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陀於 29 歲出家修行,35 歲正覺,並於四聖諦之三轉、十二行自證得成三藐三菩提,解脫於生死輪迴的束縛。此後,在鹿野苑初轉法輪,度憍陳如等五位苦行者見法、解脫,人間僧團在此時成立。根據漢譯《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1『出家事』的記載,當五比丘得度後不久,舍利弗2Sāriputta(又稱為鄔波底沙、優波提舍)、目犍連 Mahā-Moggallāna(又譯為俱哩多)聽聞五比丘之一的馬勝 Assaji(又稱阿說示)比丘,轉達佛陀教誨說「諸法從緣起,如來說是因,彼法因緣盡,是大沙門說」,而得見法、得法眼,明見:「凡有集法者,皆有此滅法」3,進而慕道出家於世尊的僧團,並成為輔助佛陀宣揚教法的二大弟子,是 佛陀以外推動佛法最有力的聖弟子,受世尊讚譽為「上首雙賢」4。《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是北印說一切有部的傳誦,說一切有部是佛滅後二百五十年左右,從阿難系的北方上座部分化出來的部派。由於此部為迦旃延尼子的學眾,而迦旃延尼子原是阿難系的僧眾,但重於毘曇(論典)甚於經說,不合於阿難系「重經法,不重毘曇」的學風,所以自阿難系分出。此見《三論玄義檢幽集》5:
「上座弟子部(指重經之阿難系),唯弘經藏,不弘律、論二藏。……(佛滅後)至第三百年初,迦旃延尼子出世,於上座部出家,是弘對法(阿毘達摩,又稱毘曇,即論),後弘經律,既乖上座本旨,所以鬪諍紛云」。
佛陀說法四十五年,八十歲時入滅於拘尸那羅,當時阿難隨侍在側。阿難是 佛陀俗世叔父的兒子,依止貝拉塔西沙 Belaṭṭhasīsa(或譯毘羅吒師子)6出家,在 佛陀五十五歲時,開始擔任佛陀的侍者,一直到 佛陀八十歲入滅為止,是侍佛的時間最長,也最為恭順的弟子。 佛陀入滅後,因為舍利弗、目犍連已先於 佛陀之前入滅,所以佛滅後大迦葉即成為僧團的主要長老,並在 佛陀滅後的荼毗大會上代表僧團舉火。
佛陀在世時,曾多次勸勉大迦葉擔綱為僧眾說法7的責任,但大迦葉認為以聞法為重的僧眾,多不重實踐,難以教誡。 佛陀見大迦葉年歲已老,又勸當於僧團中共住8,不要固守於頭陀行,但大迦葉想要為後世的佛弟子,立下篤實實踐的榜樣,而婉拒了佛陀的勸發及要求。後世諸多對篤實實踐風格不以為然者,常以此批評大迦葉固執、保守、頭陀根性,卻不知「以今非古」畢竟有所不妥。當知大迦葉是策勵學人,莫將佛法當作學問,並敦促佛弟子認真實踐於道,才如此刻勵自己,以作放逸眾生的榜樣。此外,當 佛陀入滅時,有跋難陀9Subhadra(見化地部《五分律》,大眾部《摩訶僧祇律》說是摩訶羅;銅鍱部《善見律》傳為須跋陀羅10)提出「我等於今始脫此苦,任意所為無復拘礙」的說法。由於跋難陀和難陀、迦留陀夷、闡那、馬宿(阿濕鞞)、滿宿(不那婆娑)等(巴利律藏載︰Assaji(阿說迦)、Punabbasu(弗那跋)、Paṇḍuka、Lohitaka、Mettiya、Bhummaja),是同為釋迦族出身的比丘,因為不守律儀,又曾支持提婆達多11(巴 Devadatta)的破僧而「異住」,所以被稱為「六群(惡)比丘」12(巴 Chabbaggiyā Bhikkhu),而為僧團當中非釋族出身之十方僧眾所防範。