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3-4.2.3 當於識生厭、離欲,則觸所生受,滅、息、沒,識不住名色故識食滅,識食滅則未來世生老病死滅
我曾經聽過 佛陀這麼說:在某一段時間,佛陀住在王舍城的迦蘭陀竹園。
那時、世尊告訴比丘們:「沒聽聞過緣起法的愚癡凡夫,即使會厭惡有過患的色身1,厭離並捨棄對於色身的欲貪,卻不能厭惡六識。為什麼呢?凡夫見到色身有增長或減損,有時取著它,有時捨棄它,但對於六識2,卻不能生起厭惡而遠離得解脫。為什麼呢?因為凡夫長久的保護愛惜六識,繫著六識是「我」,當有所得或有所取時,就說六識是「我」或「我」的所有、六識在「我」中或「我」在六識中。因此,沒聽聞過緣起法的愚癡凡夫,不能厭惡對於六識而生的欲貪,不會厭離欲貪,不會捨棄欲貪。
沒聽聞過緣起法的愚癡凡夫,寧可繫著於色身是「我」或「我」的所有,也不可繫著於六識是「我」或「我」的所有。為什麼呢?因為凡夫能看見色身或許只能保住十年、二十年、三十年乃至百年,或許善終,或許稍微過百年;然而六識卻日日夜夜、時時刻刻一直在剎那轉變、變異生滅,就像獼猴遊蕩在樹林間,瞬間到處在攀捉枝條,放開一支,又抓另一支,六識也像這樣變異生滅。
已聽聞並明見緣起法的聖弟子,對於緣起法能善於如理作意而觀察,緣六觸3而生樂的感受,有樂的感受時,能如實覺知樂的感受;當六觸息滅,緣六觸而生的樂受也息滅,休止、清涼、息止、滅沒。如同樂的感受,緣六觸而生苦的感受……;緣六觸而生喜的感受……;緣六觸而生憂的感受……;緣六觸而生捨的感受,有捨的感受時,能如實覺知捨的感受,當六觸息滅,緣六觸而生的捨的感受也息滅,休止、清涼、息止、滅沒。像這樣如理作意:感受是緣六觸而生、緣六觸而樂、緣六觸而縛,有種種的觸緣而生種種的樂的感受,種種的觸緣息滅而導致種種樂的感受也息滅,休止、清涼、息止、滅沒。已聽聞並明見因緣法的聖弟子,能厭離對於色陰生起的欲貪4,能厭離對於受陰、想陰、行陰、識陰生起的的欲貪,厭離對於五受陰生起的欲貪,因此不喜樂於欲貪,不喜樂於欲貪因而解脫,並能覺知已經解脫:「我」再生的因緣已滅盡,清淨的梵行已建立,所應做的事已做完,自己知道不再受後世的有身。」
佛陀說完本經後,比丘們聽聞 佛陀的教導,歡喜的遵奉教誨去修行。
佛陀教導弟子們不要因為色身有過患而厭惡色身,反而去貪愛六識的經驗。應該要如實的觀察六識是如何生起,六識是由六根與六境之緣而生起,而六根與六境之緣一直在流轉現起,六識必然也是一直在流轉現起,只是變遷的非常迅速,人們必須要很細心才得以察覺,否則就會對六識的經驗產生可以常存而保有的妄想。
佛陀在世時,某些異道教派認為有生死輪迴,並且有一個永恆常存的本體在死後從這一生遷移到下一生,婆羅門教認為這個本體是造物主賜予的「靈魂」,奧義書思想則說這個本體是眾生本有的「神我」。這兩個宗教的信徒都希望能往生永恆的天堂或安樂的涅槃境界,他們所發展出的人生觀是厭棄現世的色身,也厭離不完美卻真實的人生。
這些信仰學說的謬誤都是因為眾生有「常、樂、我、淨」的妄見而誤以為識是「我」、「我」瞌有識、識在「我」中或「我」在識中。《相應阿含》第39 經說:「若離色、受、想、行,識有若來、若去、若住、若生者,彼但有言數,問已不知,增益生癡,以非境界故。」六識離開六根與六境之緣(色陰、受陰、想陰、行陰)就不能生起,也不能獨立存在,更不可能在色身死後還能從這一生遷移到下一生。
佛陀雖然明確的破斥這些異道妄說,然而,異道妄說仍然揉雜混入本經(相應阿含289 經)經文中,例如,將六根色身改說是四大的聚合,又將「心」、「意」和「識」混淆在一起,這些改變是出自於受奧義書影響的分別說部《舍利弗阿毘曇》。最後一段經文則說五種感受(樂、苦、喜、憂、捨)是分別由五種觸(樂觸、苦觸、喜觸、憂觸、捨觸)所決定,將各別的後果認為是由各別的前因所決定,這類說法正是宿命業報決定論,顯然的悖離緣起法則。另外,對應於本段經文的南傳《相應部》〈因緣相應〉第61 經,當中只以十二緣起法解說感受的生起,也就是「觸緣受」,並未說到五種觸決定五種感受。《相應部》〈因緣相
應〉第62 經與第61 經相似,但只說三種感受(樂、苦、不樂不苦)是分別的由三種觸(樂觸、苦觸、不樂不苦觸)所決定。這些在部派佛教時期才增添的經文,它們的思想內容是明顯的不一致。
《相應阿含》的某些經文將奧義書的「神我」的概念改稱為神識、識神或意生身。例如在《相應阿含》第930 經中, 佛陀安慰摩訶男不必擔憂他在命終時會生於惡趣而說:「若命終時,此身若火燒,若棄塚間,……而心、意、識久遠長夜正信所熏,戒、施、聞、慧所熏,神識上昇,向安樂處,未來生天。」在《相應阿含》第1091 經與第1265經中,描述兩位比丘因不能忍受病苦而自殺身亡,惡魔想尋求他們的識神。《相應阿含》第957 經又云:「眾生於此處命終,乘意生身生於餘處,當於爾時,因愛故取,因愛而住,故說有餘。」這些經文的內容都是被奧義書思想所混淆,造成佛弟子認知上的迷惑,不能認清生命的真相。
從現實人生的層面來看,當一個人能遠離對色身不切實際的妄想與貪求,認真的面對現實人生,那麼對於生活中許多應該要做的義務,他就會務實的負起責任,不會採取退縮、逃避、無為的做法。當他瞭解個人色身的生存,其實依賴著周圍的許多生命的相互照顧與保護,就會學習感恩他人的付出,進一步去關懷與利益他人,並濟助社群與改善社會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