見《相應阿含》64,110,255,852經:
《相應阿含》64經:「斷五下分結已,云何漏盡,無漏心解脫、慧解脫,現法自知作證具足住: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
《相應阿含》110經:「火種居士!我諸弟子,於此法中,得盡諸漏,得心解脫,得慧解脫,於現法中自知作證: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
《相應阿含》255經:「多聞聖弟子,眼見色已,於可念色不起緣著,不可念色不起恚,常攝其心,住身念處,無量心解脫、慧解脫如實知。……如眼及色,耳、聲,鼻、香,舌、味,身、觸,意、法,亦復如是。」
《相應阿含》852經:「彼難屠比丘、難陀比丘尼,諸漏已盡,無漏心解脫,慧解脫,現法自知作證: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
7-1-2-2-6-3-4-3. 分別說部傳誦的矛盾
雖然在《相應部》有「無漏心解脫、慧解脫」的排列說法,但是我們可以發現在目前部派誦本的《相應部》中,既有對五陰離欲是心解脫的說法,又有對五陰厭患、離欲為慧解脫的部義,看到古說與新義並陳的衝突矛盾。《相應部》〈蘊相應〉52,59,58經:
《相應部》22.52經:「諸比丘!比丘若對色如理作意,如實以觀色之無常性者,則厭患於色。喜盡故貪盡,貪盡故喜盡。喜貪盡故,名為心解脫、善解脫。諸比丘!對受……。對想……。對行……。對識……。」
《相應部》22.59經:「波羅捺國,鹿野苑之因緣。……諸比丘!多聞之聖弟子,作如是觀者,則厭患色,厭患受……想……行……識,厭患者則離貪,離貪者則解脫,解脫者則生已解脫智,知: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受後有。世尊如是說已,五群比丘信受歡喜世尊之所說。又說此教時,五比丘無取著,而盡諸漏令心解脫。」
《相 應部》22.58經:「諸比丘!如來、應供、正等覺者,不取於色,由厭患、離欲、滅盡,而解脫,則名為正等覺者。諸比丘!慧解脫之比丘,亦不取於色由厭患、離欲、滅盡,而解脫,名為慧解脫者。」
因此,我們可以清楚的確定,「無漏心解脫、慧解脫,現法自知作證」是錯誤的次第排列,是不合乎古老經法共說,並且會造成傳誦的自相矛盾。正確的排列次第應當是「慧解脫,無漏心解脫,現法自知作證」。
我們從《相應部》〈蘊相應〉52,59,58經的比對裏,可以發現源自分別說部的「十結」部義,是如何揉雜如傳統的經說傳誦當中,又是如何造成古說與新義之間的錯亂混淆,並且障礙佛教學人學習正法、正向菩提。
7-1-2-2-6-3-4-4. 部派誦本的古新矛盾
雖然「十結」與「無明最後斷」的新說,得到分別說部與大眾部的認同,但是畢竟不是原始經說的傳誦,所以古阿難系僧團反對。經過百餘的部派對抗後,佛滅後約 250 年阿難系僧團的迦旃延尼子接受此一新義,寫出《發智論》(接受「十結」之說),造成阿難系僧團的分裂,而分出融攝分別說部義解的說一切有部。見漢譯《發智論》卷三11:
《發智論》卷三:「五順下分結,謂貪欲順下分結、瞋恚順下分結、有身見順下分結、戒禁取順下分結、疑順下分結;五順上分結,謂色貪順上分結、無色貪順上分結、掉舉順上分結、慢順上分結、無明順上分結。」
