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陀正覺後2456年/西元2024年

嫉妒的覺知與息止

隨佛禪師

『嫉妒的覺知與息止』是筆者寫成於2001 年的作作品,至今已歷經有十年,當時此篇內容僅作為學團內部的修學教材,從未對外界發表流通。原因是文章的內容,是從佛法的修證方法及次第,洞明心理人格與行為特質的觀察、了知,進而依據「此生故彼生;此滅故彼滅」的準則,開展息止迷惑、貪愛與嫉妒的正道,確立「四聖諦」的修證綱領。這是屬於經法、禪法與現實身心、生活,得以相應一致的實修指南,有助於生活中的修行與解脫。然而,本文當中的修行次第是「先斷無明,後斷貪愛」,不同於「無明最後斷」之後世新出的「部義」,也不同於部派的諸多見解,卻是契合於古老的經說、禪法。

基於2001 年的華人佛教圈,對於古老經法的認識識不普遍,各方研究也還談不上成熟,而文章內容又涉及經法、禪法與多面向的心理人格觀察,當時為了避免諸方無謂的謗法,或是某些讀者只知用於「外觀」而不「內覺」,反而會害了許多佛門的善良修行者,所以內容不對外流傳。2004 年法雨道場的明法法師,曾向筆者要求分享文章的部份內容,從而得知此文之部份。2006 年明法法師將部份內容刊於『法雨雜誌』,公開登載供十方閱讀、下載。現今原始佛法的確立與宣化,經由中道僧團與原始佛教會的努力,已經公開化。因此,本文指陳的教說根據與修證次第,應可公諸於世了。

前言

對於一個研究佛法的人來說,認識 佛陀的生平事蹟與思想,是最為重要與根本的所在,其次才是對佛教的流傳歷史與制度、規範的認識。因為這有助於了解佛法流傳、演變的始末因由,探知佛教傳佈方法的原型與思想的改變,釐清佛法的原貌與適應社會的方式。然而,我們對於這些應當知道的課題,即使已有了深入的研究與了解,也只是對 佛陀的思想與佛教的發展,有著深入研究與了解而已!這不表示我們已經充分了解自己,並且知道自身問題的所在。如果我們學習佛法的目的,不是只要作為一個專業的研究者,或只是作一個對佛法具有深入了解的出家人、信眾,那麼透過佛法的啟發,進而認識、解決當前自身的問題與苦惱,才是真正的重點了。

長久以來,人們多將「嫉妒」的發生,視為一種人格或道德上的瑕疵,所以人們多會掩飾與拒絕承認本身的「嫉妒」心理,也會避免指出他人的「嫉妒」作為,因為在世俗的社會裏,這無異是承認自己或指責他人在人格、道德上的缺陷,而這正是一種世俗上的社交忌諱。然而,「嫉妒」原本就不是人格與道德層面的問題,而是經由普遍常見的心理與經驗,交互影響與激發出的情欲衝突現象,所以不是訴之於道德性的啟發、教化或規戒,即可予以消除的問題,也不是藉由彼此情感的交流與相互的認同,就可以徹底滅除或改變的事實,更不是人格高尚者就能避免發生的心理。

「嫉妒」幾乎是無所不在的發生在人群之間,不論是親子、夫妻、兄弟姊妹、師生、朋友、親密的情人,或是信念上的同志,以及任何男女老少之間,都有產生「嫉妒」的可能,即使是善人與善人、宗教師與宗教師之間,也不例外。因此,在人格高尚者、善人、教育家、宗教師、親人及摯友之間,「嫉妒」可說是普遍存在的事實,但卻是說不出口的內在問題。這是因為人們所嫉妒的對象,往往就是相當熟悉與親近的人,或者是具有更勝於自己的人格、善績、智慧與成就的人。最重要的是,人們即使知道內心懷抱「嫉妒」的心緒,也難以自我克制與息止「嫉妒」得發生。多數的人會因為無法解除嫉妒的煎熬,難以坦然的承認在嫉妒心理的背後,隱藏著欲望與驕慢所交織而成的「自我期許」,而拒絕承認自己確實妒忌著別人。不僅如此,甚至會更進一步將嫉妒引發的對立、忿怨、攻訐、破壞的心緒及行為,予以合理化或神聖化,而這些表現在冷靜的旁人看來,就是在「嫉妒」的情欲衝突中,陷於「狂迷」的處境。

「嫉妒」不僅是人們常發生的心理與經驗,也是關涉最廣的情欲心理,並且是人會掩飾與拒絕承認的事實,同時也是最難消除與排解的情欲糾纏。若要息止「嫉妒」的發生及逼迫,只有經由當事者對本身「嫉妒」心理的充分自覺,並且確實的遠離「嫉妒」的發生因素,才有可能達至。

一、「嫉妒」的認識

「嫉妒」的本質是情欲性的心理現象,它的發生多是因為在「自我期許」的實現上,見到他人的表現與成就,高於自己的實現程度時,經由內心對他人成就的「欣羨欲」與對自己的「挫敗感」,兩者相關而糾結產生的情欲矛盾與錯亂。換言之,「嫉妒」的心理,實質是出自對「實現自我期許」的欣樂、渴盼與肯定的情欲,當「面見」到他人的表現與成就,體現了自己欣盼的「自我期許」或理想時,尤其是在實現「自我的期許」上,自己相較於他人有所不足、落後時,內心即產生「自我的挫敗感」。「挫敗感」不僅會引發焦慮、慌亂、鬱悶、懊惱、不滿、憤怒的情緒,也會對讓自己「感到挫敗」的他人,浮現起不安、逃避、拒絕、忿怒、對立及否定的情欲,在此同時則更加強了實現「自我期許」、願望、理想的渴求。此時,當事者的心中,在對於「自我期許」的肯定及渴求的同時,當下卻又對他人體現了符合自己所「自我期許」的成就,有著拒絕、對立與否定的心理。在於同一「自我所期許的價值」上,當期待者與實現者不同時,會使期待者對於實現者產生既欣羨又憤拒、既認同又對立的心緒。這二種互為極端、難以兩立的心緒與情欲,並陳糾結、兩極拉扯的結果,是使人的心理陷於自相矛盾與錯亂的情欲狀態,而這就是「嫉妒」。

例如:一個希望與期許能夠擁有進口名車的人,當自己無法達成此一願求,卻又見到他人擁有名車時,內心是既欣羨與肯定對方的成就,卻又拒絕面對、接受與承認此一事實。內心既期待、羨慕能擁有名車,卻又憤怨名車被他人擁有,這相關發生卻又相互拉扯、糾結與對立的兩極情欲,就是「嫉妒」。這兩極糾結、拉扯的情欲,會讓人傷害車主而後佔用或破壞名車,或是竊用車子後再破壞,或是直接的破壞車子。換言之,由「實現自我期許」與「挫敗感」糾結而成的「嫉妒」,一般會讓人先採取「抗拒挫敗心緒的拒絕、攻訐引起挫敗感的來源」,而後則加緊腳步的「滿足實現自我期許的需求」,最後是徹底的消除「引起挫敗感的來源」。

「嫉妒」除了會引起抗拒與對立之外,還會再引發慌亂、焦慮、妄想與自大,甚至狂迷的心理病症。所以,伴隨「嫉妒」而來的,往往是對「自我挫敗」的掩飾與偽裝,還有對「已實現自身期許」的他人,採取非理智、莫須有的逃避、輕慢、譏嫌、猜忌、抗拒、對立與破壞,同時也會以誠懇、正直、公義的面目與行為,來遮掩「嫉妒」的心理,並且合理化本身作的對立、迫害的狂迷作為。例如:一個自我深刻期許達成某種職場成就的人,當自己無法實現此一自我期許與理想時,卻面見到職場的同事獲得此一成就,內心是既欣羨又抗拒,一方面欣羨與肯定此一自己「期許」的成就,二方面想要遠離對方,也不願親友、同事認同與肯定對方的成就。此時,內心會不自覺、禁不住的想刺探對方的缺失,否定對方的成就,為了舒緩內心的不安及挫敗感,更會不自覺的輕慢、譏嫌對方,「很自然」的看到對方的「不足與過失」,並且會「不經意」的告之大眾,甚至會製造一些「莫須有」的過失,藉以誣陷、醜化對方,卻又裝出一副誠懇、正直、公義的面孔,來掩飾自己的「嫉妒」,但又想不出自己的作為有何不妥,這就是世俗所謂的「同行相嫉」。

因此,「嫉妒」不僅是當事者自陷於情欲的錯亂與狂迷,更讓被嫉妒者處於非理性且無準則的拒絕、對立或傷害中。因為對當事者而言,只有被嫉妒者受到了挫敗,或是消滅,才能減輕自己的「挫敗感」,平復欣羨、渴求與挫敗、忿怨所交織而成的情欲錯亂,並舒緩心中焦慮、慌亂、鬱悶、懊惱、不滿、忿怨與憤怒的情緒。因此,道德的陶冶與規範,理性的約制與說服,感性的真情交往,或是恩義的對待與寬容的退讓,乃至所謂的心理諮商與輔導,都無法真正的澆息「嫉妒的火燄」,除非當事者的內心對「自我期許」、願望、理想的情欲,能夠度越及止息。但是,這對世上絕大多數的人而言,根本是近乎不可能的事,所以「嫉妒」也就成為人間普遍、常見的現象了。特別是在「相近之人生期許」的社群裏,也就是相同的行業、信仰、身份、志向、地位、職場與情感圈中,相輕、相嫉、相爭更是無可避免的事情。1984年美國好萊塢的電影產業,出產了一部探索「嫉妒」的影片――阿瑪迪斯(AMADEUS),片中敘述的是十八世紀的音樂神童沃爾夫岡·阿瑪迪斯·莫扎特(Wolfgang Amadeus Mozart),受到音樂家安東尼奧·薩列禮(Antonio Salieri)的「嫉妒」及陷害,片中對于「嫉妒」有生動的表演與細膩的闡述。

二、「嫉妒」的心理背景

「嫉妒」不是獨自發生與單獨存續的心理現象,當中實有著相關不可分的情欲成份與理性認知基礎。人若要確切的了解「嫉妒」,就不得不對相關的心理及發展,作一周詳、深入的觀察不可。

「嫉妒」的主要心理背景,是對於某種特定事物、行為表現或社會價值的「欲求」,而此一渴求情欲的發生,是立足於過往所達成的「確定自我」的「勝任經驗」上,或是建立在「情欲的滿足」與「信受的價值」之上。這是因為已有的勝任的經驗、情欲的滿足,或是信受價值的實現,會幫助人在心理上形成「自我確定感」,並引起安適及愉悅的情緒,而這些情緒是因為大腦分泌出β內啡呔,並提昇了腦血清素、正腎上腺素所致。這些生化機制會使生物重覆的進行形成「確定」的過往經驗,並從腦內生化反應來饋制行為的模式,以有效的維護物種的生存績效。反之,若是行為經驗帶來的是「不確定感」,即會引起焦急、疑慮、慌亂、不安與鬱悶、沮喪、疲厭、憂傷的情緒,這是和體內去甲腎上腺素的分泌,腦血清素下降有相當的關連。這種生化反應的作用,約制了生物的接納心緒與進取行為,促成逃避困境與避免重覆的進行「不確定性」的行為經驗,目的是避免無益的作為及保護物種的生存機會。如是藉由行為經驗與人類腦內生化反應的相互配合與約制,則勝任經驗、情欲滿足與信受價值的體現,能夠相關影響的重覆引發愉悅的饋制反應,或約制困厄經驗的重覆性。因此,人類對於勝任經驗、情欲滿足與信受價值的體現,會產生「渴求」的情欲反應,並且一再的追逐不休,而生物的生化制制反應,也會逃避與拒絕造成「不確定感」的挫敗經驗,以減少無助於存續及開展的行為模式。這正如油門與煞車一般,確定者則前進,不確定者則停車,這是為了保護安全,並儘快的到達目的地。

當浮現出過往的愉悅、喜樂的記憶時,生化性的約制作用,即起了制約行為的功能,首先是經由腦內分泌的生化反應,讓大腦產生了似同過往的愉悅及喜樂的情緒感受,並因此發生了約制重覆過往經驗的行為及心理,也就是引起想要「再次的面臨愉悅、喜樂經驗的欲願」,而這就是「渴求」的情欲。緊隨著「渴求」情欲而發生的,是人對於想要再次體驗的愉悅、喜樂經驗,產生再次經驗時的想像與臆測。這些想像及臆測的作用,是一方面更強烈的激發重覆過往經驗的情欲,此即通俗所謂的「欲求」,另一面進而誘導理智為「實現經驗」進行事前的「風險推測」、「成敗利弊的估算」、「行動計劃」及「利損行為的規範」。簡單的說,在身心的生化饋制機制下,情欲是決定「要或不要」的決策者,而理智多只是評估「利弊得失」、「價值估算」與規劃「行動指南」的助手而已!理智充其量只能透過得失利弊的估算,或是認知價值的比對、衡量的方式,重建引發情欲的認知結構,進而平緩經由情欲反應的影響而形成的迫切感,並延緩或暫時停止實現情欲的行動,舒緩情欲不滿的焦躁與鬱悶。但是,經由邏輯思辨(理智)而重建的「利弊與價值認知」,卻無法真正「否決」情欲的「渴求」,也不能徹底的消除「渴求」所引起的身心躁動。反之,在「不確定」的挫敗經驗上,理智也只能經由對個人利弊與社群價值的衡量,來減輕「情欲」上的疲厭感,以「說服自己」及激勵違反情欲傾向的「理性」作為,並提振與激發陷於疲厭不前的欲願。然而,就事實而言,僅憑理智的作用,是無法實際有效的改變情欲上的疲厭感,也無法真正有力的形塑出某種情欲的願求。除非此一出於「邏輯計算的理性行為」,能從實踐中獲得「確定自我」的勝任經驗,並且此一勝任經驗,帶給當事者相當的愉悅、喜樂的情欲感受,這才能將「理智認知的價值」有效的轉化成「情欲的渴求」,並形成重覆此一「確定自我之勝任經驗」的內在動力。否則,理智所激起的行動力,不僅無法與情欲的行動力相比,也將一次比一次的疲弱,直到無所行動為止。如同世俗所言,感情是無法勉強的,勉強下的作為也不會長久。

當再次的體驗「愉悅、喜樂經驗」的想像與臆測,強化了「渴求」的情欲,而理智也為「實現愉悅經驗」作了事前的「成敗利弊的估算」與「行動規劃」之後,緊接著關於「滿足渴求」的實現方法、實現的次第、實現的程度、實現的時空,以及實現所及的人、事、物,即會次第的構思出來。此時,將這些相關於「渴求」的眾多層面,予以真實的體現,即是內心的目標、理想、願望與「自我期許」了。簡單的說,當「渴求」的「實現內容」已經構思而清楚浮現時,「渴求內容的實現」就必然的成為人們的「自我期許」、願望、理想及目標,同時也是人生過程當中的「欣樂、羨慕與憂惱、失落、怨嫉的所在」。

當「自我期許」確立後,依著「自我期許」的內容,人的內心形成了「自我接納」與「自我認同」的面向與標準,並形成了引發「勝任感」與「挫敗感」的臨界尺度,而「自我期許」的完成度,或是稱為欲求的實現程度,即直接關涉著「勝任感」與「挫敗感」的發生。舉例來說,一個期許自己成為博士的人,若只能完成碩士的學位,此人是不會接納自己只是如此,或是認同自己的表現,更會懷疑自己,「挫敗感」也會發生;若是已完成了博士的學位,就會真正的接納與認同自己,並產生肯定自我的心理與「勝任感」。

由於「勝任感」不僅會引起喜樂、安適、愉悅的心緒,也會約制、加深人對於「實現渴求」的需求,促使人再次的重現已有的確定經驗,也就是勝任經驗、情欲滿足及信受價值的實現。反之,「挫敗感」使人的心理形成鬱悶、焦躁、不滿、憤怒的心緒,加深人對於「挫敗」的抗拒,並逃避已有的挫敗經驗。因此,「自我期許」、願望的完成度,也就是「渴求」的實現度,不僅是直接的關涉到勝任感與挫敗感的發生,更會引起多重的情欲發展及行為取向,而其中「挫敗感」的發生,即是「嫉妒」的引爆點。

三、「嫉妒」的發生因素與形態

欲望的發生,並不是因為人的內心當中,原本就存在著所謂的「貪欲」,當面臨美好的人、事、物時,內心「原本就有的貪欲」就會針對這些美好的人、事、物有所貪求,在實際的事實上,欲望的形成並非如此。同樣的,忿怒與瞋怨的產生,也不是原本就有著所謂的「瞋心」,存在於內心當中,而在某種情況下就會發作,瞋恨的發生絕非如此。同此,迷惑與無知,也不是「原有」。迷惑、欲求與瞋怨的形成,是在於現實經驗、認知心理、內分泌的生化反應間,密不可分的相關影響而形成,既不是「無因而本來就有」,也不是自己所作,或是由他所作,或由自、他共作,更不會是恆久不變。如是,不僅迷惑、欲求與瞋怨,是依著諸多緣由影響而發生的「身心狀態」,「嫉妒」的發生也是如此。在「嫉妒」的發生上,需具備以下幾項因素與緣生次第:

一、在現實生活中,眼、色相緣起眼識,眼、色、眼識三事為眼觸(有樂觸、苦觸、喜觸、憂觸、捨觸),緣觸而生受、想、思(行),眼、色與眼識、受、想、行則為五受陰。如是耳、聲……;鼻、香……;舌、味……;身、觸……;意、法相緣起意識(識),意、法、意識緣生觸,緣觸而生受、想、思(行),為五受陰。(見大正藏《雜阿含》第41、305、306、289、290 經)。

