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對於多元化的現代文明社會來說,不僅是理所當然的公民素養,也是一個文明國家、成熟社會,必然的禮儀規範及奉守的法律行為。對個人來說,「尊重」是在相當程度上,反應出「對生命的觀點與態度」,也呈現出「調御內在情欲的能力與智慧」。尊重,是面對不為我們信受及接納的人、事、物,認知到這些人、事、物,確實有其「因緣下的妥善性」,並且確知無有「自相矛盾」、「惡意毀他」及「矯曲誤他」的作為,在此之下,能以不曲解、不誤解、不妄解、不妄議評斷,亦不惡意攻訐、不妄論否定、不恣意阻礙及破壞,更不故意藉之謀利、盜名,如是而對待者,就是「尊重」。
這是緣生而多面呈現的世界,任一事物無不是「緣生」,也就是「影響中多面的呈現」,現前之所以如此,必是在「影響中的某種趣向」才是如此,而任何的呈現,也必是週遭「關涉影響而不同趣向」的呈現,感到不同及必需調整、適應者。這是緣生的現實世界,也是影響而凌奪及促成的同時現起。若從世俗來看,「尊重」是應有的社會禮儀,也是「同理心」的表現,或是達成「和平共存」的生活共識及社會經驗;如從契應現實來看,「尊重」不等於接受及認同,而是正確的了解、妥善的適應,並在關涉而凌奪及促成的共處中,正常、正當的發展,也是關涉現起、緣成互制的發展。若在此中,因為感到不同,而行於破壞與凌奪,「惡意毀他」、曲解及妄議,或藉之謀利、盜名,不知承認有其「因緣下的妥善性」,則即是「惡意者」。
世界上有各種不同主張、信仰的宗教及學派,不論這些宗教、學派之間的差異有多大,無不是在各有所見、各有所需的情況下,在人類的社群當中,互資、互奪的發展為彼此分享的經驗與共有的資產。這些彼此互異的教說、信仰,不論彼此有多大的不同,各自盡量宣揚本身信受的教說和信仰,顯彰學派的特質與不同其他的主張,並且指出其他教說的疑問或矛盾,原是理所當然的事。然而,如果對於其它的教說,不論是誤解或曲解、妄解,或是既採取其教義,卻又曲解、篡改其教說,更假藉是此一教派的更圓滿發展,並大力吸收其信眾,採取這般不實、不義、不當的競爭方法,打擊及取代原有的教派,就不是宗教應有的心態與行為了。
這個時代是信仰及思想多元的時代,無法再像古代的社會,可以裁定何種宗教是唯一可信。例如許多一神教視其他宗教的信仰為「魔鬼」,這些說法不免粗魯的侵犯了他人的「尊嚴」。如公元前一世紀新傳出於南印的『般若經』,吸收了傳統部派佛教的教說與信仰,又修改原有教說而開展出新教派,不僅自稱是「大乘佛教」,更貶謫原有的佛教為「小乘佛教」、「自了漢」,這就是一種不當的「曲解」與「侮辱」。反之,傳統佛教為了維護應有的尊嚴,則視其為「外道」,而不肖其說。如此兩相對立之下,誰會比較好?尊重,才是相互對待的好方法。
據實的比較傳統經、律及教史,雖然新出於公元前一世紀的菩薩道,確有不同於傳統佛教的「異說」,但是學習原始佛教及南傳佛教者,在現代社會下,不宜以「外道」或惡言的批判,稱呼「菩薩道」的學眾。我們為了表示尊重,還是依照此派自稱的「菩薩道」,作為對此派的稱呼較妥善。但是為了尊敬 佛陀、佛法及僧團,不應當稱此派為「大乘」,這是必須及妥善的「自重」。反之,新出於公元前一世紀之「菩薩道」的學眾,更不應以「小乘」、「自了漢」、「焦芽敗種」等,諸多曲解佛說及不實、惡口的說法,侮辱正統佛法及傳統佛教的學眾,對 佛陀原說應當稱為「原始佛教」,而較晚傳出者則稱「部派佛教」、「南傳佛教」。如果雙方能自我成長、克制及改進,那麼「外道」與「小乘」之說,還有諸多不當教爭的衝突,將能夠很快止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