因此,佛滅後十方僧眾的上座長老大迦葉,為了避免 佛陀之法與律被忘失、敗壞,如《五分律》所謂「勿令跋難陀等,別立眷屬以破正法」13,隨即號召結集 佛陀之法教,以傳續佛法令不散失。試問:這豈是重於自利的頭陀根性?後世不同學派的學人,為了推崇自部學派,對大迦葉加以質疑、詆毀,這實非學法者應當有的作為。
佛陀初滅,結集 佛陀法教的作法,得到僧眾的認同,並主張以侍佛最久的阿難,代表僧團集出法藏,而優波離則代表僧眾集出律藏。據優波離系之大眾部《摩訶僧祇律》14及分別說部之各部律所載,當時大迦葉曾因為阿難是尚未漏盡的學人,而不讓阿難參與結集會議。如化地部《五分律》:「阿難猶在學地,或隨愛恚癡畏,不應容之」15。然而,阿難經由聖僧眾的支持16,提出「若無阿難,無人出法」、「阿難雖在學地,而親從佛前受修多羅、祇夜,於法有恩,復是耆老,釋迦種族如來親叔之子,又無偏黨三毒」,僧眾認為阿難雖是釋族比丘,但並未參與提婆達多的破僧事件,又未與釋族僧眾結黨,而阿難又已精勤達於漏盡17,所以主張「應取阿難足五百數,此是眾聖意」。
然而,根據出自阿難系的說一切有部說法,阿難參與結集會議是出自大迦葉的支持和推薦,並得到僧團無異議的支持。見說一切有部傳誦的《十誦律》『五百結集三藏法品第一』18:
「爾時,長老摩訶迦葉!僧中取五百少一比丘,一一稱(名)字,是諸比丘皆讀三藏,得三明、滅三毒,皆得共解脫。摩訶迦葉僧中唱:……是五百少一比丘,皆是集法人。如是白。爾時,長老阿難在僧中。長老大迦葉思惟:是阿難好善學人,佛說阿難於多聞人中最第一,我等今當使阿難作集法人。長老大迦葉思惟已,僧中唱:大德僧聽!是阿難好善學人,佛說阿難多聞人中最第一,若僧時到僧忍聽,我等今當使阿難作集法人。……諸長老忍阿難作集法人者默然,誰不忍是長老說僧已。長老忍聽阿難作集法人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如是阿難終於參與了結集會議,並擔任經法結集的代表,而優波離則擔綱律戒集成的代表。此外,另有大迦葉代表集出阿毘達摩(論),而發展為上座部的傳說,但這不是僧團的共說,應不可信。見《大唐西域記》卷九19:
「阿難聞持如來稱讚,集素呾纜(舊曰修多羅訛也)藏;優波釐持律明究眾所知識,集毘奈耶(舊曰毘那耶訛也)藏;我迦葉波集阿毘達磨藏。兩三月盡集三藏訖,以大迦葉僧中上座,因而謂之上座部焉。」
大迦葉集出阿毘達摩的說法,應是出自「重論」的說一切有部,有部將「論」推崇為「第一次結集」的集成,由大迦葉誦出。見《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20:
「既結集毘奈耶已,具壽鄔波離從高座下。時迦攝波作如是念:後世之人少智鈍根,依文而解不達深義,我今宜可自說摩窒里迦(本母),欲使經律義不失故。……摩窒里迦我今自說,於所了義皆令明顯,所謂四念處、四正勤、四神足、五根、五力、七菩提分、八聖道分……說是語已。諸阿羅漢俱入邊際定,次第觀已還從定起,如前廣說。是故當知,此是蘇怛羅,此是毘奈耶,此是阿毘達磨,是佛真教如是集已。……時五百阿羅漢既結集已,此即名為五百結集。」