二、在日常經驗中,於眼觸入處、……意觸入處等六觸入處(五受陰)的身心內涵——緣生、無常,既不如實觀察,也不正思惟。如於六觸入處不如實觀察、不正思惟者,不如實見六觸入處(五受陰)為緣生法,則不得正見緣生法為無常、苦、非我我所。如是不如實見者則生於癡,彼癡者是謂無明。如於六觸入處(五受陰)不如實知見集法與滅法者,則不正見六觸入處(五受陰)是緣生法,不正見六觸入處(五受陰)為緣生法者,則不正見六觸入處(五受陰)無常、苦、非我、非我所。如是不如實知見、不知者,即謂之「無明」。(見大正藏《雜阿含》第334,68,103,257,210,245,1170,251,298,1144 ;南傳《相應部》『六入相應』107 經、『蘊相應』102,126 經、『因緣相應』21 經)。

三、於身心內涵(五受陰)不見無常、苦、非我、非我所,則於五受陰不生厭離,不生厭離者則生樂著,樂著者則生喜貪,即於眼入處、……意入處所起的愉悅、歡喜與忿怨、憂苦的感受(有樂受、苦受、喜受、憂受、捨受),產生生化反應性的身心約制。當人對於色、聲、香、味、觸、法的日常經驗,有所生化反應性的身心約制,即因而產生心理性的自我情感,並經由種種愉悅、喜樂的感受經歷,形塑出個人經驗上的自我勝任經驗、情欲滿足,並將理智認知轉化為信受的價值。(見大正藏《雜阿含》第210、245、311、1170 經)

四、個人對於勝任經驗、情欲滿足或信受的價值,有著相當愉悅、喜樂的感受與緣著,從而形成堅執其中的貪愛、欲求,起了實踐行動的內在動力。(見大正藏《雜阿含》第311 經,謂「見可愛、可樂、可念……,見已欣悅……繫著已歡喜,歡喜已樂著,樂著已貪愛,……去涅槃遠」; 298經)

五、在實現欲求的想像與臆測中,引發思考而規劃出將來的「欲求的實現內容與步驟」,也就是在未來的「自我期許」、願望、理想。

六、依著「自我期許」的內容,形成了「自我接納」與「自我認同」的面向與標準,並且依著欲求的實現步驟,而有不同實現階段的自我認同標準。對於努力於實現「自我期許」的人來說,階段性的自我認同標準就是引發「勝任感」與「挫敗感」的當下臨界尺度。例如:立志成為總統的人,規劃四十歲前作立委,五十歲前當縣、市長,六十歲左右當上總統,這三段式的實現步驟,形成三個不同階段的自我認同標準,也是引發「勝任感」與「挫敗感」的三個階段性臨界點。

七、從現實的經驗中,面臨了現階段自我期許、願望的「在他實現」與「自我挫敗」,形成了「自我認同」的障礙,並引發了挫敗感。

八、對同一「自我期許」的所在,在既欣羨又憤拒、既認同又對立的兩極情欲衝突中,關涉起自相矛盾與錯亂的情欲,也就是「嫉妒」。

九、伴隨「嫉妒」而起的,是因「自我認同」的挫敗而起的慌亂、焦慮、憤怒情緒,還有為了尋求自我肯定而引發的妄想,因強烈拒絕挫敗與維護自我,而不自覺的合理化、美化自己的自大心理。

十、最後,實現欲求的迫切感與慌亂、焦慮、幻想、自大、憤怒的心緒,交織成思慮與情欲為之錯亂的狂迷,而有著背離常態的身心表現及作為。

這些相關於「嫉妒」的現實經驗與身心狀態,雖是相關連的循序漸起與變遷,直到「嫉妒」的形成。但在「嫉妒」發生的當下,卻已是密切相關而呈現的心理狀態,是無法單獨剝離出當中的任何一者。在於慌亂、焦慮、妄想、自大與狂迷的心緒下,是對自我挫敗的掩飾與偽裝,還有「非理智、莫須有」的對被嫉妒者,採取逃避、猜忌、譏嫌、輕慢、抗爭、對立與破壞的作為,並會合理化、美化自我的一切,以及作出掩飾「嫉妒」的偽善行為。

雖然「嫉妒」的身心形態及作為,很難被視為具有道德、人格、理性與良知的表現,也確實是無法讓人忍受的「惡」,但「嫉妒」畢竟不是天生的「原罪」,也不是由人格與道德上的缺失所造成,更不純粹是一種精神性的疾病。「嫉妒」是藉由平常生活經驗而形成的諸多一般心理與情感,以及某種平常現實經驗的關連,相關影響而起的情欲問題,並且是一種難纏、可怕與難以避免的心理狀態。因為人都不免於喜樂、愉悅的人生經驗,所以能重覆引發喜樂、愉悅情緒的人生經驗與價值體現,也就成為人間難免的一種「欲求」,並且從「欲求」進而呈現出的願望與「自我期許」,更是一種「必然」的心理發展。隨著「自我期許」的確立,更是無可避免的確立了「自我認同」的標準,以及挫敗感及勝任感的發生點。當具足了這幾種一般經驗與心理時,處在形色多樣的人世裏,要免除面對他人的某些成就勝於自己的努力,根本就是不可能的事情。所以,「挫敗感」的產生,也就成了無可避免的人生經歷。在此之下,「嫉妒」的發生,只能說是人生的一種「當然」。因此,只要是人,就不可能不曾經歷過「嫉妒」的心理,並且受到他人「嫉妒」的經驗,也是大多數人都有過的生活經歷。只有面對這個事實,並承認這是事實,才真正有助於了解「嫉妒」的內容,認識「嫉妒」的原因,並讓我們找到息止「嫉妒」的道路。

四、「嫉妒」的初萌、生長、成熟與萎落

在形成「嫉妒」的諸多相關因素中,欲求的形成固然是重大的前提及要素,但它還不是引發「嫉妒」的近因。關於激發起「嫉妒」的近因,我們可以簡約的提出以下三點:自我期許、階段性自我認同標準、挫敗感。若將這三點對應在人我成就的比較上,即可發現「嫉妒」的初萌、生長、成熟、萎落的面貌與變遷過程。正如花朵,從芽苞、幼蕊、盛開到萎落的過程一樣。

「欲求」不僅讓人確立了人生前途的方向與視野,同時使人在廣大的人群中,「看到」和自己走在同一條道路上的人。人們在前途的視野裏,經由「自我的期許」標出努力的目的與成果的所在,並且建立了成功與失敗的自我衡量標準。依著欲求的實現步驟而確立的「階段性自我認同的標準」,讓人們對於和自己奮進於同一道路的人,明確的「感受」到前輩、朋友及競爭對手是誰。

這怎麼說呢?我們對於成就遠遠超乎於「自我期許」的標準以上者,基於他們的人生成就原本就不是自己所敢盼望,所以對這個人不僅不會感到競爭的壓力,反而會將其視為個人的崇高典範,而對此人懷抱著「崇拜與仰敬」的心境,並多會以師長、前輩相待。其次,對於成就已領先我們一段距離,並已完成我們所期許的未來階段標準者,則因為此人的成就,原本就是自己對未來的盼望與目標,所以我們對此人會有淡薄的兢爭心理與挫敗感,但卻會有明顯的「羨慕」心緒,並多會以朋友相待。再其次,對於成就與表現超乎於我們,並接近或完成我們期許的現階段標準者,則因為此人的成就,正是我們現階段所盼望與自我期許的所在,所以面對此人會有「挫敗感」,以及自我認同的障礙發生,並且也引爆了「嫉妒」的情欲問題,也會將對方視為對手、敵人。最後,若我們經由公平的競爭方法,終於讓我們超越了「領先我們且為我們所嫉妒與競爭的對手」,領先的成就會讓心中原有的挫敗感逐漸的消退、消失。此時,在心中代之而起的,是「領先對手的自我期許」獲得實現後,內在形成的的「勝任感」。所以,原有的嫉妒與憤怒,即會隨著挫敗感的消退而淡薄、離散,並會感到愉悅、喜樂的情緒,而原來的對手則會隨著內在心緒的轉變,而被自己視為「特殊的朋友」。然而,若是採取不義的手段來取得領先的成就,則會因為明白「自己不是真正的領先」,而無法獲得真正的「勝任感」,所以內心的嫉妒就不會因領先對手而消退與離散。最後,對手依舊是對手,並且在內心中是「既心虛、嫉恨,又輕慢、害怕」的對手。

由於人的成功會引發重覆勝任經驗的內在約制,並不會因為自我期許的實現,而息止了內在的欲求,反而是讓欲求不斷的再引發,永遠也無法因為成功而滿足。所以,當成功讓人不斷向欲求所確立的前途前進時,在過去原為自己所羨慕的朋友,即會因自己的期許標準向前推進,變成現在所嫉妒與競爭的對手,而昔日內心「崇敬」的前輩、師長,今日卻成為自己所「羨慕」的朋友,在日後甚至逐漸的成為「嫉妒與競爭」的對手。反過來看,現在崇敬我們的人,他的成長、進步,會使他從崇敬變成羨慕,而今日羨慕我們的人,將會因為進一步成就的獲得,日漸的再從羨慕轉變為嫉妒,將我們變成對手,並嫉妒我們的成就。因為不論是師長、前輩或朋友,都有可能變成我們內心所嫉妒的對手,而父母、兄弟姐妹、夫妻、子女、同事也是一樣,都有可能在欲求及成就的輪轉中,成為和我們相爭、相嫉的「冤家」。

欲求若是不斷,實現欲求的動力就不會停止,而自我期許的實現、自我認同的標準、勝任感、挫敗感也就無法免除。實現欲求的動力,讓人努力的追求「自我期許」與願望的實現,而成功的勝任感,則使人追求成就的動力獲得再前進的力量與約制。如此之下,崇敬→羨慕→嫉妒→輕慢與離散的變遷,就是嫉妒從初萌、生長、成熟到萎落的過程,即如同無解的迷咒一樣。因此,世間人沒有長久的師長、前輩與朋友,即使是血緣至親也會有成為敵人與對手的時候。啊!內心的渴望、自我的期許與任何成就的追逐,即是「愁苦與失落的門,也是挑起爭鬥虛偽與怨嫉仇恨的劍」。

在佛教的歷史上,最顯著的「嫉妒」例子,就是提婆達多毀佛的事。提婆達多是 佛陀的俗家堂弟,既有過人的聰慧與能力,也善於經營人際關係,同時有著相當剛強與自負的人格特質。初出家時,提婆達多相當勤奮於佛法的修行,所以很快的得到大眾的尊敬。這時候僧團當中兩位大長老——舍利弗與目犍連,還受到他的尊敬,而 佛陀也還受其崇仰。爾後,提婆達多希望能擁有神通,更渴望能受到世人的崇敬,但卻不為 佛陀與其他僧團長老所支持與鼓勵。提婆達多不僅不知反省,反而心懷怨懟與不滿。最後,提婆達多利用了慈和的阿難,獲得神通的學習方法,並藉著神通得到了諸多信眾的敬畏與供養。此時的提婆達多,既驕傲又得意,也不再敬重舍利弗與目犍連,對於 佛陀的崇敬也降低了。當時,摩竭陀國的阿闍世王子謀奪了父親頻婆娑羅王的王位,但卻無法獲得 佛陀的認同,阿闍世因此轉而支持提婆達多,並鼓勵提婆達多爭取佛教的領導權及影響力。受到阿闍世王支持的提婆達多,變得更志得意滿、目中無人,不僅不尊敬舍利弗與目犍連,也不再將 佛陀放在心上,甚至更進一步的想要取代 佛陀,謀奪佛教僧團的領導地位。然而,提婆達多的企圖,除了部份出身自釋迦族的僧眾以外,並未受到僧團的普遍支持,也被 佛陀呵斥與拒絕。爭取僧團領導權遭受挫敗的提婆達多,不僅不知悔改,更轉而以種種惡毒與卑劣的手段,暗地裏迫害 佛陀與僧團,更試圖以不同於佛法的律戒,混淆正確的佛法,試圖取代 佛陀的教法。從提婆達多的例子,即可鮮明的看到在逐步實現「自我期許」的成就中,「嫉妒」的面貌,從崇敬、羨慕、嫉妒到狂迷的變遷與發展過程,可謂是典型的例子。類似的案例,在佛門中屢見不鮮,不論為人師長、學友或初學者,豈可不慎。

在筆者多年的弘化生涯中,不僅見過眾多學人相嫉而相爭的例子,也曾多次受到法友與學生的嫉妒與傷害,有些甚至還忘恩負義的作出世間難容的詆毀與迫害,當中有些還是「出家人」。這些因嫉妒而傷害自己的師長、法友的人,其實多受過筆者的呵護、關照或教導,也多有不錯的表現,但都有相近的特質,就是聰明並具有過度的自許、固執、好勝及壓抑自我的性格。具備這些人格特質者,往往對自己都有一份過人與完美的期許,既經不起挫敗,也見不得別人的優點與長處,即使對自己的學友與師長也不例外,最後終不免為欲求、嫉妒與狂迷所吞噬,而行不義之舉。

五、「挫敗經驗」形成「自我認同障礙」的心理與行為模式

發生「嫉妒」的引爆點,是使自我認同產生障礙的「挫敗感」,而挫敗經驗不僅會引爆了嫉妒心理,也會造成人格上的負面發展,在了解「嫉妒」的行為取向之前,我們先了解因挫敗經驗而形成「自我認同障礙」的身心形態。

從深刻的相關於「嫉妒」的「自我挫敗感」來看,在於現實的生活裏,如果個人所自我期許的實現度愈難,則個人心理上的挫敗感就愈容易發生,同時受挫感也相對的愈大。嚴重的「挫敗感」會使人在「自我確定與認同」的心理人格上,形成明顯的障礙,也讓因渴求受挫而起的鬱悶、焦躁、不滿、憤怨及沮喪加深,身心與現實生活之間的對立、衝突也愈多,嚴重的更會造成腦神經傳導物質不足的病變,形成憂鬱或躁鬱的病症。

如果是在「自我認同」上有著明顯的障礙,則會形塑出多疑、焦慮、不滿、暴躁、自憐、猶豫不定的心緒,以及冷僻、退縮、自大、叛逆、固執的性格,還有習於抱怨與幻想、難以信賴別人、猜忌、善於掩飾與壓抑自己、追求完美、強烈的獨佔欲與主宰欲、潔僻、報復心強、善嫉等諸習性,並且具有英雄主義(即讓人崇拜)或偶像崇拜(即崇拜勝者)的傾向,期待無條件與毫不保留的真摯情感,而這多是在「自我認同」的受創者身上,顯而易見的人格特質。可是從另一方面來看,在「自我認同」受創者的身上,大多數也會有著聰敏、靈巧、認真、謹慎、細心、富想像力或創造力、具藝術品味與能力、情感豐富且愛憎分明、意志堅定等特點,也往往會成為文藝工作者、浪漫的理想主義者,或是玄學與哲理的探究者、堅執的道德實踐家,而在一般感性、信仰型的宗教使徒裏面,也多有此等人側身其中。因此,一個人若是在成長的經驗裏,有著難以被接納、肯定或有所表現的受挫經驗,即會在人格的形塑與養成的過程當中,發展出「自我認同受創」的人格特質,當「自我認同」的受創程度愈大、受創時間愈長,則前面所提的人格特質也就愈顯明與深刻了。這種心理人格者所普遍受到的最大傷害,是當事者既深刻又難以自拔的感到孤寂與漫長的期待,還有不容易知道甚麼是「滿足」與「幸福」,難以體會與珍惜現前的人生,所以會不自覺的深陷於無止盡的「尋覓與失落的輪迴」,嚴重者更會時時刻刻的處在「自棄」的邊緣。

此外,若是「自我認同」的受創程度過於嚴重,或是長期性持續的受創者,則會因為「自我認同」的嚴重受害,以至於造成受創者在精神上的驚悸、錯亂與狂迷,甚至會有攻擊性或傷害自己的舉動,或是成為反應魯鈍、言行粗暴與尖銳、具強迫性保護自我的人,乃至「自閉」於現實之外。

「自我挫敗感」不僅是「嫉妒」的引爆點,如果「自我挫敗感」愈深就必然有著深刻的「自我認同」的障礙,而形成愈深的自卑感。當一個人自卑感愈深時,就愈容易對相較於自己的他人,產生「欣羨」及「不信任」的心理,但對於自我卻是更加的難以認同,此時「自我挫敗感」也就變得更深了。「欣羨」他人的心理,雖會激起「思之等齊」的奮進心,但是經由努力以後,若是無法「與之等齊」時,即會形成更強烈的「挫敗感」。在此之下,當然會引爆更強烈的「嫉妒」心理,況且自卑感重的人,往往在「欣羨」及「不信任」的心理下,只有更加的沮喪與退縮,而非奮進。「欣羨」實為「嫉妒」的前行情欲,在懷抱「欣羨」的當下,即有著「自我挫敗感」的心緒,而欣羨與挫敗交錯而起的「嫉妒」實已隱然在心,此時若得不到自我的認同與肯定,「嫉妒」即由隱微轉為顯明,「欣羨」愈大則「嫉妒」也會愈深。所以,若是有所「欣羨」,則「嫉妒」心理的形成,就會無法避免了。如果在生活經驗中,曾經或是在現前被周遭社會廣泛的忽視與拒絕,那麼面對社會的「自我挫敗感」,將使人對周遭的社會產生欣羨,卻又焦慮、憤怨與嫉妒的心理,並且極可能會對社會採取退避的態度,或是叛逆、非理性及反社會規範的破壞行為。這些身心作為,不僅是為了謀取欣羨而渴求的成果,同時也是宣洩鬱悶及憤恨。因此,社會中慣性的對立、破壞與犯罪份子,往往是出於此人被家庭、社會所邊緣化的結果。自古以來,社會中的邊緣份子,往往就是起而破壞或改革社會原有體制的人,有內涵與紀律的成功者叫革命家,缺乏內涵與道德的失敗者就是罪犯,此即所謂「成王敗寇」。

