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陀正覺後2458年/西元2026年

用集法及滅法勘驗說法者(一)

隨佛長老

我們不宜單憑口才便來評價善知識的修行,那樣做相當不切實際。同樣的內容,能言善道、口才敏捷的人,可以講得生動活潑;然而,能言善道,僅止表示 表達能力強,懂得掌握群眾心理,不能代表品德的良莠。所以聽法時,重點不在於說法者的口才,而是在於他表達的內涵。有些人伶牙俐齒,話鋒可隨機而變,很能 牽引人心,但這些只是說話的技巧,別被這些技巧迷惑了。如同商品的包裝,一樣的商品,外飾以華麗、溫馨,或者環保不同的風格罷了。

當然,表達技巧對弘法的影響很大,不能說不重要。尤其對傳法者而言,瞭解聽法學眾的層次,表達出切合其程度的內容,的確相當重要。但是對聽法者而言,說法者的陳述技巧其實不是那麼的重要,說法者是否舌燦蓮花,是否說得活靈活氣,絕不是重點所在。

聽法者應該將重點放在哪裡呢?從法的內涵來看,有兩個要點需要注意:

第一要符合實際的現實。若是說得活靈活氣,卻背離實際的現實,無非就是說神道怪、玄虛難辨之事,彷彿觀看鬼怪電影,令人無從辨別真假。對於這樣不符合實際的現實,你何妨當作看表演、聽相聲就好,因為它無益於現實。

第二對生活具有實用性。實用性其實相當重要,若是說法內容陳義過高,卻在生活上使不上力,其實也只能當作是安慰劑,對現實人生沒有實際的幫助。更嚴重的是,我們可能誤以為找到了良藥,一昧地使用這些無實質用處的安慰劑,以至於蹉跎了寶貴的歲月。

所以聽法時,勿需在意說法者的口才,而是應該注意其說法的內涵是否符合實際的事實,以及在生活當中是否確實可行。

我們如何辨正實用跟實際是什麼呢?非常地簡單,看說法的內容是否能夠幫助解決生活上的問題、困難及煩惱。如果不能提供這樣的幫助,就不是我們需要的法教了。一個說法者宣說的法教,一定要具備兩個條件︰第一要符合我們的問題、困難和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