說一切有部將「論」推崇是大迦葉誦出,應當是為了尊崇自部的關係。當佛教自佛滅後116年部派分裂以後,阿難系僧團反對優波離系僧團改轉經教,發展為堅持傳統經法傳承的上座部(不是今天的南傳佛教)。佛滅後約250年「重論」的說一切有部自阿難系上座部分出,原因是阿難系是自阿難、商那和修、優波鞠多以來,不弘阿毘曇(論)、只重於經法及禪法的傳承,造成阿難系「重論」的迦旃延子及其學眾分化出為說一切有部。見公元前一世紀,傳出於北印漢譯《阿育王傳》卷五21及真諦 Paramārtha 之『部執異論疏』22:
「摩突羅國有優波鞠多,佛記教授坐禪最為第一。尊者商那和修度優波鞠多……尊者商那和修付囑法已,至彼罽賓入於禪定……商那阿羅漢,心善得解脫,心得自在慧。」
「上座弟子部,唯弘經藏,不弘律、論二藏故。……從迦葉已來,至優波笈多,專弘經藏,相傳未異。以後稍棄根本,漸弘毘曇。至迦旃延子等,棄本取末,所說與經不相符。欲刊定之,使改末歸本,固執不從。再三是正,皆執不迴,因此分成異部。」
自阿難系分出的說一切有部,既是重論、不重經,又要以承續阿難系專擅於禪法的傳統自居,所以改說師承自佛陀時代專於禪修的大迦葉,另建「大迦葉傳法於阿難,阿難在傳於商那和修、優波鞠多」的傳承。如是,說一切有部為了推重自部「重論」的地位,才又編造出「第一次結集」時大迦葉集出論藏的不實歷史。見《阿育王傳》卷六23:
「尊者(優波)鞠多……語提多迦言:子!佛以法付囑迦葉,迦葉以法付囑阿難,阿難以法付我和上商那和修,商那和修以法付我,我今以法付囑於汝。」
除大眾部以外,南傳分別說部也有 佛陀在天上說阿毘達摩,回到人間後傳於舍利弗,舍利弗再傳於僧團中的說法。然而,不論阿毘達摩是出於初始結集時,或是出於舍利弗所傳,或後世學者托附於舍利弗所作。由於部派佛教各派傳誦的阿毘達摩,彼此既不盡相同,或學說相左,又有另出於自摩訶目犍連、摩訶迦旃延之阿毘達摩的說法,所以這些傳說的可信不高,無非是出自部派佛教時代的傳說而已!傳說的目的,是將宣揚自部部義的阿毘達摩,攀附於佛說或佛世時之聖弟子所傳,目的是強化宣揚自部部義之阿毘達摩的正統性,進而建立部派的合法性。
在大迦葉召集的「初始結集」之外,大眾部又有「初始結集」之後,另有萬人舉行名為「界外結集」的傳說。見《大唐西域記》卷九24:
「阿難證果西行二十餘里有窣堵波。……大眾部結集之處。諸學無學數百千人,不預大迦葉結集之眾,而來至此。更相謂曰:如來在世同一師學,法王寂滅簡異我曹,欲報佛恩當集法藏,於是凡聖咸會賢智畢萃。復集素呾纜藏、毘柰耶藏、阿毘達磨藏、雜集藏、禁咒藏,別為五藏,而此結集凡聖同會,因而謂之大眾部。」
然而,這萬人結集在各部派的史獻記錄中,卻不見任何具體相關之人、事、物、地的事跡或記載,並且經、律之外的阿毘達磨、雜集、禁咒等,都是部派分化以後,才由各部派自行編集的傳誦,不可能出於「第一次結集」後未久的時代。所以,「萬人結集」應是後世的大眾部徒,欲托古自重的說法而已。
僧團舉行經律結集的目的,是為了維護 佛陀的法教,令住世不異,同時消除僧團內部的歧見,維持僧團的和合。如分別說系法藏部傳誦的漢譯《長阿含》25:
「我等今者宜集法律,以防諍訟,使梵行久立,多所饒益」。