然而,在一個有著既定的價值觀與行為準則,作為構建骨幹及生存標準的社會體系而言,當中任何在學習或適應上的不良者,終究是難免於被此一「社會價值及行為標準」所邊緣化或淘汰的結局。但是,在以既定的價值觀與行為準則作為「標準」的廣大社群裏,終究是有人無法適應或接納此一「標準」。所以,任何被「社會價值及行為標準」所邊緣化的人,即有可能成為令社群難安的「罪犯」與「反社會份子」,「不喜歡自我以外的秩序」是「社會化底下之邊緣人」的共同特質。因此,只要人類對於「自我認同」的渴求尚未息止,為了「本身無法實現社會的標準」而有的「自我挫敗感」,就終究會發生,由「自我挫敗感」導致的心理人格與行為模式,就不可能自人類的社會中完全絕跡。所以,在人類的社會中,違反社會標準的「罪犯」或「反社會份子」,永遠也消除不完。現代的社會體系,不僅重視多元價值的建立,也強化對個人思想與行為表現的尊重,這就是民主與自由的社會基礎。在此之下,罪犯與反社會份子不再完全由王侯或主政者的觀點來決定,也不是依單一宗教信仰的觀點來認定,而是依照社會絕大多數人可以忍受的最低尺度,以及心理層面的診斷而定了。

人在心理上如有「自我認同受創」的問題,就會使當事者在群體生活中,產生明顯的自我保護性的退縮與防衛,乃至拒絕被任何的群體或規範所約束,或者是形成缺乏獨立信心的過度依賴。因此,在群體中,有此一問題的人,一般而觀,若不是相當的「服從」,努力的取得被群體認同的肯定感與安全感,或是表現出強烈的自我意志與行為特質,甚至還會約制性、情緒性的反抗任何自我意願以外的規範或權威。這種心理及行為模式,是為了逃避內心所焦慮的「被矮化的挫敗感」,但是當事者卻往往誤以為是「自己喜歡自由」罷了!所以造成個人在群體中顯得相當的孤僻、自我或叛逆。深入的說,這種對群體的依附及歸屬,有著約制性、情緒性的不安及厭惡者,並非真的對歸屬於群體有所厭惡,而是因為深植心中的「不信任」,還有「對過往身處群體的失望與厭倦(以家庭居多)」的緣故。

這不僅使得當事者既對周遭的群體多所「期待」,可是卻又因心理的障礙而不敢「信賴」,就是這種內心深處的兩難與矛盾,才會使其對「歸屬群體」有著莫名的鬱悶、焦躁與不安,也會浮現被群體所束縛與壓迫的妄想,甚至對於情感或夫妻關係的歸屬,也會有所障礙。這種心理障礙而形成的人格特質,大多在童少時期就會明顯的顯現出來,並且一個社會中的「順民」、「反社會份子」與「獨夫」,也多跟這種心理有著密切的關連。如果一個社會長期的處在貧困、災禍與動亂中,那麼這一個社會就會從內部產生強勢的英雄或獨夫,也會具有一大群擁護與服從於英雄、獨夫的社會群眾,所以俗話說亂世中人心「望治」(期待英雄的拯救),而英豪或梟雄也多出於亂世。有名的獨夫希特勒,出於第一次世界大戰戰敗後的德國,就是鮮明的例子。簡單的說,具有明顯的「自我挫敗」者,若不是相當的「壓抑自己」以屈就或依賴於環境,就是相當的「自我為主」而難以融入平常的社群中,所以在身心上都很難健全的適應群體性的生活。因此,一個人是否能夠健全的融入社群,並且平常的群體化,即可以視為「自我挫敗」心理的觀察指標。

若有明顯的「自我挫敗感」的人,除了會形成自卑的心理、美化自我的妄想、猜忌……等人格特質以外,也因為對人容易產生「欣羨」的心理,所以往往會有「模仿」的習性與愛慕虛榮、功利的心理傾向,而盲目的追求流行與風尚者,多少是和這種心理因素與「被社群邊緣化的焦慮感」所致。反之,習於反對社會習尚、禮俗及好標新立異者,也多是出於這種心理的緣故。同樣的,由於明顯的「自我挫敗感」會使人難以面對他人的成就,更害怕自己會「不如人」,所以有這種心理障礙的人,往往會直覺性與情緒性的否定、扭曲別人的優點、貢獻及成就,甚至會掠奪別人的成就,尤其是他人對自己的幫助與恩情,更是難以真誠的面對與承認。因此,一般人如果沒有非常強烈、堅定的道德期許與篤實的節操,也會因為「自我挫敗」的心理障礙,而引發出「自讚毀他」、「毀人功績」、「刻薄寡恩」與「忘恩負義」的身心取向。因為承認別人的優點與恩情,對於當事者而言,即等於是承認自己的挫敗。但是,具「自我挫敗」的心理障礙者,如果在形塑人格的成長歷程中,曾從周圍的環境裏,深刻的經驗及感受到「真誠的關懷與接納」的溫暖,並且還有信賴與健全的道德身教所引導,那就會形成另一種相反的心理及行為取向。當事者反而特別會肯定、重視別人的優點、貢獻及成就,並且對他人予己的幫助與情義會感受尤深,也多會是「知恩懷義」、「揚人之善」與「成人之美」的人。

由於「自我認同受創」者在心理上的不安與憤怨,對人會習於多疑、猜忌與容易嫉妒,也會主觀、直覺的妄想出他人的過失與缺點,或加以莫名的猜忌與情緒性的扭曲、謫毀、醜化或破壞,並且喜歡刺探、傳播他人的私事,尤其對有名聲及成就的人是特別的感到興趣,因為可以舒緩挫敗下的鬱悶與沮喪。「自我認同受創」的心理,不僅難以面對及接納別人的優點、成就,同時也習於對他人的聲譽,作出非理智、莫名的人身攻詰,更不敢承擔責任與偽裝自己,也多有強烈保護自我的表現。這些就是俗話說的猜疑好嫉、三姑六婆與自私的習性。因此,從一個人是否喜好刺探人的私事、議論人的短長、傳聞蜚短流長的閒話、無中生有的貶謫毀謗人、看人出醜或遭殃、喜隱人善而好說人過、吹噓與誇大自己……?是否能夠坦蕩的接納別人的長處、成就?是否能心悅誠服的承認與感念別人的幫助與恩情?是否能坦誠的承認自己的不足及缺失?在如此諸多「不喜人善、崇拜自己、逃避事實」的心理及行為取向中,即可直接與確切的檢證出此人是否有「自我認同受創」的心理障礙,也可間接與明確的察覺,此人是否具有「強烈、堅定的道德期許與篤實的節操」。然而,人終究無法以謫毀與破壞他人來作為自己的成就,這種出於自卑與嫉妒的不健全心緒及作為,最多只能短暫的舒緩心中的挫敗與不滿,而真正的結果是內心的空虛及惘然,更會讓自己長久的處於「虛偽」、「害怕自己被拆穿」的焦躁與恐懼裏。

凡是具「自我認同受創」的心理障礙者,通常在人際關係的應對中,對於條件、能力、地位、成就優於自己的人,或是所謂的權威者,多會有不服、對抗與嫉妒的卑慢心理及作為,而對於相彷於自己的同儕者,則多會猜忌、挑剔、排斥與輕視,但對於信服自己的朋友、後進、屬下或子弟,卻是多加的關懷、包容或犧牲。如此詰抗長上、排拒同儕、護顧從屬、反權威的人格傾向,是基於當事者對於「肯定自我」的迫切需求所致,才會有這種強烈的「自我表現欲」。此外,若是具有相當程度的模仿及愛慕虛榮、功利的傾向,卻沒有強烈及堅定的道德節操,「自我認同受創」者會形成逢迎勝者、攏絡同儕、欺壓弱者的行為取向。然而,這些兩極偏失的作為,都不是用道德教育就可以根治的問題。

「自我認同受創」的心理在人際關係中,總難免以「勝與負」、「好與壞」、「對與錯」的比較心態,看待群我的互動與關係,感受人與人之間的價值與目的。對於甚麼是師長、親人與朋友的內涵?甚麼是各有長短、互補共融、和諧無爭的生活?當事者是很難真正的體會。由於「被矮化」的強烈恐懼感,使得「自我認同受創」的心理,常不自知的處在與他人「角力」的競爭狀態,以至於內心既渴望真摯、相容與親密關係的確立,卻又難以與人維持真摯、互信的關係,最後往往只能保有利益的關係,或是一般情誼而已。此外,面對本身缺失的指正,或是被他人忽視,也特別的無法面對與忍受,所以多會故做驚人之舉,或是「語不驚人死不休」,多習以「與眾不同」的方式來引人注意,也相當的自我、固執、剛愎與「記恨」,甚至會有「睚眥必報」的人格。此外,心理持續性的處於「面對挫敗」的焦慮、不安及恐懼下,也會形塑出好虛偽、狡辯、好爭、怕擔責任,卻又渴求肯定與成就的人格,「虛偽浮誇」、「爭功諉過」、「臨陣脫逃」與「好高騖遠」是非常明顯的特徵。但是,一個「自我認同受創」者,如能具有強烈、堅定的道德期許與篤實的節操,則前面所顯示的人格傾向,即會明顯的減輕。若就事實而言,絕大多數違反道德的行為,主要是因為當事者的心理人格不健全所致,並非缺乏道德教育的緣故,只是不具備「強烈、堅定的道德期許與篤實的節操」的節制罷了!因為群我和諧互助的共處規範,就是世俗所謂的道德,如果因為心理上的障礙,而無法在社群中,健全的和諧互助、共處,當然就無法有著符合俗世道德的行為取向了。

具有明顯的「自我認同受創」者,通常在人際關係上都難以健全良善,如果無有堅定的道德節操,甚至會為周圍的人所排斥、厭惡,這是因為「自我挫敗感」會形成使人趨向「黑暗」的推力。如果沒有具備非常過人的反省與自覺能力,或未能採取正確的情緒療癒與行為矯正,或無有強烈、堅定的道德節操,健全、信賴、穩定之親人、師友的支持、關懷及策勵,也無有相當重要的建設性自我勝任經驗,那麼此人就極有可能會「墮於黑暗的身心煉獄」,而導致終生無法脫拔。反之,當事者會因為對「肯定自我」的強烈渴求及努力,而奮力在人生的舞台上開創出一番功績,不論是俗世的,或是宗教、德行及善功,都有助於從黑暗、苦悶的身心煉獄中,轉向光明與喜樂的人生。

因嚴重的「自我挫敗」而成為「自我認同受創」的心理人格者,其處境是需要相當的關懷與幫助。因為會形成這樣的心理人格,多有深感辛酸與挫敗的人生歷程,也不是當事者自願如此。然而,當事者對於本身的問題,如果無有警覺,也無法充分的了解與真誠的承認,並且能夠以堅定的毅力與恆心,加以療癒及導正的話,那麼旁人很難提供幫助,也難以有效的幫助。如此一來,接近而嘗試幫助的人,都有可能被當事者誤以為是懷抱否定與輕視,反遭莫名的猜忌與攻擊,或是被欺騙與利用來滿足私欲,往往使得關懷者滿身創傷,並且心懷挫敗與沮喪的離開。嚴重的「自我認同受創」者,不僅是自陷於黑暗的漩渦,也會把旁人拉向黑暗的深淵中,而往往最後的結果,是眾人因害怕或疲厭而遠離,是自己孤寂的獨處於黑暗中,更會因為心盲而見不到眼前的光明與幸福。所以,一個「自我認同受創」的人,要找到人生的光明與幸福,不是向外尋求,是必須先深刻醒覺本身的問題。

「自我挫敗感」不僅是對個人的心理人格影響至巨,甚至對形塑社會的性格與行為,也有著極其深遠的影響。如大陸與臺灣在過去不僅受到專制帝王統治,近代又分別受到外族的侵略及高壓的統治,使得人民蒙受巨大的動盪與災禍,也因「族群的自我認同受創」而形塑出多疑、自卑與相嫉、相輕的社群心理與性格,造成人民難以相互信賴,障礙健全的群體化,使得社會不容易建立起公義與法治的秩序。又如過去以科舉取士的帝王時代,讀書人若是無法取得功名,則在現實的生活中,就會因為既無法從事農耕或工技來安家活口,若是羞恥於商賈買賣,又無有功名士途以顯耀宗族,即難免招來「百無一用是書生」的譏諷與輕視。但是在眾多讀書人中,能得取功名者畢竟是少數,因而讀書人普遍有著相當的「自我認同受創」的心理人格,並且也多有憤世嫉俗的傾向。由於「自我挫敗感」不僅會形成自卑與焦慮的心理,同時也是「嫉妒」的引爆點,因而形成既卑慢又善嫉的心理,所以在古代中國的文人間,即普遍存在著互相猜忌、輕慢與嫉妒,所謂「文人相輕」,此風尤以封建官場為盛。這種因社會環境的因素,而形成特殊族群的挫敗感與心理障礙,不僅發生在讀書人的身上,也同樣的發生在近幾百年來佛教僧侶的身上。

自唐末、五代、宋、元以降,因為佛教日趨衰微,造成僧侶素質的普遍低落,僧伽的德學才智,日漸無法為社會所敬信。此後,加上明朝朱元璋採行的宗教政策,是讓「佛教日漸的弱化、銷亡」,使得明代以後的華人佛教,多只能靠宗教服務與靈異、感應,來維繫基本的信仰人口。此外,由於基督教的傳入,帶進了優質的人文與教育水平的新視野,如此影響所及,是佛教教育水平與僧伽素質的相形低落,以及信仰人口偏於社會的中下階層。如是加上佛教過度信仰化的宗教形態,使得社會當中邊緣化的人口(即所謂適應不良或生活能力不足者),大量的依附於佛教以尋求慰藉,甚至以側身僧籍為安身之道亦大有人在。因此,在近代信仰佛教的族群裏,似乎普遍有著相當程度的「自我認同受創」心理,所以相輕、相嫉、相爭與蜚短流長,也就成為佛教內的普遍現象了。這使得教內許多憂心於佛教發展的大德,起而呼籲「若要佛法興,就要僧讚僧」。

特別要注意的是,近幾年來在華人社會中,學習南傳佛教者日漸增多,但因為華人社會是以「(大乘)菩薩道」為佛教信仰的主流,所以造成居於少數的南傳佛教修學者,不僅受到華人佛教主流之「(大乘)菩薩道」的排斥與不容,也不容易得到一般社會大眾的了解與重視。在此之下,自許是學習正統佛教的華人南傳佛教學人,不免在現實的生活與心理上,有著相當程度的「自我挫敗感」與沮喪感,以致於有句「南傳真是難傳」的說法。這種既自許、自負,卻又面對挫敗與沮喪的身心困境,使得華人南傳佛教族群的內部,雖說是修學滅苦的法,但在現實生活裏,部份的南傳佛教學人難免於失落、鬱悶、沮喪心緒,還有對華人佛教主流的情緒性反彈、對立與爭執。如此一來,不僅加深了南傳佛教與「(大乘)菩薩道」之間的緊張及無謂衝突,而南傳佛教內部也存在著互相猜忌、相輕、相嫉的心理問題。同時,基於形勢比人強的現實處境,愈是對立、衝突,就愈會感到心理上的挫敗,愈挫敗就愈加深心理上的鬱悶、焦躁、不滿、憤怨與對立的情緒。這些負面的現實及發展,即反應在佛教刊物及網路言論上,充斥著情緒批判及任意詆毀、相互對立的情況,不自覺的形成了「渴求肯定的焦慮」與「沮喪、空虛與沉淪」的心理輪迴與苦惱,這是現今華人的南傳佛教修學者,需要內自警覺與度越的所在。當然,長久以來自許是「大乘」的北傳「菩薩道」,在近二十年來,廣受南傳佛教學人的質疑與批評,又受到現代佛教學術考證及研究的「另類評價」,也同樣不免於「自我肯定的焦慮」,以及被否定、拒絕的鬱悶與忿怨、對立心理。

當然,這樣的說法,勢必會引起許多人的不滿與反彈。但是,請諸方賢達及法友,靜靜的觀察與正思惟,想想 佛陀以「滅苦為本」的教誨,自觀「自我挫敗感」是否會引發強烈的自我保護心理,以及讓人逃避真實的自我與現實呢?是否會使人為「避免矮化」而強辯好爭與自我欺騙呢?正視身心的問題,正是解決問題的開始。錦繡文章與浩瀚經論只能作為修行的參考,卻無法保證看到菩提路,此與天下有心滅苦者共勉之。

六、佛法的修行理趣與人格模式

在前面的說明中提到,由「自我挫敗」形塑出的負面人格特質與行為取向,原本就不是道德層面的問題,但是對於「自我認同受創」者而言,是否具備「強烈、堅定的道德期許與篤實的節操」的節制,則是攸關其實際行為的表現。同樣的,對於一個心理人格健康的人來說,雖然「自我挫敗感」會引發多重的情欲發展,但是行為的取向,依然與「道德期許與節操」有直接、密切的關連。所以,道德的教育與節操的淬煉,雖無法絕對的令人具有一個健康的人格,但卻可以陶冶人的性格、節制人的行為素養,進而減少人與人之間的現實衝突,且有助於人的群體化,並有利於公義與法治的社會的產生。

佛法的修行方法常簡約的說為「戒、定、慧」,當中的「戒」則被視為修行的基礎與行為軌範。但是檢視「戒(含律)」的內涵,卻會發現呈現當中的實則是「心靈的德行與行為的倫理」,也就是如同俗世中的「道德期許與節操」。因此,「戒」的修持,雖可使人的行為取向,符合「解脫」的行為素質,並且陶冶、淬煉出「向於解脫」的性格,卻終究無法真正的形成「解脫苦惱」的解脫人格。但是「戒」對於僧團而言,卻是不可或缺的基礎要素。因為「戒」是使人歸向於同一「身心素質」的行為軌範、倫理,有了此一行為軌範、倫理,才有可能使僧侶有了社會化的行為基準,而「僧團」也才有形成的可能。對於初始尚未制戒的原創期僧團而言(即 佛陀與五比丘成立僧團後的初始時期),雖然彼此間無有具體約制的行為軌範,但基於彼此相契的「身心素質」,而有著相契的行為面向與倫理,表面看是「無戒」,實則是「有戒」,即有著行為取向之本的「解脫人格」。因此,佛陀雖未制定具體的戒律規範,卻也能成立群體化的僧團。這正是 佛陀直到捨俗為僧者漸增後,因為學眾的「身心素質」不一,造成僧眾行為倫理的落差, 才開始「施設」約制群體的具體行為軌範(正覺後第十二年)——戒——的原因所在。

