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陀正覺後2456年/西元2024年

章程略要

隨佛禪師

選自 Ven. Bhikkhu Vūpasama 隨佛尊者著 
《原始佛教之確證及開展》 July 15, 2010

第一條: 本會在台灣名稱,中文為 中華原始佛教會,英文為 Original Buddhism Society in Taiwan,縮寫 O.B.S.T.,巴利文 Saddhammadīpa in Taiwan(意為正法之燈、正法之光、正法之傳承及維護者)。
本會在美國名稱,中文為 美國原始佛教會,英文為 Original Buddhism Society in America,縮寫 O.B.S.A.,巴利文 Saddhammadīpa in America。
本會在馬來西亞名稱,中文為 馬來西亞原始佛教會,英文為 Original Buddhism Society in Malaysia,縮寫 O.B.S.M.,巴利文 Saddhammadīpa in Malaysia。
本會統稱「原始佛教會」,領導本會之僧團正名為「中道僧團」(Sambodhi Saṅgha,縮寫 O.B.S.S.),中道僧團住持之道場統稱「中道禪林」(Sambodhi World,縮寫 O.B.S.W.)。
第二條: 本會為依法設立、非以營利為目的之宗教社會團體。本會以回歸 釋迦佛陀教導之原始教法,確立奉守「原始佛法與律戒」之僧團,體現「依經依律,尊僧和俗,性別平權,政教分離」之原始佛教教團為宗旨。
第三條: 本會之信仰依據,是歷史性的人間 釋迦牟尼佛陀。思想之依據,以佛教最古老的經說傳誦為主,此為漢譯《雜阿含經》與南傳巴利《相應部》當中的『因緣相應』、『聖諦相應』、『食相應』、『界相應』、『陰(蘊)相應』、『六處相應』與『道品誦(四念處等)』古老七事相應教之共說。律規之依據,主要是以優波離系傳誦之南傳巴利《銅鍱律》、漢譯《摩訶僧祇律》與阿難系傳誦之《十誦律》的共同傳誦為主。
第四條: 本會以全國行政區域為組織區域。
第五條: 本會會址設於主管機關所在地區,並得報經主管機關核準設分支機構。
第六條: 本會之任務,主要有七項:
一、舉辦有關印度佛教史地及原始佛法之研習課程、講座、學術研討會,宣揚、恢復印度佛教在「第一次經律結集」集成的「原始佛法」與「解脫律」。
二、依據「原始佛法與律戒」舉辦禪修課程、出家體驗生活營,宣揚、推展、實踐 釋迦牟尼佛教導之「菩提道修證次第」及「中道禪法」。
三、促進「原始佛法與原始佛教僧團」之傳承,得以確立、穩固於華人世界。
四、推展、建立「原始佛法」之教學及禪修中心。
五、推動國際原始佛法僧團之交流及團結,促成國際原始佛教教團的形成。
六、以「原始佛法」為核心,宣揚「一乘菩提道」,落實世間、出世間通達無礙的「人間佛教」。
七、參與、推動有益於社會大眾之各種公益活動。
第七條: 本會之僧伽,終生奉守不受取、不積蓄、不使用金錢,也無有「專門管理錢財供養的『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