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活當中的基本模式是:在面對各種事情,基本反應是「我要甚麼」和「我不要甚麼」。有人說:有想要甚麼的想法、念頭就是「貪」。在現實的生活中,許多的需要不見得是出自「貪心」。無論喜歡或不喜歡做,往往是討厭卻不得不做,但又不願做不好的事。事實上,許多想法和念頭當中並沒有「貪」。
例如:媳婦在過年的時候必須幫夫家準備年菜,如準備許多的葷食或酒,不想做卻往往不得不做,而且不能做不好,否則公婆會給臉色。在團體的生活裏,做的事情多不是喜歡或不喜歡,是必須做!每天都要面對要做什麼及不要做什麼,需要做的往往是出自必要或義務,而不要做的則是不能做,多數不是個人「喜歡、不喜歡」的問題。
許多時候「要做甚麼」是有「達成」的需要,如果在生活中可以達成,內心會有勝任感,這是類似一種心理上的「回饋機制」。當我們做事時,若是「達成」某些認定的價值觀,即會有勝任感、有喜悅,如同「回饋」心理的需要。此時,人們會「貪愛」勝任經驗,認同自己。如果為了重複歡喜的勝任經驗,必要調整自己去達成,當達成時,會再次重複喜樂的經驗,而希求重現勝任與喜樂經驗,即是「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