佛法所說的「定」,說的是「以明為前相,生離欲、斷愛之八正道」已得齊備的「正定」(見大正藏《雜阿含》第749 ;南傳《相應部》『道相應』1經),而不是古印度反吠陀思潮盛行之「攝念專注的禪定」,也不以「念的攝止」與「梵的觀想」為修學宗趣。八正道中首要的是「正見」的確立,且必須在相應「明——五受陰苦如何現起(集法)與如何息止(滅法)的正覺」下,才能導向「當於六觸入處(五受陰)之緣生、無常、苦法,依遠離、依離貪、依滅盡、向於捨」的「正知見」(見大正藏《雜阿含》第768 ;南傳《相應部》『道相應』2 經),這才是出離世間苦惱的「正見」(見大正藏《雜阿含》第785 ;南傳《中部》『大四十法經』)。「正見」能引發向於滅苦的「正思惟」(即導向滅苦的覺察思惟;或譯為正志,即滅苦的認定、期許),再形成向於滅苦的行為軌範、倫理,即正語、正業、正命,也就是「戒」。如是,依循滅苦的行為軌則而「無懈怠的實踐」——正勤,則能陶冶、淬煉出「正向於解脫」的意志及人文素養,只有如此還無法真正的形成「解脫的人格」,但卻能相契於滅苦的基礎。

若要真正的形成「解脫的人格」,當中非常重要的關鍵,是在於「正念(四念處)——對身心實況(六觸入處集法與滅法)的現觀」(此與正見同為「慧」的修學)。因為只有對生理的內涵與作用,內在理性認知與多重情欲的關涉影響及發展,還有依之而起的行為取向,能夠如實深細的覺知:如何的形成與開展,並且明了當中的事實與歸趣,這才會真正的內覺自明於「苦惱現起的真相」與「滅苦道路的所在」(即十二因緣、八正道——四聖諦的覺知)。對於身心為關涉影響而起與變遷不定的覺察,也就是身心因緣的觀察,還有緣生與無常的正見,這即是在斷無明以後,為斬斷苦惱葛籐的根本——自我的渴愛——而使力。

關於正念的修行即是念覺分,這是從六觸入處觀集法與滅法下手,次第的「隨集法、滅法正觀身、受、心、法」(見大正藏《雜阿含》第609 經;南傳《相應部》『念相應』42 經)。當觀四念處集法與滅法成就(明),則能產生對於「苦與苦滅的道路」與佛、法、僧的淨信(即依慧根成就信根;見大正藏《雜阿含》第655 經;南傳《相應部》『根相應』52 經),並能依「當於五受陰緣生法」序開展出擇法覺分、精進覺分、喜覺分、猗覺分、定覺分、捨覺分,也就是七覺分的體現(見大正藏《雜阿含》第737,810 經;南傳《相應部》『覺支相應』13-14 經)。這當中正念覺分的修行,讓人對於身心內容得以專注覺察、明見,而擇法、精進覺分則使人從身心的明見中,更進一步的確立「離貪得以滅苦」的如實正道,並精勤的實踐「離欲、斷愛」的作為。從如實的正見與精勤於離貪作為中,產生對於佛、法、僧的淨信,因有信而得以生悅,又因悅而能生喜,當成就喜覺分,即能使人更確定不移的穩固「滅苦的信念」與實踐力量。依喜覺分而有猗覺分(輕安),依猗覺分(輕安)而有樂,依樂而有離貪的「正定」——定覺分(見南傳《相應部》『因緣相應』23 經)。明見因緣法與正見、正信、實踐離貪正行的力量,使得於六觸入處遠離貪愛的身心,達於離貪的初禪乃至四禪中(見大正藏《雜阿含》第483 經),離貪使得六根不逐六境,六識不增長、現住於六根、六境之緣,身心的平穩與苦息得以深刻與確定,成為一種堅定不移的身心狀態,這也就是「正定」(見南傳《相應部》『道相應』9,8 經)。依定覺分則能達於捨覺分,就是捨除貪、瞋、癡的身心狀態,正向於苦惱息止的解脫(見大正藏《雜阿含》第749 經;南傳《相應部》『道相應』1 經),得成就三藐三菩提(見大正藏《雜阿含》第727 經;南傳《相應部》『覺支相應』16 經)。

依據「正念(念覺分)」,得如實見因緣法、緣生法的「正覺、明」,而開展離貪是滅苦正道的「正見」。依「相應因緣法、緣生法」而得正知「離貪得以滅苦」的「正見」,即能次第起正思惟、正語、正業、正命、正方便、正念、正定等(見大正藏《雜阿含》749 經;南傳《相應部》『道相應』1經),對緣生法離貪斷愛的八正道。

正思惟(巴利sammāsaṅkappa),唐朝玄奘譯為正思惟,古譯為「正志」或「正欲」,但原意並不是指「思惟」而已。巴利sammāsaṅkappa,sammā 是正確、如實無誤,saṅkappa 是意圖、目的,sammāsaṅkappa 意為正確、如實無誤的意圖、目的。在明及正見攝引之下的sammāsaṅkappa,就是指「契合於因緣的如實性,而追根究底的探究困苦何以發生,並以斷除問題的緣由,作為判擇、解決困苦的方法」(見大正藏《雜阿含》785 經;南傳《中部》(117)「大四十法經」)。當中依據「追究、探覓、觀察現前發生之根底緣由」的「如理作意(yoniso manasikara, 意為向根源作意)」,是經由實證探究的如實知見,進而確立的身心判斷、人生方向及道路,約近似俗世的人生信念及期許 (參大正藏《雜阿含》第179、561 經,欲定、斷行成就如意足,精進定、心定、思惟定,斷行成就如意足;《相應部》神足相應15 經)。當「正見」、「正思惟」與行為倫理的「正語」、「正業」、「正命」得以實證與契合,即會形成近似「知行合一」的勝任經驗與情欲滿足(此時是逐漸的離欲與息苦的體驗)。在正見、正思惟、正語、正業、正命的契合體現下,知與行不僅更能夠在生活中相應體現,也更確定如實知見下的信念,同時能夠不斷的重覆已有的勝任經驗(離欲息苦的體驗),這就是「正勤」。如是,從「隨集法、滅法正觀身、受、心、法」的正念(念覺分),如實知見十二因緣法、得明(正覺)、斷無明,起「離貪是滅苦之道」的正見(擇法覺分),進而在正思惟、正語、正業、正命、正勤(精進覺分)的次第生起與相應體現中,「知行合一」的正向於離欲、息苦,而能隨喜歡喜於離欲、息苦(喜覺分),如此歡喜隨順於離欲則有輕安(猗覺分),依離欲的輕安則能起離欲的安樂,因離欲的安樂則有正定(定覺分),因離欲安樂的正定則能「離欲、滅苦、解脫」(捨覺分),此即彷彿於俗世的心理人格。

佛陀教導透過七覺分、八正道的修學,使人從俗世的「苦樂輪迴(終究是苦)」中,轉向徹底止息「因緣的迷惑(無明)」、「自我的妄見(我見)」與「構建自我的欲渴(貪愛)」的滅苦正道(即息止苦惱的道諦)。因為在現實人生中,若是「因緣的迷惑(無明)」得以斷除,即可斷除「自我的妄見(我見)」,進而正向「構建自我的欲渴(貪愛)」的滅盡,讓「自我確定」與「自我挫敗」的苦樂憂惱能夠徹底的止息、不起,即身達至「苦惱息止的解脫」,並藉由貪欲的止息得以開展「慈悲喜捨」。因此,若是能夠實踐相契於「因緣法」的八正道(見南傳《相應部》『蘊相應』126 經、『因緣相應』21 經、『道相應』1 經; 大正藏《雜阿含》103,256,68,749經),而因緣法與八正道的相應就是四聖諦,即可從現實人生的苦惱糾葛中,就「此生」而達到苦惱滅盡的「解脫」,這也正是所謂的「世尊正法律,現見法,滅熾然,不待時節,通達涅槃,即身觀察,緣自覺知」(見南傳《相應部》『預流相應』35 經;大正藏《雜阿含》第848 經),而「解脫」也說為具足戒身、定身、慧身、解脫身、解脫知見身(見南傳《相應部》『念處相應』13 經;大正藏《雜阿含》638經),或說為「慧解脫、無漏心解脫」成阿羅漢(見南傳《相應部》『蘊相應』126 經、『因緣相應』21經、『道相應』1 經、『預流相應』28 經、『蘊相應』63-65,69,70,124-125,126 經;大正藏《雜阿含》103,256,68,749,846,846之次,15~22經)。

佛陀教導的菩提道,不是在苦惱的六觸入處(五受陰)以外,另尋一套「殊於凡俗」的身心來修學,而是在人人相近的苦惱五受陰中,正覺苦的現實與如何生起,並進而發現苦如何滅盡與滅苦之道。同時也是在此「凡俗身心」上,透過對「滅苦之道」的實踐,而體現「苦的解脫」,並且是在「凡俗的身心」與「現世的人生」中實現,而得以令苦滅盡、不起。當中沒有任何的神秘與想像,也不賦予任何超現實的理想或期待,更不帶有任何形式的心靈慰藉,或是形上哲思與論辯。一言以蔽之,就是「即人正覺,現世滅苦」。

在此需特別說明的是,佛法中所謂的「涅槃」,是說「貪、瞋、癡滅盡,一切諸苦永盡」(見大正藏《雜阿含》490 經後閻浮車所問序四十經之第2 經;南傳《相應部》『閻浮車相應』1 經)。雖說是從貪、瞋、癡的息盡而滅苦,但苦盡的「涅槃(終結、息止之意)」是「緣生、苦法的五受陰已滅盡不起」,「涅槃」不是緣生法。五受陰猶如依於貪、瞋、癡而燃燒的苦燄,當貪、瞋、癡滅盡時,五受陰的苦燄也就息滅了,此時不僅貪、瞋、癡滅盡,苦也滅盡、不起了,如此名為「涅槃」。因此, 佛陀雖說涅槃,但涅槃並不是「因緣生的境界」,所以涅槃既非因緣生、無常、有為、有漏,也不是離因緣生、離因緣滅,超待獨存的「常樂我淨」的絕對存有。所以,涅槃既不是因緣生、無常性的「有」,也不是非因緣生、永恆性的「有」。然而,涅槃是否就是一種「無」的形態呢?若要了解此一問題,就不得不深思佛陀對苦與苦滅的說法了。

佛陀說「因緣法」,所謂:「無明緣行、行緣識、識緣名色、名色緣六入、六入緣觸、觸緣受、受緣愛、愛緣取、取緣有、有緣生、生緣老病死憂悲惱苦」(見大正藏《雜阿含》296 經。),若因緣生者則無常、非我,既不是「獨自的有」,也不是「恆常不壞的有」,所以苦是無法以「自有、常有」的認知而得到正確的了解,必需從「緣生是苦」而得到苦的明見。在於 佛陀的說法中,苦為因緣生,所以依因緣滅則有苦滅,謂「有集法者,悉皆有滅法」(見南傳《相應部》『諦相應』11 經),也就是說「此有故彼有,此起故彼起;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如是能從苦是「無明緣行……生緣老病死憂悲惱苦」,而得知「無明滅則行滅、行滅則識滅、識滅則名色滅、名色滅則六入滅、六入滅則觸滅、觸滅則受滅、受滅則愛滅、愛滅則取滅、取滅則有滅、有滅則生滅、生滅則老病死憂悲惱苦滅」,正知於「苦應當如何滅盡」。若是依「苦因已滅」而達「苦已滅」,此苦滅則是寂滅、不生、涅槃(見大正藏《雜阿含》260經;南傳《相應部》『蘊相應』21 經)。諸苦已滅盡、不生,稱為寂滅、涅槃,既不是緣生法,也不是無常,更不是非因緣性的獨自、真實、不壞的存有,或是絕對的「虛無」,所以苦滅涅槃是無法以「虛無」的認知,而予以正確的認識。如舍利弗涅槃後,雖已見法而尚未斷盡貪愛的阿難,心有不忍及憂愁,當時 佛陀為阿難說:「彼舍利弗持所受戒身涅槃耶?定身、慧身、解脫身、解脫知見身涅槃耶?」阿難答以:「不也,世尊!……不持所受戒身(、定身、慧身、解脫身、解脫知見身),乃至道品法而涅槃」(見南傳《相應部》『念處相應』13 經;大正藏《雜阿含》638 經)。因此,苦為因緣生,因緣滅則有苦滅,苦生與苦滅是無法以「獨自存有」、「絕對虛無」的認知而得到正確認識。苦滅的涅槃,不是「緣生法」,是無法以常、無常的認知予以確當的了解及說明,並且「緣生、苦法已滅盡」的涅槃,既不是「自作、他作、自他共作、無因作」及「緣生」,更無法說「得、入、住」於涅槃,所以只能說「苦為因緣而生,故因緣已滅則苦滅」(見大正藏《雜阿含》300、301、302、343、104 經)。

涅槃必需從「苦因的息滅而苦滅」來認識與理解,才能得知 佛說涅槃的義趣。若能夠如此,就會明白涅槃是「緣生、苦法的滅盡」,不是一種「相對於生、有的滅、無」。因此,涅槃不是在相對於生死憂苦之外,而另外「存在」或「緣生」的一種「寂滅」、「靜樂」的受用境界,涅槃也不是不離生死憂苦,而得以發生的境界與受用,涅槃更不是絕對性的「無」的形態,所以不是離於生死憂苦的因緣滅,而得以自滅的「無」。簡單得說,涅槃不是「相對於常有的虛無」,也不是「絕對的存有或虛無」,更不是「緣生的有或無」,而是「緣生、苦法的滅盡」。由於涅槃是「緣生、苦法的滅盡」,而「緣生、苦法」則非我我所,所以 佛陀說「如來死後有、無、有亦無、非有亦非無,不可記說」(見南傳《相應部》『蘊相應』86 經;大正藏《雜阿含》106 經),又說五受陰滅盡是「無因緣可記說」(見大正藏《雜阿含》105經)、「色是壞法;彼色滅,涅槃是不壞法。受、想、行、識是壞法;彼(受、想、行、)識滅,涅槃是不壞法」(見大正藏《雜阿含》51 經;南傳《相應部》『蘊相應』32 經)。此外,若有人知生死是緣生、敗壞法,卻誤以為涅槃是「相對於生死敗壞法的不壞法」來看,則必將涅槃視為超待於生死與世間之外,是一種永恆不壞的存有。這多見於公元三世紀後傳出的「(大乘)菩薩道」諸經,多以「常樂我淨之如來藏」的真實顯現來說涅槃。由於涅槃原本是指「緣生、苦法的滅盡」,所以涅槃當然不是緣生法,既然涅槃不是緣生、無常、敗壞法,這才說「涅槃是不壞法」,這絕不是認為涅槃為「永恆不壞」的意思。

舉例來說:在世上一般人的見識裏,世間的一切是相對且相反而無法並存的個別存在,譬如生死、明暗、黑白、對錯、善惡、高低、大小、長短、內外、有無……等,也就是說生即非死、黑即非白、善不是惡、對不是錯,相互間是水火不容、個自存有的二元相對世界。在這種認識論底下,認為在二元相對的世界外,還有一種超越二元相對的「絕對存有」。這種哲理思惟的說法,是認為現實世界的一切,無不是相對狀態的存在,因而有著敗壞與毀滅的可能,如暗會為明所壞、生為死所毀,而善與惡也是相互的對立與破壞,所以認為現實的一切不僅只是相對的存在,更是一種對立、不安定及虛假的存在。依據這種哲理思惟而建立的人生觀點,會使讓人感到現實世界的不安及虛假,進而期盼脫離「既對立、不安且虛假的現實世界」,追尋現實以外的「絕對存有」。因此,這種哲理思惟認為,在現實的一切之外,有著超越一切相對與不安定的「絕對性存在」,而此一絕對的存在,不僅超越了「相對與虛假」的現實世界,同時也是永恆、安穩、絕對的自主與自由、純淨的一種真實境界。這種說法是立足於一般人對於世界是「相對認識論」上,另外再安立出一個超乎現實的「理想的境界」。若將此一境界予以意志化,就是一種「神」或「靈」;如予以真實化,就成為一種「境界」;若予以抽象化,就成為一種法則、定律、秩序、本性,或是純粹的理性。這不僅大大的滿足了世人面對「世間是緣生、苦法」的心理需求,同時也能夠滿足宗教信仰上的需要,並且安撫了理性思惟的知識份子。然而,如就思辨結構而言,這種「超越」的絕對真實論,終究也只是一種「相對認知」於現實世界的「相對想法」而已!同時也是一種「明明處在現實中,卻又虛擬、懸設於現實外」的「虛幻與推論的理想」罷了!有些人就是將「涅槃」當作這一類屬性的存有。

此外,又有將「生老死苦如何滅(滅法)」的「無明滅則行滅、行滅則識滅……有滅則生滅、生滅則老病死憂悲惱苦滅」,誤以為是指「緣生、苦法已滅盡不起」的涅槃,妄認涅槃是相對於生死的「緣生法」。不知 佛陀說:「色(、受、想、行、識)是無常、有為、緣起所生,為盡法、壞法、離法、滅法者,彼之滅故說是滅」(見南傳《相應部》『蘊相應』21 經;大正藏《雜阿含》260 經),這是說「凡因緣生之法,也就是因緣滅則滅之法」,而緣生法已滅者,才說是「滅」。簡單的說,老病死是「無明緣行……生緣老病死憂悲惱苦」的因緣現起,所以老病死也是順於因緣法的「無明滅則行滅……生滅則老病死憂悲惱苦滅」而滅盡之法(滅法),當老病死「已經滅盡」才說是「滅」。後世的學說,將因緣法則性的滅法──「無明滅則行滅……生滅則老病死憂悲惱苦滅」,誤認為是「生死已滅」的寂滅涅槃,提出涅槃是不離生死因緣而安立的緣起,如同生死一般,也是緣生法,又認為「緣生法(色、受、想、行、識……)即空、如幻」的現起,所以說「生死、涅槃,如夢、如幻,無二無別」,是「不可得」。此一主張,可見於公元前一世紀新傳出的《般若經》(見《小品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一『釋提桓因品』),這是融攝了部派佛教大眾系一說部主張的「世、出世法皆無實體,唯有假名」的部義,發展為「(大乘)菩薩道」的根本思想。