因為在古阿難系時代的傳誦裏,無有「十結」的傳誦,所以受到分別說部「十結」部義影響的說一切有部,在後來的傳誦裏,多少還能保留一些古義。因而在傳誦的《相應阿含》,只有「五下分結」,而無有「五上分結」的說法。此外,雖然《相應阿含》無有「五上分結」的說法,但還是受到「無明最後斷」的部義影響。因此,在說一切有部傳誦的《相應阿含》中,才會有種種古說新義糾結不清的矛盾。譬如有「五下分結」的說法,卻不見「五上分結」的語句;修證次第的最後階段,分別有「斷貪」12、「斷慢」13、「斷癡」14等三種不同的傳誦;原是「慧解脫,無漏心解脫,自知作證」的次第,改為無「漏心解脫、慧解脫,自知作證」的錯亂次第。
此外,前面引證的分別說系銅鍱部《相應部》〈蘊相應〉52,59,58經,也是讓人清楚的發現,《相應部》存在著「斷貪欲為心解脫」與「斷貪欲為慧解脫」兩種不同義解,證明了部派誦本的自相矛頓。
然而,在說一切有部的傳誦中,雖然有「無漏心解脫、慧解脫」的錯誤次第排比,但是依然可以見到「先得明,後離貪而解脫」的古老修證次第傳誦。見《相應阿含》6,1360經:
《相應阿含》6經:「諸比丘!於色若知、若明、若離欲貪,心解脫者,則能越生老病死怖。如是受、想、行、識,若知、若明、若離欲貪,心解脫者,則能越生老病死怖。」
《相應阿含》1360經:「時有異比丘,在拘薩羅人間,住一林中,得阿羅漢,諸漏已盡,所作已作,已捨重擔,斷諸有結,正智、心善解脫。」
「心解脫」的「心」,在分別說部《舍利弗阿毘曇論》的部派論解中,是「心=意=識」的論解。因此,目前部派誦本提的「離貪、心解脫」,應是指「離貪、識解脫」。在原始經說的「離貪、識解脫」,原意應是「不於識生貪,則不增長名色之緣,又因名色之緣不增長則不復增長識生」。如是,離於「識」的貪愛,則斷除「名色緣識,愛識緣名色,輾轉緣生不息」的「識食」、「有結」,而不再有苦、解脫,自知「有(五陰結、有身結)」「生(六根、六境之緣生六識)」已盡、不受後「有(五陰身)」。「離貪、心解脫」的原經義是指「離貪、識食斷,解脫於苦」。
根據《相應阿含》6,1360經的內容,在離貪、解脫之前,都要「先知、先明五陰的生法及滅法」,這是得明、斷無明,也是「正智」、「慧解脫」的意思。
7-1-2-2-6-4. 「名色緣 識,愛識緣名 色」,名色緣六處:「識食」緣未來世 六處生
「十二因緣」的提要句頌中,提到「名色緣六入」,在古老經說的義解是「名色緣識,愛識緣名色,輾轉緣生不息」為「識食」、「有結」,有「識食」、「有結」則緣「未來世六根生」。若是貪愛不斷,即有未來六根生;若是斷貪欲,「識食」則斷,不再有後世的六根生。見《相應阿含》898,899經、《相應部》〈六處相應〉21經:
《相應阿含》898經:「若比丘於眼欲貪斷,欲貪斷者,是名眼已斷、已知,斷其根本,如截多羅樹頭,於未來世成不生法。如眼,如是耳、鼻、舌、身、意,亦如是說。」
《相應阿含》899經:「若比丘眼生、住、成就顯現,病住,老死顯現,苦生;……如是乃至意,亦如是說。若眼滅、息、沒,病則息,老死則沒,苦則滅;……乃至意,亦如是說。」
《相應部》35.21 經:「諸比丘!眼之生起、住立、出生、顯現者,此即諸病之住立、老死之顯現、苦之生起。耳之生起……鼻之生起……舌之生起……身之生起……意之生起、住立、出生、顯現者,此即諸病之住立、老死之顯現、苦之生起。諸比丘!眼之滅盡、息止、消失者,此即諸病之止息、老死之消失、苦之滅盡。耳之……鼻之……舌之……身之……意之滅盡、息止、消失者,此即諸病之息止、老死之消失、苦之滅盡。」
「愛」是生死輪迴的主軸,緣「愛」而有「名色緣識,愛識緣名色」為識食,緣「愛」則有「識食」,有「識食(有結)」則有未來世六根生的繫縛。見《相應阿含》371經;《相應部》〈因緣相應〉11,12,45經、〈根相應〉53經:
