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陀正覺後2456年/西元2024年

想要活得有意義,你必須「活得痛苦」

想要活得有意義,你必須「活得痛苦」

內在成長

很多人想要活得有意義、有價值,以為「做值得做的事」或者「做對社會有意義的事」,就能夠活得有意義。但是師父告訴你:你想要活得有意義,你必須「活得痛苦」。

這是什麼意思呢?舉例來說,你想要辦孤兒院、養老院,做對社會有益的事情,當你著手做的時候,肯定會經歷困難,遇到困難無論如何咬牙熬下去,遍嘗辛酸、痛苦也要撐下去,做到這樣才稱得上「值得」。

活著經歷過許多痛苦,才能彰顯出意義;不能經歷痛苦,不想撐下去、度過去,不可能有意義。想要人生過得美好、過得開心,同時又想要有意義,是絕無可能的事,試問「生平無大志,只求生活快樂」要如何彰顯出生命的意義呢?

佛弟子還有個迷思,以為不貪心就是要過著減法的人生,縮衣節食,自煩自苦,如同在修苦行。事實上,減法的人生是指煩惱、偏執要減,但是生活態度不能減,對自己的人生不能隨便就算了。

很多佛弟子未能發揮出自身的潛能和能力,對社會良善的影響力不足。僧俗要各就各位,出家要像出家,在家要像在家,你是什麼因緣,你要善盡因緣,發揮你那個角色的影響力。

可以刻苦刻勞,面對艱困也能走下去,但是不需要以此為尺度過日子;不貪心的修行,絕不是消極、頹廢、退縮的人生態度,因為克制的是貪心,並非克制你生活的開展。 

※本文由書記組整理自2017年10月22日週日共修,隨佛禪師講於吉隆坡中道禪林的部分開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