《般若經》是一種新出而特殊的哲思,自成一套「唯破不立」的辦證法,不僅吸收了佛法的「因緣說」及「無我」,並且加以融合成另一套新的哲理思惟。它認為一切的一切,不僅都是因緣而生、因緣而滅,當下也即是「無我(空、無自性)」的顯現。《般若經》的論證核心理論,是將「因緣生」的現實世界,以及破除「我之妄見」的「無我(空)」,兩者視為同等不二,又將「緣生、苦法已滅盡」的涅槃,誤以為就是順著因緣法則而確立「緣生法如何滅盡」的滅法,而主張生死、涅槃都是依因緣法則而有的緣生法。如是,提出生死、涅槃、空皆同等不二,並且將「空、無我、無自性」,轉為「空、無實體、無實有」,而提出「一切法即空、如幻、不可得」的見解,反斥傳統佛教提倡現證涅槃的「四聖諦」。主張一切是緣生即空的現起,故說緣生「即」非實有(空),是謂「因緣不壞空,空不壞因緣」(見大正藏《大般若波羅蜜經》卷三八九『不可動品』);又認為一切是對應世俗而安立,是不違反世俗所見、所說而「假名施設」,如說「菩薩摩訶薩但有假名施設言說,菩提及薩埵俱不可得故」(見大正藏《大般若波羅蜜經》卷四十九『摩訶薩品』)。因此,「緣起即空」與「假名施設」,即成為《般若經》的認知與表達的主軸。

然而,不論誤以為涅槃是「常住不壞法」,或妄見涅槃是「緣生法」,這兩種說法都是對 佛陀教說的涅槃,有著根本上的不解與謬誤(見大正藏《雜阿含》62、408、301、393 經;南傳《相應部》『諦相應』8 經、『因緣相應』15 經)。此外,諸苦永盡的涅槃,並不是「見集法、滅法,知八正道」就已經達至。應當先見集法(十二因緣法),名為見法、正覺,後知「有滅法」(生死如何滅,不是已滅),得明、斷無明,斷身見、疑、戒禁取(見南傳《相應部》『因緣相應』20,21 經、『蘊相應』126 經、『預流相應』28 經;大正藏《雜阿含》296,256,846 之次經),又名具足「七十七種智」(見南傳《相應部》『因緣相應』34 經;大正藏《雜阿含》357 經)。依「明」為前相,進而正見「八正道」,也就是見「老死智,老死集智,老死滅智,老死滅道跡智。如是生……。有……。取……。愛……。受……。觸……。六入處……。名色……。識……。行智,行集智,行滅智,行滅道跡智」,又名具足「四十四種智」,成就四聖諦初轉、四行的正覺(見大正藏《雜阿含》749,287,356,379 經;南傳《相應部》『道相應』1經、『因緣相應』65,33經、『諦相應』11經)。

雖見法、悟道者已知有涅槃,卻尚未盡諸苦而涅槃(見大正藏《雜阿含》103、351、347 經;南傳《相應部》『蘊相應』89 經、『因緣相應』68,34經)。因此,明見因緣法、八正道者,雖已入於法流,已於佛、法、僧不壞淨信,聖戒成就,但尚未盡諸漏(見大正藏《雜阿含》843、844、845 經;南傳《相應部》『預流相應』5,13,4,28 經)。 佛陀說應不放逸,依七覺分精進修習,成就「離貪之正定」者,則能離於貪、喜、憂、苦、樂,進而達成捨斷貪、瞋、癡(見大正藏《雜阿含》855、483 經、749經;南傳《相應部》『預流相應』40 經、『受相應』29 經、『道相應』1 經)。當七覺分修習滿足,得正覺、盡於諸苦、具慈悲喜捨、解脫、成就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見大正藏《雜阿含》810,743,727 經;南傳《相應部》『入出息相應』13,14 經、『覺支相應』54,16 經)。若現生已得盡諸漏的人,雖然現前猶有身的苦患,但已滅盡貪、瞋、癡的苦患,所謂於諸苦受是「唯生身受,不生心受」(見大正藏《雜阿含》107、470 ;南傳《相應部》『蘊相應』1 經、『受相應』6 經),復當於身壞命終,不生相續,不生彼彼處,亦無因緣可記說──涅槃,此即「斷諸愛欲,永離有結,正意解脫,究竟苦邊」(見大正藏《雜阿含》105經)。

七、嫉妒的息止之道

甲、總說

如果不了解嫉妒的內容,以及延生的問題與苦惱,還有對人的束縛與逼迫,人如何會想要遠離或息止嫉妒呢?如果不了解嫉妒的內容,也不想要息止嫉妒,那人又如何會有探察嫉妒的意願,並因而了解嫉妒的發生因素呢?如果不明白嫉妒的發生因素,人又如何得知嫉妒是否可以息止?又如何能夠明白息止嫉妒的辦法呢?

嫉妒的因素,如第三節「嫉妒」的發生因素與形態所說,『嫉妒生起次第』的次第與內容有:

(一)在現實生活中,眼、色相緣起眼識,眼、色、眼識三事為眼觸(有樂觸、苦觸、喜觸、憂觸、捨觸),緣觸而生受、想、思(行),眼、色與眼識、受、想、行則為五受陰。如是耳、聲……; 鼻、香……; 舌、味……; 身、觸……;意、法相緣起意識(識),意、法、意識緣生觸,緣觸而生受、想、思(行)。彼六觸入處,即為五受陰。(見大正藏《雜阿含》第41、305、306、289、290 經)。

(二)在日常經驗中,於眼觸入處、……意觸入處等六觸入處(五受陰)不如實觀察(不正思惟)。如於六觸入處不如實觀察者,即於六觸入處(五受陰)不如實見因緣法、緣生法,不得正見六觸入處是緣生,故無常、苦、非我我所。如是不如實見者則生於癡,彼癡者是謂「無明」,而於六觸入處(五受陰)生喜貪、渴愛,因愛而有諸大苦生。(見大正藏《雜阿含》第334,68,103,257,57,306, 210,245,1170,251,298,1144 ;南傳《相應部》『蘊相應』102,126 經、『六入相應』107 經、『因緣相應』21 經)。

(三)於身心內涵(名五受陰,又稱六觸入處)不見無常、苦、非我、非我所,則於五受陰(六觸入處)不生厭離,不生厭離者則生樂著,樂著者則生喜貪,即於眼入處、……意入處所起的愉悅、歡喜與忿怨、憂苦的感受(有樂受、苦受、喜受、憂受、捨受),產生生化反應性的身心約制。當人對於色、聲、香、味、觸、法的日常經驗,有所生化反應性的身心約制,即因而產生心理性的自我情感,並經由種種愉悅、喜樂的感受經歷,形塑出個人經驗上的自我勝任經驗、情欲滿足,並將理智認知轉化為信受的價值。(見大正藏《雜阿含》第210、245、306、311、1170 經)

(四)個人對於勝任經驗、情欲滿足或信受的價值,有著相當愉悅、喜樂的感受與緣著,從而形成堅執其中的貪愛、欲求,引起滿足欲求的期盼及動力。(見大正藏《雜阿含》第311 經,謂「見可愛、可樂、可念……,見已欣悅……繫著已歡喜,歡喜已樂著,樂著已貪愛,……去涅槃遠」;298 經)

(五)滿足欲求的期盼及動力,激發實現欲求的想像與臆測。在實現欲求的想像與臆測中,經由「現實實況、行動代價、利益回饋」的損益計量、思考,而規劃出將來的「欲求的實現內容與步驟」,也就是在未來的「自我期許」、願望、理想。

(六)依著「自我期許」的內容,形成了「自我接納」與「自我認同」的面向與標準,並且依著欲求的實現步驟,而有不同實現階段的自我認同標準。對於努力於實現「自我期許」的人來說,階段性的自我認同標準就是引發「勝任感」與「挫敗感」的當下臨界尺度。例如:立志成為總統的人,規劃四十歲前作立委,五十歲前當縣、市長,六十歲左右當上總統,這三段式的實現步驟,形成三個不同階段的自我認同標準,也是引發「勝任感」與「挫敗感」的三個階段性臨界點。

(七)從現實的經驗中,面臨了現階段自我期許、願望的「在他實現」與「自我挫敗」,形成了「自我認同」的障礙,引發了情欲的期待及失落的內在衝突。

(八)對同一「自我期許及認同標準」的所在,在既欣羨又憤拒、既認同又對立的兩極情欲衝突中,影響、關涉而現起自相矛盾與錯亂的情欲,也就是「嫉妒」。

(九)伴隨「嫉妒」而起的,是因「自我認同」的挫敗而起的慌亂、焦慮、憤怒情緒,還有為了尋求自我肯定所引發的妄想,因強烈拒絕挫敗與維護自我,而不自覺的合理化、美化自己的自大心理。

(十)實現欲求的迫切感與慌亂、焦慮、幻想、自大、憤怒的心緒,交織成思慮與情欲為之錯亂的狂迷,而有著背離常態的身心表現及作為。

如果我們已經了知「嫉妒」的生起,不是單獨的自己發生,也不是由他人或某種心緒與行為而生起,更不是無有因由的自然發生,而是由平常的生活經驗所形成的諸多一般心理與情感,以及某種平常現實經驗的關連,所相關而起的情欲問題。那麼我們就可以明確的了知嫉妒是可以息止,並且息止嫉妒的方法,也能夠在「嫉妒」的原因當中,得以正確與充分的發現。因此,息止嫉妒的作法,在於必須先深刻的認識「嫉妒的內容,延生的問題與苦惱,以及對人的束縛與逼迫」後,再深細的探知嫉妒的生起因由,進而了知去除與息止「嫉妒的生起緣由」,即可息止嫉妒的生起,具足如是的「正見」,即是開展滅除嫉妒之道的先決要件。依著如是的「正見」,則能次第起息除嫉妒的苦惱與逼迫的信念,並付予務實、精勤的實踐息止「嫉妒的生起緣由」的行動步驟,因而正向嫉妒的息止。

若要深刻、確實的覺察嫉妒的內容、問題、束縛與逼迫,以及察覺嫉妒的生起因素,就要修習於念覺分,當安住於身心,專注的覺察身心生起的實況,覺知嫉妒的生起緣由與關連所在,即可明見嫉妒的內涵與緣由次第,進而了知如何息止嫉妒的緣由,以及滅除嫉妒的實踐步驟,再精勤實踐息止嫉妒的緣由,而達成嫉妒的息止、不起。如是完整的修行方法,就是依「四聖諦三轉、十二行」的準則與次第,修習正覺、離貪、斷苦的七覺分(見大正藏《雜阿含》305、306、1173、13、263 經)。

修習七覺分之前,當先修安那般那(入出息法),遠離於散亂與昏沉,專住攝念、無需達至初禪以上,再從觀六觸入處入手,隨集法、滅法而觀,次第的觀身、受、心、法的集法與滅法(見大正藏《雜阿含》第810,855,609 經;南傳《相應部》『入出息相應』13,14 經、『預流相應』40 經、『念相應』42經)。如是先專注不移的覺察現前身心的實況,依序的從嫉妒的內涵與伴隨的諸多心緒、苦惱覺察起(見『嫉妒生起次第』之第八、九、十),並得以如實正見「嫉妒」的苦惱──苦諦。依如是正見,能生起遠離嫉妒與斷苦的意欲──增上欲,從而在嫉妒的內涵中,再覺察與發現引發嫉妒的原因(集法)──集諦(『嫉妒生起次第』之第一至七),再進而覺知滅除嫉妒與諸多苦惱的根本辦法,在於息止引發嫉妒的原因(滅法)──滅諦(滅除『嫉妒生起次第』之第一至第七)。

滅除嫉妒的實踐方法、步驟,先要透過身心的覺察,具足「嫉妒的集法與滅法」的明見,明見嫉妒的現起,既不是由自己所作(自作),也不是由他人、外境所作(他作),或是由自己與他人、外境所共作(自他共作),更不是離自、他而無有緣由的發生或本有(無因作),而是依著特定的因素關連而「緣生」(見大正藏《雜阿含》第302 經;南傳《相應部》『因緣相應』17 經)。所以,嫉妒是「緣生法」,不會是堅固不移、恆久長存(無常),是敗壞、逼迫、苦,也不是本有(非我、非我所)。滅除嫉妒,不會想滅除嫉妒,就可以自主而隨心所欲的息除嫉妒(非自作自覺),更無法依靠任何外力的介入就可以決定遠離嫉妒(非他作他覺),或是採取不理不睬的辦法就會使嫉妒自然的息止(非無因覺)。只有引發嫉妒的「特定的因素關連性」得以息止,才可以讓嫉妒不再生起,當獲得如是如實正見時,才具足如何息止嫉妒的智慧(見大正藏《雜阿含》第300經;南傳《相應部》『因緣相應』46 經)。依著嫉妒如何生起與息止的智慧,能正見滅除嫉妒的方法及實踐次第──道諦。如是依嫉妒的「四聖諦」,而能攝導、具足遠離嫉妒的信心,強化滅盡嫉妒的增上欲,進而實踐遠離嫉妒之緣由的種種作為(見大正藏《雜阿含》749,654,655,382 經;南傳《相應部》『道相應』1經、『根相應』52經、『諦相應』29經)。

依於正見嫉妒、嫉妒之集法、嫉妒之滅法、嫉妒滅盡之道的「明」,當精勤不懈的深入覺察、禪思,實踐息除嫉妒的離貪正道,則能離於六觸入處的貪愛,得離欲、離惡、離不善法,乃至遠離喜、憂、樂、苦,達至捨、淨念、一心,獲致「離貪的正定」,完成嫉妒的滅盡(見大正藏《雜阿含》749,768經;南傳《相應部》『道相應』1,2經)。

乙、覺知息止嫉妒的次第

(一)息止嫉妒,必需遠離挫敗感

具足正見「息止嫉妒之正道」,即能如實了知要息止嫉妒,就必需滅除引發嫉妒的緣由──挫敗感(見『嫉妒生起次第』之第七),將息止挫敗感的堅定信念付於實際的行動。息除挫敗感的修行方法,也是依「四聖諦」的準則與次第,修習七覺分。先修安那般那(入出息法),遠離於散亂與昏沉,專住攝念(無需達至初禪以上)。再專注不移的覺察現前身心,隨集法、滅法而觀,依序觀察挫敗感的內容、障礙、束縛與逼迫──(見『嫉妒生起次第』之第七、八、九、十),並得以如實的正見於「挫敗感」的苦惱──苦諦。如是正見能生起要遠離挫敗感與斷苦的意欲──增上欲,從而在挫敗感的內涵中,覺察與發現引發挫敗感的原因(集法)──集諦,是「自我期許、願望、理想」(『嫉妒生起次第』之第六),而後覺知滅除挫敗感的根本方法,在於息止引發挫敗感的「自我期許、願望、理想」(滅法)──滅諦。

滅除「挫敗感」的實踐方法、步驟,需先透過身心的覺察,具足「挫敗感的集法與滅法」的明見。如此能夠明見挫敗感的現起,既不是由自己所作(自作),也不是由他人、外境所作(他作),或是由自己與他人、外境所共作(自他共作),更不是離自、他而無有緣由的發生或本有(無因作),而是依著特定的因素關連而「緣生」(見大正藏《雜阿含》第302 經;南傳《相應部》『因緣相應』17 經)。所以,挫敗感是「緣生法」,挫敗感不會是堅固不移、常住不變(無常),是敗壞、逼迫、苦,也不是本有(非我、非我所)。因此,挫敗感的滅除,不是自己想要滅除挫敗感,就可以隨心所欲的息除(非自作自覺),更無法依靠任何外力的介入就可以遠離挫敗感(非他作他覺),也不是對挫敗感予以置之不理就會自然的息止(非無因覺)。只有引發挫敗感的「特定的因素關連性」得以息止,才可以讓挫敗感不再生起,當獲得如是如實正見時,就具足如何息止「挫敗感」的智慧(見大正藏《雜阿含》第300 經;南傳《相應部》『因緣相應』46 經)。依著挫敗感如何生起與息止的智慧,能正見滅除挫敗感的方法及實踐次第──道諦。如是依挫敗感的「四聖諦」,而能攝導、具足遠離挫敗感的信心,強化滅盡挫敗感的增上欲,進而堅定的實踐遠離挫敗感的緣由──「自我期許、願望、理想」(見大正藏《雜阿含》749,654,655,382經;南傳《相應部》『道相應』1 經、『根相應』52經、『諦相應』29經)。

依於正見挫敗感、挫敗感之集法、挫敗感之滅法、挫敗感滅盡之道的「明」,當精勤不懈的深入覺察、禪思,實踐息除「挫敗感」的離貪正道,而離於六觸入處之「自我期許、願望、理想」的貪愛,得離欲、離惡、離不善法,乃至遠離喜、憂、樂、苦,達至捨、淨念、一心,獲致遠離「自我期許、願望、理想」的正定,完成挫敗感的滅盡(見大正藏《雜阿含》749,768 經;南傳《相應部》『道相應』1,2經)。

(二)止息「挫敗感」,必需遠離「自我認同標準」及「自我期許」

具足正見息止「挫敗感」之正道,即能如實了知要息止「挫敗感」,就必需滅除引發「挫敗感」的緣由──「自我認同標準」(見『嫉妒生起次第』之第六),並生起息止「自我認同標準」的堅定信念與行動。息除「自我認同標準」的修行方法,是依「四聖諦」的準則與次第,修習七覺分。先修安那般那(入出息法),遠離於散亂與昏沉,專住攝念(無需達至初禪以上)。再專注不移的覺察現前身心,隨集法、滅法而觀,依序觀察「自我認同標準」的內容、障礙、束縛與逼迫──(見『嫉妒生起次第』之第六與七、八、九、十),並得以如實的正見於「自我認同標準」的苦惱──苦諦。如是正見能生起要遠離「自我認同標準」與斷苦的意欲──增上欲,從而在「自我認同標準」的內涵中,覺察與發現引發挫敗感的原因(集法)──集諦──是「自我期許、願望、理想」(『嫉妒生起次第』之第五),而後覺知滅除「自我認同標準」的根本方法,在於息止引發挫敗感的「自我期許、願望、理想」(滅法)──滅諦。