《相應阿含》371經:「六入處集是觸集,觸集是受集,受集是愛集,愛集是食集,食集故未來世生老病死、憂悲惱苦集,如是純大苦聚集。」
《相應部》12.11經:「諸比丘!有此等四食,使有情或眾生存住,攝受為生。四食者何?或麤、或細之搏食,二是觸食,三是意思食,四是識食。諸比丘!此等四食使有情或眾生存住,攝受為生。諸比丘!此等四食,以何為因、以何為集、以何為生、以何為起耶?此等四食乃以愛為因、以愛為集、以愛為生、以愛為起。」
《相應部》12.12經:「識食為未來之再有、再生之緣,因有識故有六處、緣六處而有觸。」
《相應部》48.53經:「無學之比丘,知於六根,即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意根是。總此六根一切一切種,皆可滅於一切無餘,於任何他處不再生六根,此當知。」
《相應部》12.45經:「爾時,世尊,獨自宴坐,而宜說此法門曰:「……依眼與色生意識,三之和合乃有觸,緣觸而有受,緣受而有愛,依彼愛之無餘、離貪、滅而有取滅,依取滅而有有滅,依有滅而有生滅……。如是,此乃全苦蘊之滅。……依意與法……。如是,此乃全苦蘊之滅。」
分別說部系《相應部》〈因緣相應〉45經清楚的提到「依彼愛之無餘、離貪、滅而有取滅,依取滅而有有滅,依有滅而有生滅」,由此可證知古老經說的修證次第確實是「先斷無明,最後斷貪愛、解脫」。
此外,六根是色陰,色陰不是指四大,並且意根也不是《舍利弗阿毘曇論》定義的識陰。
目前南傳《相應部》〈蘊相應〉56經的部派傳誦內,有色陰是「四大」的說法,這是分別說部揉雜印度順世論異道的思想,不是出自佛陀的教導。見《相應部》〈蘊相應〉56經:
《相應部》22.56經:「諸比丘!然則我已如實證知五取蘊之四轉故。諸比丘!我於天、魔…乃至…人、天之眾生界,稱無上正等覺為現等覺。以何為四轉耶?我證知色、證知色集、證知色滅、證知順色滅之道,證知受……想……行……識,證知識集、證知識滅、證知順識滅之道。諸比丘!以何為色耶?諸比丘!四大種及四大種所造之色,名為色。依食之集而有色之集,依食之滅而有色之滅。此順色滅之道者,是八支聖道。謂正見……乃至……正定者是。」
〈蘊相應〉56經認為色陰是「四大」的論義經誦,明顯不同於「愛集則食集,食集則未來世生老病死集」、「識食為未來有六處再生」、「無學比丘六根滅無餘,於任何他處不再生六根」及「食集而有色集」等眾多經說的傳誦,經說傳誦與論義經誦是無法達成教說的一致性。
因此,「色陰」的正確定義應當依據眾多古老經法的共說,將「色陰為四大」修正還原為「色陰是六處(六根)」(【註】參考原始佛教會出版電子版《正法之光》第36期 p.33~38)。見《相應部》〈蘊相應〉56經:
《相應部》22.56經:「諸比丘!然則我已如實證知五取蘊之四轉故。諸比丘!我於天、魔…乃至…人、天之眾生界,稱無上正等覺為現等覺。以何為四轉耶?我證知色、證知色集、證知色滅、證知順色滅之道,證知受……想……行……識,證知識集、證知識滅、證知順識滅之道。諸比丘!以何為色耶?諸比丘!六處,謂眼處、耳處、鼻處、舌處、身處、意處,名為色。依食之集而有色之集,依食之滅而有色之滅。此順色滅之道者,是八支聖道。謂正見……乃至……正定者是。」
色陰的定義傳誦,由目前部派誦本之部派論書定義的「四大」,還原為原始經義定義的「六處(巴利 saḷāyatana)」,是回歸各派古老〈七事修多羅〉的共義,也應是 佛陀教法的原義。如目前南傳銅鍱部傳誦的《相應部》,其中第三十五相應 的名稱即稱為〈六處相應〉,巴利 saḷāyatana 即是指六根,可見「六處」是古老用法。