第一次結集的時代,是在佛滅後二個月舉行,由恆河南方摩竭陀國的國王阿闍世負責護法,五百阿羅漢於王舍城郊的七葉巖 Saptaparṇa-guha,以三個月的時間,集成世尊一代的法教──七事相應教,以及比丘、比丘尼律,確定了佛教流傳於後世的根本。
結集 saṁgīti 是等誦、合誦的意思。法與律的結集,是採行僧眾「合誦」的方式進行,先將僧眾「合誦」的結果,由僧眾的結集代表誦出,再經由集體勘驗、審定,並得到僧眾共同確認、無誤後,以公開形式得到僧團的肯定。此見於《摩訶僧祇律》卷三十二26:
「世尊記汝多聞第一,汝應結集。阿難言:諸長老!若使我集者,如法者隨喜,不如法者應遮。若不相應,應遮,勿見尊重而不遮。是義非義,願見告示!眾皆言:長老阿難!汝但集法藏,如法者隨喜,非法者臨時當知。」
當阿難代表僧團集出法藏之後,在總該 佛陀教法的核心時,舉出如實知因緣法,見諸法的生法與滅法是為佛法的樞要。此可見於大眾部的《摩訶僧祇律》卷三十二27:
「時尊者大迦葉問眾坐言:今欲先集何藏?眾人咸言:先集法藏。復問言:誰應集者?比丘言:長老阿難。……時尊者阿難即作是念,我今云何結集法藏?作是思惟已便說經言:如是我聞,一時佛住鬱毘羅尼連河側菩提曼陀羅。……爾時阿難說此偈言:『勤修習正受,見諸法生、滅,知法從緣起,離癡滅煩惱;勤修習正受,見諸法生、滅,知法從緣起,證諸法滅盡;勤修習正受,見諸法生、滅,知法從緣起,摧伏諸魔軍;勤修習正受,見諸法生、滅,知法從緣起,如日除眾冥。』尊者阿難誦如是等一切法藏。……爾時長老,阿難說此偈言:『所有八萬諸法藏,如是等法從佛聞;所有八萬諸法藏,如是等法從他聞;如是等法我盡持,是佛所說趣泥洹,是名撰集諸法藏。」
從大眾部傳誦之《摩訶僧祇律》的記載中,可知「見諸法之生法及滅法」,是謂如實知「法為緣起」。
《摩訶僧祇律》為大眾部的傳誦,根據東晉法顯的『摩訶僧祇律私記』28所說,此律是中印巴連弗 Pāṭaliputra(華氏城)祇洹精舍所出,在東晉安帝義熙十二至十四年(A.D.412〜414),由北印說一切有部之佛大先的弟子佛陀跋陀羅(Buddhabhadra,覺賢)與法顯共同譯出。據大眾部《摩訶僧祇律》之『五百結集法藏』29所記:「優波離授陀娑婆羅,陀娑婆羅授樹提陀娑」,可見大眾部之陀娑婆羅(漢譯又有稱陀婆婆羅)與樹提陀娑 Jotidāsa,是出於優波離 Upāli 的傳承(優波離的依止師30為 Kappitaka 迦毘達迦)。在優波離系之南方分別說系銅鍱部的五師傳承中,第二師馱寫拘 Dāsaka(見南傳《島史》,漢譯《善見律毘婆沙》又稱大象拘)、第三師的蘇那迦 Sonaka(見南傳《島史》,又漢譯為蘇那拘),也和大眾部同源於優波離的傳承。見覺音著《善見律毘婆沙》『序品』31卷第一:
「世尊涅槃後,大德迦葉為初,諸大悲眾集閻浮利地中,誰能持?優波離為初,諸律師次第持,乃至第三大眾諸大德持,令次第說師名字:優波離、大象拘(又譯馱寫拘)、蘇那拘、悉伽符、目揵連子帝須,五人得勝煩惱。次第閻浮利地中,持律亦不斷,乃至第三一切諸律師,皆從優波離出。」
