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對於多元化的現代文明社會來說,不僅是理所當然的公民素養,也是一個文明國家、成熟社會,必然的禮儀規範及奉守的法律行為。對個人來說,「尊重」是在相當程度上,反應出「對生命的觀點與態度」,也呈現出「調御內在情欲的能力與智慧」。尊重,是面對不為我們信受及接納的人、事、物,認知到這些人、事、物,確實有其「因緣下的妥善性」,並且確知無有「自相矛盾」、「惡意毀他」及「矯曲誤他」的作為,在此之下,能以不曲解、不誤解、不妄解、不妄議評斷,亦不惡意攻訐、不妄論否定、不恣意阻礙及破壞,更不故意藉之謀利、盜名,如是而對待者,就是「尊重」。
這是緣生而多面呈現的世界,任一事物無不是「緣生」,也就是「影響中多面的呈現」,現前之所以如此,必是在「影響中的某種趣向」才是如此,而任何的呈現,也必是週遭「關涉影響而不同趣向」的呈現,感到不同及必需調整、適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