古老〈七事修多羅〉的經說,色陰是眼處、耳處、鼻處、舌處、身處、意處等六處,但是在分別說部《舍利弗阿毘曇論》的論義,是另將六根說為內六入、六境為外六入。見《舍利弗阿毘曇論》卷一15:
《舍利弗阿毘曇論》卷一:「何等十二?內六入、外六入。何等內六入?眼入、耳入、鼻入、舌入、身入、意入,是名內六入。何等外六入?色入、聲入、香入、味入、觸入、法入,是名外六入。」
此後,部派佛教各派受到《舍利弗阿毘曇論》之論義的揉雜、影響,遂將「六處」改說為「內六處、外六處」或「六入處」。見《相應部》〈蘊相應〉14經、〈六處相應〉16,17經;《相應阿含》234經:
《相應部》22.14 經:「諸比丘!有四聖諦。以何為四聖諦耶?苦聖諦、苦集聖諦、苦滅聖諦、順苦滅道聖諦是。諸比丘!云何為苦聖諦耶?謂:六入處是。以何為六入處耶?眼處、耳處、鼻處、舌處、身處、意處是。諸比丘!此名為苦聖諦。諸比丘!云何為苦集聖諦耶?後有起而喜貪俱行,是隨處歡喜之渴愛、謂:欲愛、有愛、無有愛是。諸比丘!此名為苦集聖諦。諸比丘!云何為苦滅聖諦耶?將此渴愛無餘離滅、棄捨、定棄、解脫,是無執著。諸比丘!此名為苦滅聖諦。諸比丘!云何為順苦滅道聖諦耶?八支聖道是,謂:正見、正思惟、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正定是。諸比丘!此名為順苦滅道聖諦。」
《相應部》35.16經:「諸比丘!余未如實知此等外六處之甘味為甘味,患難為患難,出離為出離時,諸比丘!其間,余於含括天、魔、梵之世界,於含括沙門、婆羅門、天人,不曾宣示無上正覺。」
《相應部》35.17經:「諸比丘!諸有情因如實知此等內六處之甘味為甘味,患難為患難,出離為出離。諸比丘!有情等則得含括天、魔、梵之世界,於含括沙門、婆羅門、天人,由集而令出離、離繫、解放、以無取著之心過日。」
《相應阿含》234經:「諸尊!謂眼是世間,世間名,世間覺,世間言辭,世間語說,是等悉入世間數。耳、鼻、舌、身、意,亦復如是。多聞聖弟子,於六入處集、滅、味、患、離如實知,是名聖弟子到世界邊,知世間,世間所重,度世間。」
在《相應部》〈蘊相應〉14經中,可以清楚的見到經說傳誦的苦聖諦是指「眼處、耳處、鼻處、舌處、身處、意處」等六處,而苦集聖諦是指「渴愛」,這符合《相應阿含》371經傳誦的「愛集是食集,食集故未來世生老病死、憂悲惱苦集」,也合乎《相應部》〈因緣相應〉11,12經之「愛集有四食集,食集有生集」與「識食為未來之再有、再生之緣」的經說,更契合了《相應部》〈根相應〉53經之「無學之比丘,於任何他處不再生六根」的經說傳誦。
此外,《相應部》〈蘊相應〉56經:「依食之集而有色之集,依食之滅而有色之滅」。如此可清楚證知,色陰是六根,不是論義的四大;古經說的六根又說是六處,不是論義的內六入或內、外六入。
因此,「斷愛得解脫」的教導,是古老〈七事修多羅〉的共義,不是部派論書誤傳的「斷無明得解脫」。但是,《相應部》〈蘊相應〉14經對「渴愛」的定義,又揉雜《舍利弗阿毘曇論》論義的「欲愛、有愛、無有愛」,多了印度苦行異道之 「無有愛」的無色界哲思。
佛教的輪迴,是指「生死苦」的輪轉不息。生死與苦的輪轉都是根源於「渴愛」,而「渴愛」則出自於「在六觸入處不如實知當前五陰是因緣、緣生」的「無明」及「妄見(我見、常見、斷見)」。因此,佛陀教導斷苦、解脫必須要「斷貪愛」,而「斷貪愛」必需要「先斷無明、妄見」。