但據近代佛教史學界的研究,大眾部的第二師陀娑婆羅,很有可能就是分別說部的第二師馱寫拘。在第一次結集以後,阿難系被視為經法的傳承者,而優波離系則被視為律戒的傳承者。佛滅後116年優波離系的傳承則分化為二,一是毘舍離地區的僧團(日後成為大眾部),二是分化於恆河南方優禪尼一帶,由目犍連子帝須領導而自稱是「分別說者」的僧團。見錫蘭覺音著漢譯《善見律毘婆沙》卷二32:
「(目犍連子)帝須教(阿育)王,是律、是非律,是法、是非法,是佛說、是非佛說。……王復更問(諸比丘):大德!佛法云何?答言:佛分別說也!諸比丘如是說已,王更問大德帝須:佛分別說不?答言:如是大王。」
「分別說」是指分別解說諸法事相與深義,優禪尼目揵連子帝須一派,對於因緣法的闡述,發展出自派特有的「義解」。見覺音《善見律毘婆沙》卷四33:
「過去當來二世,皆從無明緣行。我今略說,餘汝自廣說。無明緣行,此是一品;六識、名色、六入、六觸、六樂(受),此是一品;愛、取、有,此是一品。生、老死,此是一品。前品者,過去世也,中二品者,現在世,後品者,(生、)老死,此是當來世也。取無明緣行者,連得愛、受,此不得相離,此五法過去世也。中品六入為初,此是果報。若取愛受者,連得無明,此五法今業生也。有老死者,一切五法,餘者六識,為初後悉入,此是當來世生。若分別說者,有二十四種。」
部派佛教分裂後,分別說部主張生死輪迴的「現生」是由「識」開始。這雖不合於阿難系與優波離系古老經法的共說,是以「六入」34為現生之始,但在日後還是發展為佛教各派解說因緣法的主要參照依據,並且流傳至今影響深遠。
此外,分別說部發展於錫蘭的銅鍱部,在傳誦的《發趣論》Paṭṭhāna-ppakaraṇa 中(又稱為《大論》Mahāpakaraṇa),又獨有「二十四緣」35的部義論說,這是將諸法生起的因緣 paṭiccasamuppanna,分別解說有二十四種。
如依分別說系錫蘭銅鍱部的講法,佛滅後百年「十事論爭」時,僧團分裂為大眾部與上座部,受取金錢的毘舍離僧團為大眾部,主張優禪尼的「分別說者」僧團是為上座部(Sthavirāḥ)。然而,根據阿難系說一 切有部與優波離系分別說部的的共說,佛滅後百年「十事論爭」時,主導對「十事」之探討與羯摩的「八大長老會議」,應當是阿難系僧團。當時提舉毘舍離僧團求取金錢、不守律戒的耶舍 Yesa 尊者,是阿難弟子優多羅 Uttara 的再傳,接受耶舍的禮請而出面關心此事,並代表號召佛教長老及僧眾的摩偷羅大禪師商那和修,正是阿難的直傳弟子。代表東西方僧團議論判決「十事」的八大長老中,有六位長老是出自阿難師承,兩位是阿那律的弟子,而當中戒臘最高的一切去長老,也是阿難的弟子,這都是南傳分別說系銅鍱部承認的事。如果佛教分裂的因緣,真的是南傳分別說系銅鍱部的說法,是佛滅百年毘舍離僧團受取金錢等「十事論爭」,才導致僧團分裂為上座部與大眾部。那麼試問:由阿難系僧團主導的「十事非律」羯磨會議及「第二次結集」,既是阿難系僧團與優波離系分別說部的共說,那為什麼主導「十事」的阿難系僧團不是上座部,反而是和毘舍離僧團同一師承的優禪尼分別說僧團?如果優波離系分別說僧團是上座部,那麼阿難系僧團是甚麼部?又「十事論爭」時,優波離系優禪尼僧團是以蘇那拘 Sonaka 為代表,蘇那拘是優波離弟子馱寫拘 Dāsaka 的再傳,而阿難系的商那和修與一切去長老則是阿難的直傳,僧團的輩份與戒臘都高於當時優禪尼僧團的僧眾。試問:主導「十事」的阿難系僧團有可能附於分別說僧團之後嗎?
