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現實當中,任何事情對現實世界的影響與效應,一定是多種面向的發生與呈現,這是「緣生的多面性」。如同銅板不會只有正反兩面,也一定有多方向的側面。任何事情都會有正與反的效應,也一定有各種的影響,種種的效應與多方的評價是必然會發生。
我們要做好事,即必須付出代價。付出什麼代價?做任何好事都會受人反對、批判,也一定要受許多人的唾棄。因為必有觀點不同、需要不同、利益不同的人,有著與做好事的當事人絕然不同的處境、看法與心態。做好事的人,既是受讚美的人,也一定是被唾棄的人。反之,做不當的壞事,一定會受到貶謫、排斥,同樣的也會有人支持。
如果我們只想做好人,卻不想承擔環境的壓力,也不願犧牲個人的形象,結果是──甚麼也做不了!既做不了好事,也做不了好人,只是個一事無成的人。當知人生在世不能只想做好人,應當認真做好事,並且願意付出代價。
我們憑良知講真話、說好話,可是講任何的好話,都會有人不以為然,或有人覺得有問題。如果我們只想說好話,卻不願意面對、不能接受許多人的批判,又看不清楚這是無法避免,結果是──甚麼事都得畏首畏尾,什麼話都說不出口。
如果甚麼好話、好事都沒說也沒做,最後我們只能說:我存好心。存甚麼好心?我不要傷害任何人,也不想造成任何人的傷害。很好!但是國家對犯法者的懲罰,社會、家庭或個人讓做不當行為的人付出代價,基本上也是讓某些人受到懲罰或傷害。如果依照「不要傷害任何人,也不想造成任何人的傷害」的標準,實際上是「無賞,無罰」的做法。簡單的說,如果對不當的行為不施行懲誡,也等同對良善行為不施行應有的鼓勵。那麼既不對良善表現施與鼓勵,也不對不當行為的人施行懲誡,即等同甚麼都不做的意思。請問:這是好心人?或是不承擔、不作為的人?
舉例來說:規定不許隨便停車。但是對隨便停車的行為不施行處罰,即等同不鼓勵願意遵守規定的人。若是對違規停車的人不開罰單,等同鼓勵守規定的人要學習違規停車的行為。因為遵守規定只是損失利益,失去停車的方便,而隨意停車才能得到利益。如果遵守規定,只是讓人損失且無法得到什麼好處。請問:人們為什麼要遵守規定、行善?
在現實面來看,「不要傷害任何人,也不想造成任何人的傷害」的做法,實際會造成甚麼影響?若是還著不切實際的好心,只會讓天下大亂,善良的行為受到壓抑,好人難以生存!
世間無有純善與純惡,凡事都付出代價,實際行動的人都要能承擔、要願意面對。真正做事的人要扛起責任,真正做事的人一定要有付出與犠牲;凡不肯付出與犧牲的人,必是不能承擔責任的人,也不是真正做事的人。
人生在世不能只想做好人,應當認真做好事,並且願意付出代價。一個不願面對自己的手必需弄髒的人,必是不能做任何事的人。