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許多人誤以為養育子女是「父母必盡的責任」,又誤以為良好的表現是「子女必要的責任」。這種「施」與「回報」的責任觀點,原本是社會群體共同生活的規範,有著實用性與必要性。
若是將「施」與「回報」的責任觀點,轉成親子之間的關係時,父母與子女之間即等同「契約關係」了。當存在於親子之間是期待、要求與績效檢驗,不再是讓雙方感到溫暖與信賴的「親情」時,也不會有為對方犧牲的「意願」了。
如果沒有了溫暖、信賴的「親情」,沒有願意為對方犧牲的「意願」,必定失去「生命的歸屬感」。
當父母與子女之間,相互缺少「歸屬感」時,「施」與「回報」的責任觀點,讓互相期待、要求與績效檢驗的生活,轉變成「累積失望、傷心、不滿與仇恨」的因緣。
如此,親子關係疏離,甚至互相對立與傷害,已難以避免了。嚴重時,即會發生「反社會心理與行為」,作出「放棄自己,痛恨家庭,傷害社會,同歸於盡」的大事,目的是「吐一口氣」,讓大家發現「他(她)的需要與重要」。
養育子女絕不是「父母必盡的責任」,只是「父母需有的心意」。
父母必盡的責任,是接近兒女、擁抱兒女、聽兒女說話、了解兒女。讓兒女接近父母、讓兒女擁抱父母、讓兒女分享父母的心境(不是聽自己說話)、讓兒女了解父母,「相互了解」與「彼此分享」是對兒女最大的尊重與疼惜。
讓兒女在親子的相處中,自發的「愛父母、愛家庭、愛自己、分享自己」,當然更不能剝奪兒女面對失敗的經驗,因為唯有曾經失敗的成功才會讓人滿足,這些是「父母必盡的責任」。
父母必盡的責任,不是責任,是引導、是分享、是慈愛!
甚麼是「子女必要的責任」,不是所謂的良好表現或孝順,是「了解父母、分享自己」。
子女必要的責任,是了解、是信賴、是敬愛!
讓兒女愛父母,勝過讓兒女孝順父母,愛父母必會真心的關懷父母,並從中得到滿足。
要求兒女孝順父母,往往是強迫出不得不的責任心態,當中只有壓力,沒有喜悅。
請了解與愛自己的孩子,不要在他(她)們做了傷己、傷人的遺憾事後,才為了孩子哭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