根據優波離系大眾部的說法,僧團分裂為上座部與大眾部,是孔雀王朝覆滅後,繼起之巽迦王朝的弗沙蜜多羅王大壞佛教,當此王歿後,中印佛教才逐漸復甦,又因為傳承古律與新律的分別,才分為傳古律的大眾部,以及將古律新編的上座部。見大眾部傳誦的《舍利弗問經》36:
「優婆笈多後,有孔雀輸柯王,世弘經律,其孫(時有)名曰弗沙蜜多羅……毀塔滅法,殘害息心四眾……御四兵攻雞雀寺。……遂害之,無問少長,血流成川……王家子孫於斯都盡。其後有王,性甚良善……國土男女復共出家。如是比丘、比丘尼還復滋繁,羅漢上天,接取經律還於人間。時有比丘名曰總聞,諮諸羅漢及國王,分我經律多立臺館……時有比丘名曰總聞,諮諸羅漢及國王,分我經律多立臺館,……時有一長老比丘,好於名聞亟立諍論,抄治我律開張增廣。迦葉所結名曰大眾律,外採綜所遺,誑諸始學,別為群黨,互言是非。時有比丘,求王判決。王集二部行黑白籌,宣令眾曰:若樂舊律可取黑籌,若樂新律可取白籌。時取黑者乃有萬數,時取白者只有百數,王以皆為佛說,好樂不同不得共處。學舊者多從以為名為摩訶僧祇也,學新者少而是上座。」
依照阿難系的說法,僧團的分裂不是發生在佛滅後百年的「十事非律」的論爭,部派分裂應是發生在佛滅後116年(271~268 B.C.)阿育王的時代,當時優波離系毘舍離僧團的大天,舉「五事異法」貶謫聲聞聖者有漏、無知、不圓滿,阿難系起而反對,造成僧團的大論爭及分裂。見公元前一世紀世友著、鳩摩羅什譯《十八部論》37:
「佛滅度後百一十六年,城名巴連弗,時阿育王王閻浮提匡於天下,爾時大僧別部異法。時有比丘,一名能(傳抄之誤,應為龍)、二名因緣、三名多聞,說(此指爭論)有五處以教眾生,所謂:從他饒益、無知。疑,由觀察言說得道。此是佛從始生二部,一謂摩訶僧祇。二謂他鞞羅(上座)」。
當時的阿育王支持毘舍離僧團的大天,並壓迫阿難系的長老,而優波離系優禪尼「分別說者」的僧團,因為受到阿育王的影響,對同為優波離師承的毘舍離僧團,採取了部份妥協的立場,主張阿羅漢無漏,但不圓滿,所以和堅守古說的阿難系抗爭,僧團分裂為阿難系上座部及優波離系毘舍離的大眾部、優禪尼的分別說部(今日南傳佛教的母部)。
部派分裂的緣由,在三大部派中,優波離系僧團認為是出於律的紛爭,優波離系「大眾部」說是「古新律爭」,優波離系「分別說部」則自說是「十事非律之爭」後,分化為上座部正統。阿難系僧團則主張是出於法的論爭,是「五事異法」造成僧團的分裂。
自僧團二大師承分裂、對立以後,北方阿難系上座部在佛滅後約250年,因為有迦旃延尼子受到分別說部與大眾部的影響,著作《發智論》宣揚異於經義的學說,而另分裂出說一切有部,原阿難系中重經之學眾,為了遠離迦旃延尼子的學眾,移化於雪山(北印犍陀羅一帶)而為雪山部。
日後,分別說部系的錫蘭銅鍱部主張阿難系僧團是分別說部的支派,但是阿難系已經優波離系化的說一切有部,則是將「分別說部」分化於印大陸的僧團(化地部、法藏部、飲光部),視為阿難系僧團的分派。見唐玄奘第三譯《異部宗輪論》38(A.D.662)說:
「其上座部經爾所時,一味和合。三百年初,有少乖爭,分為兩部:一、說一切有部,亦名說因部。二、即本上座部,轉名雪山部。後即於此第三百年,從說一切有部流出一部,名犢子部。……次後於此第三百年,從說一切有部,復出一部,名化地部。次後於此第三百年,從化地部流出一部,名法藏部,自稱我襲採菽氏師。至三百年末,從說一切有部,復出一部,名飲光部,亦名善歲部。」
因此,從阿難系之說一切有部的《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出家事』,以及優波離系之大眾部的《摩訶僧祇律》『五百結集法藏』中,即可得知經師與律師兩大師承對立。然而,部派雖然分裂,但是在兩相對立之經師與律師的古老共同傳承中,還是一致承認「因緣法」是 佛陀教法的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