滅除「自我認同標準」的實踐方法、步驟,需先透過身心的覺察,具足「自我認同標準的集法與滅法」的明見。如此能夠明見「自我認同標準」的現起,既不是由自己所作(自作),也不是由他人、外境所作(他作),或是由自己與他人、外境所共作(自他共作),更不是離自、他而無有緣由的發生或本有(無因作),而是依著特定的因素關連而「緣生」(見大正藏《雜阿含》第302 經;南傳《相應部》『因緣相應』17 經)。所以,「自我認同標準」是「緣生法」,「自我認同標準」不會是堅固不移、常住不變(無常),是敗壞、逼迫、苦,也不是本有(非我、非我所)。因此,「自我認同標準」的滅除,不是想要滅除「自我認同標準」,就可以隨心所欲的息除(非自作自覺),更無法依靠任何外力的介入就可以遠離「自我認同標準」(非他作他覺),也不是對「自我認同標準」予以置之不理就會自然的息止(非無因覺)。只有引發「自我認同標準」的「特定的因素關連性」得以息止,才可以讓「自我認同標準」不再生起,當獲得如是如實正見時,就具足如何息止「自我認同標準」的智慧(見大正藏《雜阿含》第300經;南傳《相應部》『因緣相應』46 經)。依著「自我認同標準」如何生起與息止的智慧,能正見滅除「自我認同標準」的方法及實踐次第──道諦。如是依見遠離「自我認同標準」的「四聖諦」,而能攝導、具足遠離「自我認同標準」的信心,強化滅盡「自我認同標準」的增上欲,進而堅定的實踐遠離「自我認同標準」的緣由──「自我期許」、願望、理想(見大正藏《雜阿含》749,654,655,382 經;南傳《相應部》『道相應』1 經、『根相應』52 經、『諦相應』29經)。

依於正見「自我認同標準」的內涵及苦、「自我認同標準」之集法、「自我認同標準」之滅法、「自我認同標準」滅盡之道的「明」,精勤不懈的深入覺察、禪思,實踐息除「自我認同標準」的離貪正道,而離於六觸入處之「自我期許」、願望、理想的貪愛,得離欲、離惡、離不善法,乃至遠離喜、憂、樂、苦,達至捨、淨念、一心,獲致遠離貪愛「自我期許」、願望、理想的正定,完成「自我認同標準」的滅盡(見大正藏《雜阿含》749,768經;南傳《相應部》『道相應』1,2經)。

(三)息止「自我期許」,必需遠離「滿足欲求的期盼及動力」

具足正見息止「自我期許」之正道,即能如實了知要息止「自我期許」,就必需滅除引發「自我期許」的緣由──「滿足欲求的期盼及動力」(見『嫉妒生起次第』之第五),並生起息止「滿足欲求的期盼及動力」的堅定信念與行動。息除「自我期許」的修行方法,是依「四聖諦」的準則與次第,修習七覺分。先修安那般那(入出息法),遠離於散亂與昏沉,專住攝念(無需達至初禪以上)。再專注不移的覺察現前身心,隨集法、滅法而觀,依序觀察「自我期許」的內容、障礙、束縛與逼迫(見『嫉妒生起次第』之第六與七、八、九、十),並得以如實的正見於「自我期許」的苦惱──苦諦。如是正見能生起要遠離「自我期許」與斷苦的意欲──增上欲,從而在「自我期許」的內涵中,覺察與發現引發「自我期許」的原因(集法)──集諦──是「滿足欲求的期盼及動力」(『嫉妒生起次第』之第五),而後覺知滅除「自我期許」的根本方法,在於息止引發「自我期許」的「滿足欲求的期盼及動力」(滅法)──滅諦。

滅除「自我期許」的實踐方法、步驟,需先透過身心的覺察,具足「自我期許的集法與滅法」的明見。如此能夠明見「自我期許」的現起,既不是由自己所作(自作),也不是由他人、外境所作(他作),或是由自己與他人、外境所共作(自他共作),更不是離自、他而無有緣由的發生或本有(無因作),而是依著特定的因素關連而「緣生」(見大正藏《雜阿含》第302 經;南傳《相應部》『因緣相應』17 經)。所以,「自我期許」是「緣生法」,「自我期許」不會是堅固不移、常住不變(無常),是敗壞、逼迫、苦,也不是本有(非我、非我所)。因此,「自我期許」的滅除,不是想要滅除「自我期許」,就可以隨心所欲的息除(非自作自覺),更無法依靠任何外力的介入就可以遠離「自我期許」(非他作他覺),也不是對「自我期許」予以置之不理就會自然的息止(非無因覺)。只有引發「自我期許」的「特定的因素關連性」得以息止,才可以讓「自我期許」不再生起,當獲得如是如實正見時,就具足如何息止「自我期許」的智慧(見大正藏《雜阿含》第300 經;南傳《相應部》『因緣相應』46 經)。依著「自我期許」如何生起與息止的智慧,能正見滅除「自我期許」的方法及實踐次第──道諦。如是依「自我期許」的「四聖諦」,而能攝導、具足遠離「自我期許」的信心,強化滅盡「自我期許」及斷苦的增上欲,進而堅定的實踐遠離「自我期許」的緣由──「滿足欲求的期盼及動力」(見大正藏《雜阿含》749,654,655,382 經;南傳《相應部》『道相應』1經、『根相應』52經、『諦相應』29經)。

依於正見「自我期許」的內涵及苦、「自我期許」之集法、「自我期許」之滅法、「自我期許」滅盡之道的「明」,精勤不懈的深入覺察、禪思,實踐息除「自我期許」的離貪正道,而離於六觸入處「滿足欲求的期盼及動力」的貪愛,得離欲、離惡、離不善法,乃至遠離喜、憂、樂、苦,達至捨、淨念、一心,獲致遠離「滿足欲求的期盼及動力」的正定,完成「自我期許」的滅盡(見大正藏《雜阿含》749,768經;南傳《相應部》『道相應』1,2經)。

(四)息止「滿足欲求的期盼及動力」,必需遠離「勝任經驗、情欲滿足、信受價值的堅執、貪愛及欲求」

具足正見息止「自我期許」之正道,即能如實了知要息止「自我期許」,就必需滅除引發「自我期許」的緣由──「滿足欲求的期盼及動力」(見『嫉妒生起次第』之第五),並生起息止「滿足欲求的期盼及動力」的堅定信念與行動。息除「滿足欲求的期盼及動力」的修行方法,是依「四聖諦」的準則與次第,修習七覺分。先修安那般那(入出息法),遠離於散亂與昏沉,專住攝念(無需達至初禪以上)。再專注不移的覺察現前身心,隨集法、滅法而觀,依序觀察「滿足欲求的期盼及動力」的內容、障礙、束縛與逼迫──(見『嫉妒生起次第』之第五與六、七、八、九、十),並得以如實的正見於「滿足欲求的期盼及動力」的苦惱──苦諦。如是正見能生起要遠離「滿足欲求的期盼及動力」與斷苦的意欲──增上欲,從而在「滿足欲求的期盼及動力」的內涵中,覺察與發現引發「滿足欲求的期盼及動力」的原因(集法)──集諦──是「勝任經驗、情欲滿足、信受價值的堅執、貪愛及欲求」(『嫉妒生起次第』之第四),而後覺知滅除「滿足欲求的期盼及動力」的根本方法,在於息止引發「滿足欲求的期盼及動力」的「勝任經驗、情欲滿足、信受價值的堅執、貪愛及欲求」(滅法)──滅諦。

滅除「滿足欲求的期盼及動力」的實踐方法、步驟,需先透過身心的覺察,具足「滿足欲求的期盼及動力的集法與滅法」的明見。如此能夠明見「滿足欲求的期盼及動力」的現起,既不是由自己所作(自作),也不是由他人、外境所作(他作),或是由自己與他人、外境所共作(自他共作),更不是離自、他而無有緣由的發生或本有(無因作),而是依著特定的因素關連而「緣生」(見大正藏《雜阿含》第302 經;南傳《相應部》『因緣相應』17 經)。所以,「滿足欲求的期盼及動力」是「緣生法」,「滿足欲求的期盼及動力」不會是堅固不移、常住不變(無常),是敗壞、逼迫、苦,也不是本有(非我、非我所)。因此,「滿足欲求的期盼及動力」的滅除,不是想要滅除「滿足欲求的期盼及動力」,就可以隨心所欲的息除(非自作自覺),更無法依靠任何外力的介入就可以遠離「滿足欲求的期盼及動力」(非他作他覺),也不是對「滿足欲求的期盼及動力」予以置之不理就會自然的息止(非無因覺)。只有引發「滿足欲求的期盼及動力」的「特定的因素關連性」得以息止,才可以讓「滿足欲求的期盼及動力」不再生起,當獲得如是如實正見時,就具足如何息止「滿足欲求的期盼及動力」的智慧(見大正藏《雜阿含》第300 經;南傳《相應部》『因緣相應』46 經)。依著「滿足欲求的期盼及動力」如何生起與息止的智慧,能正見滅除「滿足欲求的期盼及動力」的方法及實踐次第──道諦。如是依「滿足欲求的期盼及動力」的「四聖諦」,而能攝導、具足遠離「滿足欲求的期盼及動力」的信心,強化滅盡「滿足欲求的期盼及動力」及斷苦的增上欲,進而堅定的實踐遠離「滿足欲求的期盼及動力」的緣由──「勝任經驗、情欲滿足、信受價值的堅執、貪愛及欲求」(見大正藏《雜阿含》749,654,655,382 經;南傳《相應部》『道相應』1經、『根相應』52經、『諦相應』29經)。

依於正見「滿足欲求的期盼及動力」的內涵及苦、「滿足欲求的期盼及動力」之集法、「滿足欲求的期盼及動力」之滅法、「滿足欲求的期盼及動力」滅盡之道的「明」,精勤不懈的深入覺察、禪思,實踐息除「滿足欲求的期盼及動力」的離貪正道,而離於六觸入處之「勝任經驗、情欲滿足、信受價值」的貪愛,得離欲、離惡、離不善法,乃至遠離喜、憂、樂、苦,達至捨、淨念、一心,獲致遠離「勝任經驗、情欲滿足、信受價值的堅執、貪愛及欲求」的正定,完成「滿足欲求的期盼及動力」的滅盡(見大正藏《雜阿含》749,768經;南傳《相應部》『道相應』1,2經)。

(五)息止「勝任經驗、情欲滿足、信受價值的堅執、貪愛及欲求」,必需遠離「六觸入處生喜貪」

具足正見息止「勝任經驗、情欲滿足、信受價值的堅執、貪愛及欲求」之正道,即能如實了知要息止「勝任經驗、情欲滿足、信受價值的堅執、貪愛及欲求」,就必需滅除引發「勝任經驗、情欲滿足、信受價值的堅執、貪愛及欲求」的緣由──「六觸入處生喜貪」(見『嫉妒生起次第』之第三),並生起息止「六觸入處生喜貪」的堅定信念與行動。息除「勝任經驗、情欲滿足、信受價值的堅執、貪愛及欲求」的修行方法,是依「四聖諦」的準則與次第,修習七覺分。先修安那般那(入出息法),遠離於散亂與昏沉,專住攝念(無需達至初禪以上)。再專注不移的覺察現前身心,隨集法、滅法而觀,依序觀察「勝任經驗、情欲滿足、信受價值的堅執、貪愛及欲求」的內容、障礙、束縛與逼迫(見『嫉妒生起次第』之第四與五、六、七、八、九、十),並得以如實的正見於「勝任經驗、情欲滿足、信受價值的堅執、貪愛及欲求」的苦惱──苦諦。如是正見能生起要遠離「勝任經驗、情欲滿足、信受價值的堅執、貪愛及欲求」與斷苦的意欲──增上欲,從而在「勝任經驗、情欲滿足、信受價值的堅執、貪愛及欲求」的內涵中,覺察與發現引發「勝任經驗、情欲滿足、信受價值的堅執、貪愛及欲求」的原因(集法)──集諦──是「六觸入處生喜貪」(『嫉妒生起次第』之第三),而後覺知滅除「勝任經驗、情欲滿足、信受價值的堅執、貪愛及欲求」的根本方法,在於息止「六觸入處生喜貪」(滅法)──滅諦。

滅除「勝任經驗、情欲滿足、信受價值的堅執、貪愛及欲求」的實踐方法、步驟,需先透過身心的覺察,明見「勝任經驗、情欲滿足、信受價值的堅執、貪愛及欲求」的集法與滅法。如此能夠明見「勝任經驗、情欲滿足、信受價值的堅執、貪愛及欲求」的現起,既不是由自己所作(自作),也不是由他人、外境所作(他作),或是由自己與他人、外境所共作(自他共作),更不是離自、他而無有緣由的發生或本有(無因作),而是依著特定的因素關連而「緣生」(見大正藏《雜阿含》第302 經;南傳《相應部》『因緣相應』17 經)。所以,「勝任經驗、情欲滿足、信受價值的堅執、貪愛及欲求」是「緣生法」,不會是堅固不移、常住不變(無常),是敗壞、逼迫、苦,也不是本有(非我、非我所)。因此,「勝任經驗、情欲滿足、信受價值的堅執、貪愛及欲求」的滅除,不是想要滅除,就可以隨心所欲的息除(非自作自覺),更無法依靠任何外力的介入就可以遠離(非他作他覺),也不是予以置之不理就會自然的息止(非無因覺)。只有引發「勝任經驗、情欲滿足、信受價值的堅執、貪愛及欲求」的「特定的因素關連性」得以息止,才可以不再生起,當獲得如是如實正見時,就具足如何息止「勝任經驗、情欲滿足、信受價值的堅執、貪愛及欲求」的智慧(見大正藏《雜阿含》第300 經;南傳《相應部》『因緣相應』46 經)。依著「勝任經驗、情欲滿足、信受價值的堅執、貪愛及欲求」如何生起與息止的智慧,能正見滅除的方法及實踐次第──道諦。如是依「勝任經驗、情欲滿足、信受價值的堅執、貪愛及欲求」的「四聖諦」,而能攝導、具足遠離的信心,強化滅盡「勝任經驗、情欲滿足、信受價值的堅執、貪愛及欲求」及斷苦的增上欲,進而精勤遠離其緣由──「六觸入處生喜貪」(見大正藏《雜阿含》749,654,655,382經;南傳《相應部》『道相應』1 經、『根相應』52經、『諦相應』29經)。

依於正見「勝任經驗、情欲滿足、信受價值的堅執、貪愛及欲求」的苦、集法、滅法、滅盡之道的「明」,精勤不懈的深入覺察、禪思,實踐息除「勝任經驗、情欲滿足、信受價值的堅執、貪愛及欲求」的離貪正道,而離於六觸入處的貪愛,得離欲、離惡、離不善法,乃至遠離喜、憂、樂、苦,達至捨、淨念、一心,獲致六觸入處離貪喜的正定,完成「勝任經驗、情欲滿足、信受價值的堅執、貪愛及欲求」的滅盡(見大正藏《雜阿含》749,768經;南傳《相應部》『道相應』1,2經)。

(六)息止「六觸入處生貪愛」,必需「六觸入處正見緣生、無常、苦」

具足正見「勝任經驗、情欲滿足、信受價值的堅執、貪愛及欲求」者,即能如實了知要息止「勝任經驗、情欲滿足、信受價值的堅執、貪愛及欲求」,就必需滅除「勝任經驗、情欲滿足、信受價值的堅執、貪愛及欲求」的緣由──「六觸入處生貪愛」(見『嫉妒生起次第』之第三),並生起「當於六觸入處斷貪愛」的堅定信念與行動。

「六觸入處斷貪愛」的修行方法,是依「四聖諦」的準則與次第,修習七覺分。先修安那般那(入出息法),遠離於散亂與昏沉,專住攝念(無需達至初禪以上)。再專注不移的覺察現前身心,隨集法、滅法而觀,依序觀察「六觸入處生貪愛」的內容、障礙、束縛與逼迫──(見『嫉妒生起次第』之第三與四、五、六、七、八、九、十),並得以如實的正見於「六觸入處生貪愛」的苦惱──苦諦。如是正見能生起「六觸入處離貪愛」與斷苦的意欲──增上欲,從而在「六觸入處生貪愛」的內涵中,覺察與發現「六觸入處生貪愛」的原因(集法)──集諦──是「不正見六觸入處為緣生,故不知無常、苦」(『嫉妒生起次第』之第五),而後覺知滅除「六觸入處生貪愛」的根本方法,在於息止引發「六觸入處生貪愛」的「不正見六觸入處為緣生,故無常、苦」(滅法)──滅諦。

滅除「六觸入處生貪愛」的實踐方法、步驟,需先透過身心的覺察,具足「六觸入處生貪愛的集法與滅法」的明見。如此能夠明見「六觸入處生貪愛」的現起,既不是由自己所作(自作),也不是由他人、外境所作(他作),或是由自己與他人、外境所共作(自他共作),更不是離自、他而無有緣由的發生或本有(無因作),而是依著特定的因素關連而「緣生」(見大正藏《雜阿含》第302 經;南傳《相應部》『因緣相應』17 經)。所以,「六觸入處生貪愛」是「緣生法」,「六觸入處生貪愛」不會是堅固不移、常住不變(無常),是敗壞、逼迫、苦,也不是本有(非我、非我所)。因此,「六觸入處生貪愛」的滅除,不是想要滅除「六觸入處生貪愛」,就可以隨心所欲的息除(非自作自覺),更無法依靠任何外力的介入就可以遠離「六觸入處生貪愛」(非他作他覺),也不是對「六觸入處生貪愛」予以置之不理就會自然的息止(非無因覺)。只有引發「六觸入處生貪愛」的「特定的因素關連性」得以息止,才可以讓「六觸入處生貪愛」不再生起,當獲得如是如實正見時,就具足如何息止「六觸入處生貪愛」的智慧(見大正藏《雜阿含》第300 經;南傳《相應部》『因緣相應』46 經)。依著「六觸入處生貪愛」如何生起與息止的智慧,能正見滅除「六觸入處生貪愛」的方法及實踐次第──道諦。如是依見遠離「六觸入處生貪愛」的「四聖諦」,而能攝導、具足遠離「六觸入處生貪愛」的信心,強化滅盡「六觸入處生貪愛」的增上欲,進而堅定的實踐遠離「六觸入處生貪愛」的緣由──「不正見六觸入處為緣生,故不知無常、苦」(見大正藏《雜阿含》749,654,655,382 經;南傳《相應部》『道相應』1 經、『根相應』52 經、『諦相應』29經)。