佛陀教導的解脫次第,是「先斷無明、妄見,後斷貪愛」。若貪愛斷者則「離於愛識」,離於愛識則「名色之緣(六根、六境之緣)不增長」;若是愛斷令名色之緣不增長者,遠離「名色緣識,愛識緣名色,輾轉緣生不息」的「識食」、「有結」; 若是「識食」、「有結」斷者,當前五陰不復有「繫縛苦」,斷諸結繫、解脫於苦,自知:「不復有生,後有永盡」。如是解脫者能廣行「慈悲喜捨」於現世利生,當此生 滅已、不復後有,是名為寂滅、涅槃。
原始〈七事修多羅〉的經法,指出當生是由「六處」開始,迥然不同於《舍利弗阿毘曇論》以「識」為當生初始的見解。
當生由「六處」為始,以「六處分位」的教說,一方面契合「六處為始,即是六根、六境為緣生六識,根、境、識之緣名「觸」而緣生受、想、行」,六處為生之始即能「緣生具足五陰」的事實;二方面符合大正藏《相應阿含》334經指出「於六觸入處不正思惟為因,於此起無明」,以及大正藏《相應阿含》57經、《相應部》〈蘊相應〉81經的「無明觸為緣生我見及愛」的傳誦。
如是,「六處分位」的緣起教說,即清楚的說明:云云眾生自有生以來,即有無明、我見及貪愛的緣由,既不是「無始以來」即有無明,也不是出自「業障」的緣故了。
「六處分位」的緣起說,是可以實用在現前、實際可及的「禪觀法」;「識為分位」的論義,是無法實用於現世、玄藐不可證的哲思理論,是無法 實際作為「禪法」的玄論。
- 1. 見《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六十:參大正藏 T27 p.309.1-4~7
見《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二十三:參大正藏 T27 p.119.1-4~8 - 2. 見《舍利弗阿毘曇論》卷十二:參大正藏 T28 p.608.1-4~7
見《舍利弗阿毘曇論》卷十二:參大正藏 T28 p.607.2-26~p.608.2-6
見《舍利弗阿毘曇論》卷十二:參大正藏 T28 p.612.1-13~14 - 3. 見《舍利弗阿毘曇論》卷十二:參大正藏 T28 p.607.2 -26~p.608.2-6
見《舍利弗阿毘曇論》卷十二:參大正藏 T28 p.612.1-13~14 - 4. 見《阿毘達磨發智論》卷一:參大正藏 T26 p.921.1-16~19
「於此生十二支緣起,幾過去?幾未來?幾現在耶?答:二過去,謂無明、行;二未來,謂生、老死;八現在,謂識、名色、六處、觸、受、愛、取、有。」 - 5. 見《舍利弗阿毘曇論》卷十二:參大正藏 T28 p.608.1-4~7,T28 p.607.2-26~p.608.2-6,T28 p.612.1-13~14
- 6. 見《舍利弗阿毘曇論》卷八:參大正藏 T28 p.584.3-15~19的講法
- 7. 見南傳《相應部》〈根相應〉42經;大正藏《雜阿含》655經
- 8. 見南傳《相應部》〈道相應〉1經;大正藏《雜阿含》 749經
- 9. 見《摩訶僧祇律》卷第十七:參大正藏 T22 p.363.1-12~14
見《摩訶僧祇律》卷第五十八:參大正藏 T22 p.997.2-18~21 - 10. 見《增壹阿含》〈聲聞品(28)〉第6經:參大正藏 T2 p.653.3-2~6
- 11. 見《阿毘曇發智論》卷三:參大正藏 T26 p.929.2-13~17
- 12. 見大正藏《雜阿含》22,645經
- 13. 見大正藏《雜阿含》270,80經
- 14. 見大正藏《雜阿含》797,1129經
- 15. 見《舍利弗阿毘曇論》卷一:參大正藏 T28 p.p.525.3 -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