依於如實知「六觸入處生貪愛」是苦、「六觸入處生貪愛」之集法、「六觸入處生貪愛」之滅法、「六觸入處生貪愛」滅盡正道的「明」,精勤不懈的深入覺察、禪思,實踐「六觸入處離貪愛」的正道,而離於「不正見六觸入處為緣生,故不知無常、苦」,正見六觸入處為緣生,故無常、苦,而得離欲、離惡、離不善法,乃至遠離喜、憂、樂、苦,達至捨、淨念、一心,得於「六觸入處斷貪愛」(見大正藏《雜阿含》749,768 經;南傳《相應部》『道相應』1,2經)。

(七)若要「六觸入處正見緣生、無常、苦」,應當「如實觀察六觸入處」

具足正見息止「六觸入處生貪愛」之正道,即能如實了知要息止「六觸入處生貪愛」,就必需滅除引發「六觸入處生貪愛」的緣由──「不正見六觸入處為緣生,故不知無常、苦」(見『嫉妒生起次第』之第三),並生起「如實正見六觸入處為緣生,得正見無常、苦」的堅定信念與行動。

息止「不正見六觸入處為緣生,故無常、苦」的修行方法,是依「四聖諦」的準則與次第,修習七覺分。先修安那般那(入出息法),遠離於散亂與昏沉,專住攝念(無需達至初禪以上)。再專注不移的覺察現前身心,隨集法、滅法而觀,依序觀察「不正見六觸入處為緣生,故無常、苦」的內容、障礙、束縛與逼迫──(見『嫉妒生起次第』之第三與四、五、六、七、八、九、十),並得以如實的正見於「不正見六觸入處為緣生,故無常、苦」的苦惱──苦諦。如是正見能生起滅盡「不正見六觸入處為緣生,故無常、苦」與斷苦的意欲──增上欲,從而在「不正見六觸入處為緣生,故無常、苦」的內涵中,覺察與發現「不正見六觸入處為緣生,故無常、苦」的緣由(集法)──集諦──是「六觸入處不如實知因緣生」(『嫉妒生起次第』之第二),而後覺知滅除「不正見六觸入處為緣生,故無常、苦」的根本方法,在於「六觸入處如實知因緣生」,則能息止「不正見六觸入處為緣生,故無常、苦」(滅法)──滅諦。

滅除「不正見六觸入處為緣生,故無常、苦」的實踐方法、步驟,需先透過身心的覺察,明見「不正見六觸入處為緣生,故無常、苦」的集法與滅法。如此能夠明見「不正見六觸入處為緣生,故無常、苦」的現起,既不是由自己所作(自作),也不是由他人、外境所作(他作),或是由自己與他人、外境所共作(自他共作),更不是離自、他而無有緣由的發生或本有(無因作),而是依著特定的因素關連而「緣生」(見大正藏《雜阿含》第302 經;南傳《相應部》『因緣相應』17 經)。所以,「不正見六觸入處為緣生,故無常、苦」是「緣生法」,不是堅固不移、常住不變(無常),而是敗壞、逼迫、苦,也不是本有(非我、非我所)。因此,「不正見六觸入處為緣生,故無常、苦」的滅除,不是想要滅除,就可以隨心所欲的息除(非自作自覺),更無法依靠任何外力的介入,就可以遠離「不正見六觸入處為緣生,故無常、苦」(非他作他覺),也不是予以置之不理就會自然的息止(非無因覺)。只有引發「不正見六觸入處為緣生,故無常、苦」的「特定的因素關連性」得以息止,才可以讓「不正見六觸入處為緣生,故無常、苦」不再生起,當獲得如是如實正見時,就具足如何息止「不正見六觸入處為緣生,故無常、苦」的智慧(見大正藏《雜阿含》第300 經;南傳《相應部》『因緣相應』46 經)。依著「不正見六觸入處為緣生,故無常、苦」如何生起與息止的智慧,則能正見滅除「不正見六觸入處為緣生,故無常、苦」的方法及實踐次第──道諦。如是依見遠離「不正見六觸入處為緣生,故無常、苦」的「四聖諦」,而能攝導、具足遠離「不正見六觸入處為緣生,故無常、苦」的信心,強化滅盡的增上欲,進而堅定的實踐遠離「不正見六觸入處為緣生,故無常、苦」的緣由──「六觸入處不如實知因緣生」(見大正藏《雜阿含》749,654,655,382 經;南傳《相應部》『道相應』1經、『根相應』52經、『諦相應』29經)。

依如實知「不正見六觸入處為緣生,故無常、苦」是苦、「不正見六觸入處為緣生,故無常、苦」之集法、「不正見六觸入處為緣生,故無常、苦」之滅法、「不正見六觸入處為緣生,故無常、苦」滅盡正道的「明」,精勤不懈的深入覺察、禪思,實踐「六觸入處如實知因緣生」的正道,而「正見六觸入處為緣生,故無常、苦」,得離欲、離惡、離不善法,乃至遠離喜、憂、樂、苦,達至捨、淨念、一心,得於「六觸入處離貪愛,解脫於苦」(見大正藏《雜阿含》749,768 經;南傳《相應部》『道相應』1,2經)。

(八)若要「如實觀察六觸入處」,應當「如實觀察六觸入處集法與滅法」

具足正見息止「不正見六觸入處為緣生,故無常、苦」之正道,即能如實了知要息止「不正見六觸入處為緣生,故無常、苦」,就必需滅除引發「不正見六觸入處為緣生,故無常、苦」的緣由──「六觸入處不如實知因緣生」(見『嫉妒生起次第』之第二),並生起「當於六觸入處如實知因緣生」的堅定信念與行動。

息止「六觸入處不如實知因緣生」的修行方法,是依「四聖諦」的準則與次第,修習七覺分。先修安那般那(入出息法),遠離於散亂與昏沉,專住攝念(無需達至初禪以上)。再專注不移的覺察現前身心,隨集法、滅法而觀,依序觀察「六觸入處不如實知因緣生」的內容、障礙、束縛與逼迫──(見『嫉妒生起次第』之第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並得以如實的正見於「六觸入處不如實知因緣生」的苦惱──苦諦。如是正見能生起「六觸入處如實知因緣生」與斷苦的意欲──增上欲,從而在「六觸入處不如實知因緣生」的內涵中,覺察與發現「六觸入處不如實知因緣生」的原因(集法)──集諦,是「六觸入處不如實觀察集法與滅法」,必然導致「無明」的生起,而「無明」是苦(見大正藏《雜阿含》第334,209,251 經;南傳《相應部》『六處相應』71-73經)『嫉妒生起次第』之第二),而後覺知滅除「六觸入處不如實知因緣生」的根本方法,在於「六觸入處如實觀察集法與滅法」,則能「正見六觸入處因緣生」(滅法)──滅諦。

滅除「六觸入處不如實知因緣生」的實踐方法、步驟,需先透過身心的覺察,具足「六觸入處如實觀察集法與滅法」的明見。如此能夠明見「六觸入處不如實知因緣生」的現起,既不是由自己所作(自作),也不是由他人、外境所作(他作),或是由自己與他人、外境所共作(自他共作),更不是離自、他而無有緣由的發生或本有(無因作),而是依著特定的因素關連而「緣生」(見大正藏《雜阿含》第302 經;南傳《相應部》『因緣相應』17 經)。所以,「六觸入處不如實知因緣生」是「緣生法」,「六觸入處不如實知因緣生」不會是堅固不移、常住不變(無常),是敗壞、逼迫、苦法,也不是本來即有(非我、非我所)。因此,「六觸入處不如實知因緣生」的滅除,不是想要滅除,就可以隨心所欲的息除(非自作自覺),更無法依靠任何外力的介入就可以遠離「六觸入處不如實知因緣生」(非他作他覺),也不是置之不理,「六觸入處不如實知因緣生」就會自然的息止(非無因覺)。只有引發「六觸入處不如實知因緣生」的「特定的因素關連性」得以息止,才可以讓「六觸入處不如實知因緣生」不再生起,當獲得如是如實正見時,就具足如何息止「六觸入處不如實知因緣生」的智慧(見大正藏《雜阿含》第300經;南傳《相應部》『因緣相應』46 經)。依著「六觸入處不如實知因緣生」如何生起與息止的智慧,能正見滅除「六觸入處不如實知因緣生」的方法及實踐次第──道諦。如是依正見「六觸入處不如實知因緣生」的「四聖諦」,而能攝導、具足遠離「六觸入處不如實知因緣生」的信心,強化滅盡「六觸入處不如實知因緣生」的增上欲,進而堅定的實踐遠離「六觸入處不如實知因緣生」的緣由──「六觸入處如實觀察集法與滅法」(見大正藏《雜阿含》334,68,749,654,655,382,209,251 經; 南傳《相應部》『六處相應』107,71-73 經、『道相應』1 經、『根相應』52經、『諦相應』29經)。

依於如實知「六觸入處不如實知因緣生」是苦、「六觸入處不如實知因緣生」之集法、「六觸入處不如實知因緣生」之滅法、「六觸入處不如實知因緣生」滅盡正道的「明」,精勤不懈的深入覺察、禪思,實踐「六觸入處如實觀察集法與滅法」的正道,而離於「無明」,得於六觸入處如實知因緣生,緣生者則是無常、苦法(見南傳《相應部》『蘊相應』126,102經),而於六觸入處離欲、離惡、離不善法,乃至遠離喜、憂、樂、苦,達至捨、淨念、一心,得於「六觸入處斷貪愛、滅苦」,乃至六觸入處、滅盡不起、解脫(見大正藏《雜阿含》749,768 經;南傳《相應部》『道相應』1,2經)。

(九)如何「如實觀察六觸入處集法與滅法」

1. 何為如實觀察「六觸入處集法與滅法」

在 佛陀的教說中,如實觀察「六觸入處集法與滅法」,也就是「五受陰的集法、滅法」。古老經法教導「觀察五受陰的集法、滅法」的禪觀方法,也就是「觀察世間集法與滅法」,應當是從「觀六觸入處集法與滅法」入手。見大正藏《雜阿含》68,1307,230 經、南傳《相應部》『蘊相應』94 經、『六入相應』107,68經、『因緣相應』45經(註1):

《雜阿含》68 經:「世尊告諸比丘:常當修習方便禪思,內寂其心,如實觀察。云何如實觀察?如實知此色,此色集,此色滅。此受……。想……。行……。(此)識,此識集,此識滅。

云何色集?受、想、行、識集?緣眼及色眼識生,三事和合生觸,緣觸生受,緣受生愛,乃至純大苦聚生,是名色集(受、想、行、識集)。如是緣耳……。鼻……。舌……。身……。緣意及法生意識,三事和合生觸,緣觸生受,緣受生愛,如是乃至純大苦聚生,是名色集,受、想、行、識集。

《雜阿含》1307 經:「何等為世間?謂五受陰。何等為五?色受陰,受受陰,想受陰,行受陰,識受陰,是名世間。

《雜阿含》230 經:「世尊!所謂世間者,云何名世間」?佛告三彌離提:「謂眼,色,眼識,眼觸,眼觸因緣生受──內覺若苦、若樂、不苦不樂。耳……。鼻……。舌……。身……。意,法,意識,意觸,意觸因緣生受──內覺若苦、若樂、不苦不樂,是名世間。所以者何?六入處集則觸集,如是乃至純大苦聚集。三彌離提!若無彼眼,無色,無眼識,無眼觸,無眼觸因緣生受──內覺若苦、若樂、不苦不樂。無耳……。鼻……。舌……。身……。意,法,意識,意觸,意觸因緣生受──內覺若苦、若樂、若不苦不樂者,則無世間,亦不施設世間。所以者何?六入處滅則觸滅,如是乃至純大苦聚滅故。

《相應部》『蘊相應』94 經:「諸比丘!色是世間之世間法。如來現等覺現觀於此,而說現等覺現觀、示教、立說、開顯、分別、顯發。……受是世間之世間法……想是世間之世間法……行是世間之世間法……識是世間之世間法。如來現等覺現觀於此,而說現等覺現觀、示教、立說、開顯、分別、顯發。

《相應部》『六入相應』68 經:「大德!世間、所稱世間者,如何為世間、或世間之名義耶?三彌離提!凡有眼,有色,以眼識所識知之法,則為世間或世間之名義。有耳……有鼻……有舌……有身……有意……則為世間或世間之名義。三彌離提!凡無眼,無色,無眼識,無眼識所識知之法,則無世間或世間之名義。無耳……無鼻……無舌……無身……無意……則無世間或世間之名義。

《相應部》『六入相應』107 經:「諸比丘!以何為世間之生起耶?以眼與色為緣,而生眼識,三者和合為觸,依觸之緣生受,依受之緣生愛,依愛之緣而取,依取之緣而有,依有之緣而生,依生之緣而有老死、憂悲苦惱絕望,此即世間之生起。以耳與聲為緣……以鼻與香為緣……以舌與味為緣……以身與觸為緣……以意與法為緣……依生之緣而有老死、憂悲苦惱絕望。此即世間之生起。

《相應部》『因緣相應』45 經:「世尊,獨自宴坐,而宜說此法門曰:依於眼與色生眼識,三之和合乃有觸,緣觸而有受,緣受而有愛,緣愛而有取……。如是乃此全苦蘊之集。依耳與聲……依鼻與香……依舌與味……依身與觸……依於意與法而生意識,三之和合乃有觸,緣觸而有受,緣受而有愛,緣愛而有取……如是乃此全苦蘊之集。依眼與色生意識,三之和合乃有觸,緣觸而有受,緣受而有愛,依彼愛之無餘、離貪、滅而有取滅,依取滅而有有滅……。如是,此乃全苦蘊之滅。……比丘!汝應受持此法門。比丘!汝應善知此法門。比丘!具足此法門之義,是乃梵行之初。

2. 如實知見「六觸入處集法與滅法(五受陰的集法、滅法)」,得明、斷無明,成須陀洹

如實觀察「六觸入處集法與滅法」,也就是觀察「五受陰的集法、滅法」,而實際的觀察內容,就是如實觀察「十二因緣法」,能夠明見者即是得明、斷無明。見大正藏《雜阿含》256 經;南傳《相應部》『蘊相應』126經、『因緣相應』21經:

《相應部》『蘊相應』126 經:「比丘!於此處有有聞之聖弟子。有色集法者,如實知有色集法。有色滅法者,如實知有色滅法。有色集、滅法者,如實知有色集、滅法。有受集法者……乃至……。有想集法者……乃至……。有行集法者……乃至……。有識集法者……乃至……。比丘!說此為明,如是為明人。

《雜阿含》256 經:「色生、滅法,色生、滅法如實知;色無常,色無常如實知;色磨滅法,色磨滅法如實知。(受……; 想……; 行……;)識生、滅法,識生、滅法如實知;識(無常),識無常如實知;識磨滅法,識磨滅法如實知。拘絺羅!於此五受陰如實知,見,明,覺,慧,無間等,是名為明。成就此法者,是名有明。

《相應部》『因緣相應』21 經:「色如是如是,色之集如是如是,色之滅如是如是;(受……;想……;行……;)識如是如是,識之集如是如是,識之滅如是如是。此有時即彼有,此生時即彼生;此無時即彼無,此滅時即彼滅。即緣無明有行,緣行有識……如是此是全苦蘊之集;依無明之無餘,依離貪滅乃行滅,依行滅乃識滅……如是此為全苦蘊之滅。

3. 如實觀察「五受陰的生、滅」,不是觀察「剎那生,剎那滅」

在阿難系與優波離系共傳的禪法傳承中,教導應當「觀察五受陰的生、滅(即如實觀察六觸入處集法與滅法)」,部派共傳經法教導的「觀生、滅法」,不是觀察「剎那生,剎那滅」,是觀「觀察集法、滅法」,這也就是「觀十二因緣法,得明、斷無明」的禪觀法。見大正藏《雜阿含》103 經、南傳《相應部》89經(註2):

《雜阿含》103 經:「於五受陰,增進思惟,觀察生、滅:此色,此色集,此色滅;此受……。想……。行……。(此)識,此識集,此識滅。於五受陰如是觀生、滅已,我慢、我欲、我使一切悉除,是名真實正觀。

《相應部》『蘊相應』89 經:「於五取蘊觀生、滅而住。[謂:]此是色,此是色集,此是色滅,此是受……想……行……識,此是識集,此是識滅。彼若於此五取蘊觀生、滅而住者,隨伴五取蘊之我慢、我欲、我隨眠之未斷者,達永斷。

4. 如實知見「六觸入處集法與滅法(五受陰的集法、滅法、十二因緣法)」,得明、斷無明,成須陀洹

如實知見「六觸入處集法與滅法(五受陰的集法、滅法)」,也就是如實知「十二因緣法」,即是得明、斷無明,成就須陀洹。見南傳《相應部》『蘊相應』126 經、『因緣相應』21 經、『預流相應』28經;大正藏《雜阿含》845,846-2經:

《相應部》『預流相應』28 經:「聖弟子當止息五種怖畏、怨讎,成就四種預流,以慧善觀聖理,善通達時,若心欲者,則自得記別,而曰:「於我地獄滅盡、畜生滅盡、餓鬼趣滅盡、惡生、惡趣、墮處滅盡,而得預流,墮法滅、決定、趣向等覺。……以何為慧善觀聖理,善通達之耶?居士!於此有聖弟子,對緣善作意,而曰:「彼有故此有,彼生故此生,彼無故此無,彼滅故此滅。」謂:緣無明生行,緣行生識,緣識生名色,緣名色生六處,緣六處生觸,緣觸生受,緣受生渴愛,緣渴愛生取,緣取生有,緣有生生,緣生生老死愁悲苦憂惱。如是,此為一切苦蘊之集起。又:無明無餘離滅故行滅,行滅故識滅……有滅故生滅,生滅故老死愁悲苦憂惱滅。如是,此為一切苦蘊之滅。

《雜阿含》845,846-2 經:「若比丘於五恐怖、怨對休息,三事決定不生疑惑,如實知見賢聖正道,彼聖弟子能自記說:地獄、畜生、餓鬼惡趣已盡,得須陀洹,不墮惡趣法,決定正向三菩提,七有天、人往生,究竟苦邊。……何等為聖道如實知見?謂十二支緣起如實知見。如所說:是事有故是事有,是事起故是事起,如緣無明行,緣行識,緣識名色,緣名色六入處,緣六入處觸,緣觸受,緣受愛,緣愛取,緣取有,緣有生,緣生老病死、憂悲惱苦,是名聖弟子如實知見。

5. 先如實知見「六觸入處集法與滅法(五受陰的集法、滅法、十二因緣法)」,才得以正見無常、無我

佛陀的教導,是依據如實知見「六觸入處集法與滅法(五受陰的集法、滅法)」,也就是如實知「十二因緣法」,才能正見「六觸入處(五受陰)是緣生法」,而依據「六觸入處(五受陰)是緣生法」的正見,才能斷除「六觸入處(五受陰)是常、樂、我、淨」的妄見,所謂「六觸入處(五受陰)是緣生法,故無常、苦、非我我所」。見南傳《相應部》『蘊相應』102,90 經、『因緣相應』20 經;大正藏《雜阿含》256,296, 262經:

《相應部》『蘊相應』102 經:「諸比丘!如何修習無常想?如何多修習者,永盡一切欲貪……乃至……永斷一切我慢耶?此是色,此是色之集,此是色之滅,此是受……想……行……識之集,此是識之滅。諸比丘!如是修習無常想,如是多習者,永盡一切欲貪……永斷一切我慢。

《相應部》『因緣相應』20 經:「何為緣生之法耶?諸比丘!老死是無常、有為、緣生、滅盡之法,敗壞之法,離貪之法,滅法。生……。有……。取……。愛……。受……。觸……。六入……。名色……。識……。行……。無明……。

《雜阿含》256 經:「色生、滅法,色生、滅法如實知;色無常,色無常如實知;色磨滅法,色磨滅法如實知。(受……; 想……; 行……;)識生、滅法,識生、滅法如實知;識(無常),識無常如實知;識磨滅法,識磨滅法如實知。拘絺羅!於此五受陰如實知,見,明,覺,慧,無間等,是名為明。成就此法者,是名有明。

《雜阿含》296 經:「多聞聖弟子,於此因緣法、緣生法,正智善見。……若沙門、婆羅門,起凡俗見所繫,謂說「我見」所繫,說「眾生見」所繫,說「壽命見」所繫,「忌諱吉慶見」所繫,爾時悉斷、悉知,斷其根本,如截多羅樹頭,於未來世成不生法。

《雜阿含》262 經:「愚癡凡夫所不能解,色無常,受、想、行、識無常,一切諸行無常,一切法無我,涅槃寂滅。……迦旃延!如實正觀世間集者,則不生世間無見;如實正觀世間滅,則不生世間有見。迦旃延!如來離於二邊,說於中道:所謂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謂緣無明有行,乃至生老病死、憂悲惱苦集。所謂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謂無明滅則行滅,乃至生老病死、憂悲惱苦滅。

《相應部》『蘊相應』90 經:「迦旃延!此世間多依二邊,或有,或無。迦旃延!若以正慧如實觀世間之集者,於世間不生無見。迦旃延!若以正慧如實觀世間之滅者,於世間不生有見。……現生者則苦生、現滅者則苦滅、不疑惑、不猶豫、無其他緣而智生。迦旃延!如是為正見。迦旃延!一切是有者,此是一邊:一切是無者,此是一邊。迦旃延!如來離此二邊,依中而說法。謂:緣無明而有行,緣行而有識,……乃至……如是而有此一切苦蘊之集。然而,無餘離滅無明,則行滅……乃至……如是而有此一切苦蘊之滅。

6. 若要「如實觀察六觸入處集法與滅法」,應當「先如實觀察六觸入處集法」

佛陀的教導,若要如實知見「六觸入處集法與滅法(五受陰的集法、滅法)」,也就是如實知「十二因緣集法、滅法」,先要如實知見「十二因緣集法」,才能正見「六觸入處(五受陰)是緣生法」,並依據「六觸入處(五受陰)是緣生法」的正見,斷除「六觸入處(五受陰)是常、樂、我、淨」的妄見,了知「六觸入處(五受陰)是緣生法,則無常、苦」。如是,如實知:若於「六觸入處(五受陰)」起無明與貪愛,則有生死的集起;若於「六觸入處(五受陰)」斷無明與貪愛,則有生死的滅盡。這正是佛陀教導的「先知法住(生死集起的十二因緣法),後知涅槃(知有生死的滅盡)」。見南傳《相應部》『因緣相應』70 經;大正藏《雜阿含》347經:

《雜阿含》347 經:「佛告須深:彼先知法住,後知涅槃。彼諸善男子,獨一靜處,專精思惟,不放逸住,離於我見,不起諸漏,心善解脫。……如是,世尊!有生故有老死,不離生有老死。如是生、有、取、愛、受、觸、六入處、名色、識、行、無明。……如是,世尊!無生故無老死,不離生滅而老死滅……如是,世尊!無無明故無行,不離無明滅而行滅。佛告須深:「作如是知、如是見者,為有離欲惡不善法,乃至身作證具足住不」?須深白佛:不也!世尊!佛告須深:是名先知法住,後知涅槃。彼諸善男子,獨一靜處,專精思惟,不放逸住,離於我見,不起諸漏,心善解脫。

八、嫉妒與諸苦的滅盡、不起

如是精勤不懈的深入六觸入處覺察、正思惟與實踐,所謂正觀於眼、色,緣眼、色生眼識,三事和合觸,緣觸生受、想、思(行)。受者,若苦、若樂、不苦不樂;想者,我想、眾生想、壽命想、世間吉兇想、貪想、想、害想;思(行)者,貪覺、恚覺、害覺、眾生覺、我卑覺、我勝覺、我等覺。若能對「六觸入處」如實觀察因緣,而正思惟、如實見「六觸入處是緣生法」,則能如實見眼無常、色無常,無常因、無常緣故,則依眼、色緣生之眼識為無常;若眼、色、眼識無常,則緣眼、色、眼識而有的眼觸為無常,眼觸無常則緣觸而起的受、想、思(行)為無常。緣生者則無常,無常者故是苦法,苦者足非我、非我所。如是知見者,則具足明、斷無明,復能於六觸入處正觀緣生,正知見六觸入處無常、苦、非我,則能於六觸入處不生貪愛,離於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的繫著,能於六觸入處,離欲、惡不善法,獲得喜、樂,遠離喜、樂與憂、苦,捨、淨念、一心,達於離貪、斷愛的四禪正定,就是息除生活當中「種種喜、樂的生起」與「諸苦束縛」的正道。

若要息止嫉妒的苦惱,就先要息止「挫敗感」的發生;若要息止「挫敗感」的苦惱,就先要息止「自我期許」與「自我認同標準」的生起;若要息止息止「自我期許」與「自我認同標準」的生起,就先要息止「滿足欲求的期盼」;若要息止「滿足欲求期盼」的苦惱,就先要息止「六觸入處的喜貪、樂著」;若要息止「六觸入處的喜貪、樂著」,就先要息止「六觸入處不知無常、苦」;若要息止「六觸入處不知無常、苦」,就先要「正見六觸入處是緣生法」;若要「正見六觸入處是緣生法」,就先要「如實觀察六觸入處的集法與滅法」,得明、斷無明。當已如實知「六觸入處的集法與滅法」,則能正見六觸入處(五受陰)是緣生法,正見六觸入處(五受陰)無常、苦,得以如實知見「六觸入處(五受陰)離貪、斷愛」是滅苦的正道。如是,先以「如實知見六觸入處集法與滅法」的「明」為前相,能起「離貪是滅苦正道」的正見,再次第起正思惟、正語、正業、正命、正方便、正念、正定,次第而起。正定起已,聖弟子得正解脫貪欲、瞋恚、愚癡;如是聖弟子得正解脫已,得正知見: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見大正藏《雜阿含》第749,768 經;南傳《相應部》『道相應』1,2 經)。

如此可知,從部派共傳之古老經法傳承的「中道禪法」中, 佛陀教導的是「觀五受陰生、滅」,從「觀六觸入處集與滅」入手。這在禪法的道品中,就是「七覺分」當中的「念覺分」,也正是「四念處」,所謂「觀四念處即與滅」,而得明見「十二因緣法」,成就正覺、斷無明。其次,依「明」得見「滅苦正道──八正道」,再次第起擇法、精進、喜、猗、定、捨覺分,完成四聖諦三轉、十二行,成就解脫、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見大正藏《雜阿含》276,609,262,737,727,810 經、南傳《相應部》《中部》第五品146『教難陀迦經Nandakovadasuttam』、《相應部》『念相應』42經(註3)、『覺支相應』13,16 經、『入出息相應』13,14經:

《雜阿含》276 經:「於五受陰當觀生、滅,於六觸入處當觀集、滅,於四念處當善繫心住七覺分。修七覺分已,於其欲漏,心不緣著,心得解脫;於其有漏,心不緣著,心得解脫;於無明漏,心不緣著,心得解脫。

《中部》『教難陀迦經』:「此等有七覺支,修習、廣修其等,由滅盡諸漏、而比丘於現世之間,無漏之心解脫、慧解脫,具足自證智、作證而住。何者為七?諸姊!茲有比丘,修念等覺支、[此]遠離之依止、離欲之依止、滅之依止、以歸結捨遣。修擇法等覺支,修精進等覺支,修喜等覺支,修輕安等覺支,修定等覺支,修捨等覺支。[此]遠離之依止,離欲之依止,滅之依止,以歸結捨遣。

《雜阿含》609 經:「何等為四念處集,四念處沒?食集則身集,食滅則身沒。如是隨集法觀身住,隨滅法觀身住,隨集、滅法觀身住,則無所依住,於諸世間永無所取。如是觸集則受集,觸滅則受沒。如是隨集法觀受住,隨滅法觀受住,隨集、滅法觀受住,則無所依住,於諸世間都無所取。名色集則心集,名色滅則心沒。隨集法觀心住,隨滅法觀心住,隨集、滅法觀心住,則無所依住,於諸世間則無所取。憶念集則法集,憶念滅則法沒。隨集法觀法住,隨滅法觀法住,隨集、滅法觀法住,則無所依住,於諸世間則無所取。

《相應部》『念相應』42 經:「諸比丘!我說四念處之集起與滅壞,且諦聽。諸比丘!以何為身之集起耶?依食集起,而身集起;依食滅壞,而身滅壞。……依觸集起,而受集起;依觸滅壞,而受滅壞。……依名色集起,而心集起;依名色滅壞,而心滅壞。……依作意集起,而法集起;依作意滅壞,而法滅壞。

《相應部》『覺支相應』13 經:「生起七覺支時之先驅、前相者,為如理作意。……諸比丘!於如理作意具足之比丘,以期修習七覺支、多修七覺支。諸比丘!如理作意具足之比丘,云何修習七覺支、多修七覺支耶?諸比丘!於此有比丘,依遠離、依離貪、依滅盡,迴向於捨,以修習念覺支…… [擇法覺支……精進覺支……喜覺支……輕安覺支……定覺支]……依遠離、依離貪、依滅盡,迴向於捨,以修習捨覺支。

《雜阿含》737 經:「七覺分者,謂七道品法。諸比丘!此七覺分漸次起,漸次起已,修習滿足。

《雜阿含》810 經:「佛告阿難:「有一法,多修習已,乃至能令二法滿足。何等為一法?謂安那般那念,多修習已,能令四念處滿足。四念處滿足已,七覺分滿足。七覺分滿足已,明、解脫滿足。

《雜阿含》727 經:「世尊!所謂念覺分,世尊自覺成等正覺說,依遠離,依無欲,依滅,向於捨;擇法、精進、喜、猗、定、捨覺分,世尊自覺成等正覺說,依遠離,依無欲,依滅,向於捨」。佛告阿難:「汝說精進耶」?阿難白佛:「我說精進,世尊!說精進,善逝」!佛告阿難:「唯精進修習、多修習,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如是先見「十二因緣法」,得明、斷無明 ,成就慧解脫,得須陀洹,而後斷貪欲,成就漏盡、心解脫,成阿羅漢。慧解脫、無漏心解脫的阿羅漢,則不再有後世的眼、耳、鼻、舌、身、意的六根生,不再有後世「眼、色緣生眼識的眼觸;……意、法緣生意識的意觸」,如是此世六根滅已,不再有後世的六入、六觸生起,此即苦滅、寂滅、涅槃。見大正藏《雜阿含》710,17-22,645,211 經、南傳《相應部》『蘊相應』70 經、『諦相應』11 經、『根相應』53經、『六處相應』117 經:

《雜阿含》710 經:「若彼比丘離貪欲,心解脫,得身作證;離無明,慧解脫。是名比丘斷愛縛、結,慢無間等,究竟苦邊。

《雜阿含》22 經:「劫波!如是比丘心善解脫者,如來說名心善解脫。所以者何?愛欲斷故,愛欲斷者,如來說名心善解脫。……爾時、劫波比丘受佛教已,獨一靜處,專精思惟,不放逸住,乃至自知不受後有。心善解脫,成阿羅漢。

《相應部》『蘊相應』70 經:「比丘!色是止住於所染,汝於此應斷欲,受……想……行……識是止住於所染,汝於此應斷欲。……時……乃至……彼比丘得成阿羅漢。

《雜阿含》19 經:「佛告比丘:色是結所繫法,此法宜速除斷;斷彼法已,以義饒益,長夜安樂。如是受、想、行、識,是結所繫法,此法宜速除斷;斷彼法已,以義饒益,長夜安樂。時彼比丘聞佛所說,心大歡喜,禮佛而退。獨一靜處,專精思惟,不放逸住,乃至心得解脫,成阿羅漢。

《雜阿含》645 經:「於此五根如實觀察者,不起諸漏,心得離欲解脫,是名阿羅漢:諸漏已盡,所作已作,離諸重擔,逮得己利,盡諸有結,正智、心善解脫。

《相應部》『諦相應』11 經:「我於此四聖諦,如是三轉、十二行相之如實智見已達悉皆清淨故,諸比丘!我於天、魔、梵世、沙門、婆羅門、人、天眾生中,稱之為無上正等覺之現等覺。又,我智生與見,我心解脫不動,此為我最後之生,再不受後有。

《相應部》『根相應』53 經:「諸比丘!復次,無學之比丘,知於六根,即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意根是。總此六根一切一切種,皆可滅於一切無餘,於任何他處不再生六根,此當知。

《雜阿含》211 經:「眼見色因緣生內受──若苦,若樂、不苦不樂;耳……。鼻……。舌……。身……。意、法因緣生內受──若苦、若樂、不苦不樂。是故比丘!於彼入處當覺知!若眼滅,色想則離;耳、鼻、舌、身、意滅,(聲想、香想、味想、觸想、)法想則離。

《相應部》『六處相應』117 經:「諸比丘!此為須知之境,眼之滅,離色想之欲,此為須知之境。耳之……鼻之……舌之……身之……意之滅,離法想之欲,此為須知之境。……諸友!於此,世尊乃說示六處(註4)之滅盡也。

後記

傳統的佛教學人,多以為「嫉妒」是緣於「我慢」,但不知「我慢」是根源自「我見」,而「我見」則緣於「不如實知五受陰集法與滅法(因緣法)」的「無明」。在阿難系與優波離系共傳之古老經法的共說中,「無明」是最先斷而非最後斷,見因緣法、斷無明者,才得以斷我見(身見)、疑、戒禁取的煩惱。但是斷無明者,情欲煩惱則尚未同時斷盡,所以「情欲衝突」的「嫉妒」,一時之間還無法斷。因此,需要先「如實知五受陰集法與滅法(因緣法)」,斷「無明」及我見、疑、戒禁取,再依於「五受陰是緣生法,故無常、苦、非我我所」的正見,在六觸入處離於貪欲。當斷貪欲時,瞋恚與情欲性的「嫉妒」才得以不起,此時即是「心解脫」的阿羅漢。「嫉妒」的斷除,既不是出於後世傳誦的教說所言,以為「隨喜」可以消除「嫉妒」,也絕不是後世優波離系大眾部與分別說部提倡之「無明最後斷」的教說思考,以為斷除了「嫉妒」,還不能斷「無明」,無助於解脫生死;或是以為斷除情欲屬性的「嫉妒」,只是斷盡五下分結的阿那含,不是十結盡斷的阿羅漢(五下分結、五上分結,共為十結的說法,是出自優波離系的部義,古阿難系無有此說)。此外,「嫉妒」不是根源自「我勝、我卑、我等」的「我慢」,「我慢」只是引起勝任感、挫敗感的緣由當中的「認知因素」而已,並不是引發「嫉妒」的因緣。

本文的主旨,在喚起人們對於生活中常見的「嫉妒」心理與行為,有所自覺與警惕,以避免陷於苦惱而不自覺,即使具有崇高的道德與人格的宗教人士,也難以免除於外,何況通俗的大眾與一般的學法者。善人與善人、宗教師與宗教師之間的事端,往往不是見解差異或是非、對錯、好壞的問題,多數是出自嫉妒心理的紛爭。若從人心的內涵與變遷,看人間的問題與苦惱,往往會有不同於過往的認識,也會重新審視過往的生活態度與處世之道。此與諸方賢友共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